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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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藥師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25, 工作地址是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資格條件是(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藥學(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藥師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 工作項目是(一)藥局及藥庫管理、調劑及用藥安全宣導等藥事相關作業。 (二)疾病管理及醫療文書相關作業。 (三)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及相關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1042100F |
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藥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25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julia@mail.moj.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藥學(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藥師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藥局及藥庫管理、調劑及用藥安全宣導等藥事相關作業。 (二)疾病管理及醫療文書相關作業。 (三)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及相關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
聯絡方式 | (一)採通訊報名(不以郵戳為憑,請於截止日113年10月25日(含)前寄達),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藥師職缺」字樣,逕寄本監人事室(地址:基隆市東光路199號),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自行於本監網站(網址:https://www.klp.moj.gov.tw/) e公佈欄自行下載。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簡要自傳1份(請親筆填寫)。 3.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填寫附件空白表,現職公務人員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列印產製)。 4.應徵職務所規定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6.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正、反面)、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 7.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1份(請列印完整明細)。 8.醫事人員切結書1份。 9.藥師工作相關經歷文件影本各1份(報名表每筆經歷均請檢附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如未檢附該筆經歷不採計)。 10.現職公務人員請另附下列證件影本: (1)現職派令。 (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4)最近五年獎懲令。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相關表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三)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4651146轉238或02-24651150。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717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1042100F |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師(三)級 |
職稱藥師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25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julia@mail.moj.gov.tw |
資格條件(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藥學(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藥師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一)藥局及藥庫管理、調劑及用藥安全宣導等藥事相關作業。 (二)疾病管理及醫療文書相關作業。 (三)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及相關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
聯絡方式(一)採通訊報名(不以郵戳為憑,請於截止日113年10月25日(含)前寄達),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藥師職缺」字樣,逕寄本監人事室(地址:基隆市東光路199號),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自行於本監網站(網址:https://www.klp.moj.gov.tw/) e公佈欄自行下載。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簡要自傳1份(請親筆填寫)。 3.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填寫附件空白表,現職公務人員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列印產製)。 4.應徵職務所規定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6.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正、反面)、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 7.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1份(請列印完整明細)。 8.醫事人員切結書1份。 9.藥師工作相關經歷文件影本各1份(報名表每筆經歷均請檢附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如未檢附該筆經歷不採計)。 10.現職公務人員請另附下列證件影本: (1)現職派令。 (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4)最近五年獎懲令。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相關表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三)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人事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4651146轉238或02-24651150。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717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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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的地址位於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市東光路1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