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士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技士的職務類別是一般人員, 薪等是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起始日是1131009, 迄止日是1131016,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工作描述是(一) 辦理勞動檢查和職業災害檢查。(二) 專案檢查計畫訂定、執行及宣導。(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No | 20 |
部門代碼 | 379760300J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
工作編號 | 77352 |
更新時間 | 1131011 |
電話 | (空) |
薪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job_Kind_Name | 電機工程 |
職務名稱 | 技士 |
職務類別 | 一般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09 |
迄止日 | 1131016 |
雇用規則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二)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四)具勞動檢查經驗優先。 |
工作描述 | (一) 辦理勞動檢查和職業災害檢查。(二) 專案檢查計畫訂定、執行及宣導。(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
官方規則 | 是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0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洽詢電話:(02)23086101#760葉先生,工作內容部分洽詢分機#661 陳先生。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12 |
No20 |
部門代碼379760300J |
部門名稱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
工作編號77352 |
更新時間1131011 |
電話(空) |
薪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job_Kind_Name電機工程 |
職務名稱技士 |
職務類別一般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09 |
迄止日1131016 |
雇用規則(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二)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四)具勞動檢查經驗優先。 |
工作描述(一) 辦理勞動檢查和職業災害檢查。(二) 專案檢查計畫訂定、執行及宣導。(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
官方規則是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0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洽詢電話:(02)23086101#760葉先生,工作內容部分洽詢分機#661 陳先生。 |
File_Path(空) |
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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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