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利息貼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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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名稱113年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利息貼補計畫的資金類型是補助補貼, 資金情境是已創業,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創業階段是已創業, 身分別是一般企業, 對象是一、 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嘉義市,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二、 通過申貸「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以嘉義市市府核發通知函之日期: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三、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資金額度是一、 依實際貸款金額補貼3年之貸款利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45%計息),且每人以一次為限。二、 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以3年(36個月)為限,不足3年者以實際貸款月數為主。三、 貸款項目包含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資本性支出,累計貸款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 諮詢窗口是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工商科,電話:05-2254321分機129、136, 修改時間是2024-10-16T14:38:39.
資金名稱 | 113年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利息貼補計畫 |
資金類型 | 補助補貼 |
資金情境 | 已創業,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
創業階段 | 已創業 |
縣市區域 | 嘉義市 |
資金額度 | 一、 依實際貸款金額補貼3年之貸款利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45%計息),且每人以一次為限。二、 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以3年(36個月)為限,不足3年者以實際貸款月數為主。三、 貸款項目包含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資本性支出,累計貸款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 |
身分別 | 一般企業 |
申請方式 | 壹、辦理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完截止受理申請。) 貳、申請程序:一、資格審查:(一)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嘉義市市府提出申請:1. 嘉義市創業貸款利息貼補申請書。(如附件一)。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應使用附件一格式浮貼)。3. 「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本府核發通知函(以日期: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為限)。4. 公司行號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5. 可資證明稅籍登記於本市之證明文件1。6. 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無則免附)7. 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如附件二)8. 行政契約書1式2份。(如附件三)上開文件如有欠缺,嘉義市市府應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重新提出申請。(二) 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向嘉義市市府辦理利息補貼之請款手續。且嘉義市市府得派員訪視確認經營事實,經核無訛後始認完成申請程序,發給核准貼補函。 二、利息補貼請款作業:(一) 申請人經嘉義市市府核准貸款利息補貼者,應依核准補貼函所定期限,檢具下列文件至嘉義市市府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1. 嘉義市市府核准補貼函影本。2. 向貸款之金融機構繳交貸款利息收據正本。(所列之金額為正常繳息貼補利息,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部分。) 3. 實地營業相片3張。4. 領據。5. 申請人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二) 上開文件如有欠缺,嘉義市市府應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視同放棄補助。(三) 獲准本計畫之利息補貼者應與本府訂定行政契約(如附件3),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並同意不履行契約義務時,嘉義市市府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
對象 | 一、 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嘉義市,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二、 通過申貸「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以嘉義市市府核發通知函之日期: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三、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諮詢窗口 |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工商科,電話:05-2254321分機129、136 |
網站 | https://economic.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23&s=420382 |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
機關類型 | 縣市政府 |
機關別 | 嘉義市政府 |
建立時間 | 2023-03-28T16:46:13 |
修改時間 | 2024-10-16T14:38:39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1-09 |
資金名稱113年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利息貼補計畫 |
資金類型補助補貼 |
資金情境已創業,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
創業階段已創業 |
縣市區域嘉義市 |
資金額度一、 依實際貸款金額補貼3年之貸款利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45%計息),且每人以一次為限。二、 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以3年(36個月)為限,不足3年者以實際貸款月數為主。三、 貸款項目包含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資本性支出,累計貸款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 |
身分別一般企業 |
申請方式壹、辦理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完截止受理申請。) 貳、申請程序:一、資格審查:(一)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嘉義市市府提出申請:1. 嘉義市創業貸款利息貼補申請書。(如附件一)。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應使用附件一格式浮貼)。3. 「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本府核發通知函(以日期: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為限)。4. 公司行號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5. 可資證明稅籍登記於本市之證明文件1。6. 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無則免附)7. 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如附件二)8. 行政契約書1式2份。(如附件三)上開文件如有欠缺,嘉義市市府應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重新提出申請。(二) 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向嘉義市市府辦理利息補貼之請款手續。且嘉義市市府得派員訪視確認經營事實,經核無訛後始認完成申請程序,發給核准貼補函。 二、利息補貼請款作業:(一) 申請人經嘉義市市府核准貸款利息補貼者,應依核准補貼函所定期限,檢具下列文件至嘉義市市府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1. 嘉義市市府核准補貼函影本。2. 向貸款之金融機構繳交貸款利息收據正本。(所列之金額為正常繳息貼補利息,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部分。) 3. 實地營業相片3張。4. 領據。5. 申請人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二) 上開文件如有欠缺,嘉義市市府應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視同放棄補助。(三) 獲准本計畫之利息補貼者應與本府訂定行政契約(如附件3),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並同意不履行契約義務時,嘉義市市府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
對象一、 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嘉義市,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二、 通過申貸「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以嘉義市市府核發通知函之日期: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三、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諮詢窗口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工商科,電話:05-2254321分機129、136 |
網站https://economic.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23&s=420382 |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
機關類型縣市政府 |
機關別嘉義市政府 |
建立時間2023-03-28T16:46:13 |
修改時間2024-10-16T14:38:39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