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 市場食品業者攤(鋪)位名冊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販售商品食品的攤號是31, 市場名稱是水仙宮公有零售市場, 地址是台南市中西區海安路356號.

#食品的地圖

市場名稱水仙宮公有零售市場
攤號31
販售商品食品
地址台南市中西區海安路356號
同步更新日期2020-01-08

市場名稱

水仙宮公有零售市場

攤號

31

販售商品

食品

地址

台南市中西區海安路356號

同步更新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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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中西區海安路3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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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 於 食藥闢謠專區資料集 - 1

分類食品
標題有關網路最近流傳「核災食品即將入台 政府沒讓你知道的4件事」,是真的嗎?
內容Q1:沒讓你知道的事情一:中、韓、港、澳等日本鄰近地區對核災食品進口採嚴謹態度 A1:我國對日本食品輻射安全管理亦以嚴謹態度處置,現行國際間多數國家未禁止日本單一縣之全部產品,目前全球僅中國大陸針對日本福島等10縣,以及我國針對福島等5縣所生產之食品採取全面禁止輸入措施,我國對日本食品之管理已屬國際間最嚴格之一。此外,各國皆有逐步縮小日本食品管制範圍之趨勢,其中韓國對於日本食品的邊境管控措施為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禁止輸入,其他食品則完全開放,並要求提供證明。 Q2:沒讓你知道的事情二:台灣標準比日本寬鬆,如何防止遭污染低階核污食品入民眾口中 A2:我國的標準沒有比日本寬鬆。由於不同核種之半衰期、危害風險等不同,爰應個別進行風險評估,Codex之說明並未加總計算碘-131及銫134+137之核種數值。我國之食品輻射污染容許量標準,在國際間屬於較嚴格輻射標準。我國自101年4月起,隨日本政府加嚴調整其食品中輻射殘留標準,針對日本輸臺食品要求必需同時符合我國及日本之標準,並於105年1月18日修正加嚴我國之標準。日本所定容許量標準針對銫134+137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飲料水為10貝克/公斤)。至於我國容許量標準,除針對銫134+137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飲料及包裝水為10貝克/公斤)外,更進一步規定訂定碘131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5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 Q3:沒讓你知道的事情三:食入遭放射性物質污染食品,對幼童及青少年影響最大 A3:受污染且超標的產品不得輸入我國。環境中本來就存在輻射背景值,食品或水中檢測出輻射無須恐慌,只要輻射在標準值以下,而且不是長期食用,並不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威脅。目前所彙報資訊,顯示日本食品輻射安全情形未有惡化,故維持現行管控措施,未來如有污染擴大或其他食品安全危害增加情事,食藥署將依風險管制原則加強管理。且,日本食品皆由該國官方確認符合其基準值,如有發現超過食品輻射基準值的食品,則對該食品採取限制出貨(流通)措施,另日本於104年10月時曾函知我國表示,依環境省之專家會議報告,調查結果顯示甲狀腺癌由核電廠事故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可能性極高,且依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UNSCEAR)及世界衛生組織(WHO)之見解,預期福島核電廠事故所追加被曝引起的健康影響,不會超過來自自然界之影響。 Q4:沒讓你知道的事情四:若開放,來自核災地區食品應清楚標示 A4:政府針對日本食品之管理,與其他輸入食品同樣嚴格執行「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措施,確保食用安全: (1)在源頭管理方面:日本出口至我國之日本食品應符合日本國內 輻射標準,且所有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其產地需載明至都、道、府、縣產地證明;另,日本輸入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食品輸入查驗。 (2)在邊境查驗方面:日本食品輸入我國時,食藥署將持續於邊境針對證明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我國規定、是否為允許輸入之特定品項等管制措施,並且依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進行輸入查驗。倘查獲不合格產品,即進行退運或銷燬,並檢討不合格產品情況,適時調整特定品項之管控措施。 (3)在市售管理方面:各縣市衛生局將持續稽查輔導相關業者,確保日本食品均清楚標示原產地。
附檔連結(空)
發布日期11 14 2016
分類: 食品
標題: 有關網路最近流傳「核災食品即將入台 政府沒讓你知道的4件事」,是真的嗎?
內容: Q1:沒讓你知道的事情一:中、韓、港、澳等日本鄰近地區對核災食品進口採嚴謹態度 A1:我國對日本食品輻射安全管理亦以嚴謹態度處置,現行國際間多數國家未禁止日本單一縣之全部產品,目前全球僅中國大陸針對日本福島等10縣,以及我國針對福島等5縣所生產之食品採取全面禁止輸入措施,我國對日本食品之管理已屬國際間最嚴格之一。此外,各國皆有逐步縮小日本食品管制範圍之趨勢,其中韓國對於日本食品的邊境管控措施為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禁止輸入,其他食品則完全開放,並要求提供證明。 Q2:沒讓你知道的事情二:台灣標準比日本寬鬆,如何防止遭污染低階核污食品入民眾口中 A2:我國的標準沒有比日本寬鬆。由於不同核種之半衰期、危害風險等不同,爰應個別進行風險評估,Codex之說明並未加總計算碘-131及銫134+137之核種數值。我國之食品輻射污染容許量標準,在國際間屬於較嚴格輻射標準。我國自101年4月起,隨日本政府加嚴調整其食品中輻射殘留標準,針對日本輸臺食品要求必需同時符合我國及日本之標準,並於105年1月18日修正加嚴我國之標準。日本所定容許量標準針對銫134+137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飲料水為10貝克/公斤)。至於我國容許量標準,除針對銫134+137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飲料及包裝水為10貝克/公斤)外,更進一步規定訂定碘131在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5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為100貝克/公斤。 Q3:沒讓你知道的事情三:食入遭放射性物質污染食品,對幼童及青少年影響最大 A3:受污染且超標的產品不得輸入我國。環境中本來就存在輻射背景值,食品或水中檢測出輻射無須恐慌,只要輻射在標準值以下,而且不是長期食用,並不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威脅。目前所彙報資訊,顯示日本食品輻射安全情形未有惡化,故維持現行管控措施,未來如有污染擴大或其他食品安全危害增加情事,食藥署將依風險管制原則加強管理。且,日本食品皆由該國官方確認符合其基準值,如有發現超過食品輻射基準值的食品,則對該食品採取限制出貨(流通)措施,另日本於104年10月時曾函知我國表示,依環境省之專家會議報告,調查結果顯示甲狀腺癌由核電廠事故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可能性極高,且依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UNSCEAR)及世界衛生組織(WHO)之見解,預期福島核電廠事故所追加被曝引起的健康影響,不會超過來自自然界之影響。 Q4:沒讓你知道的事情四:若開放,來自核災地區食品應清楚標示 A4:政府針對日本食品之管理,與其他輸入食品同樣嚴格執行「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措施,確保食用安全: (1)在源頭管理方面:日本出口至我國之日本食品應符合日本國內 輻射標準,且所有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其產地需載明至都、道、府、縣產地證明;另,日本輸入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食品輸入查驗。 (2)在邊境查驗方面:日本食品輸入我國時,食藥署將持續於邊境針對證明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我國規定、是否為允許輸入之特定品項等管制措施,並且依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進行輸入查驗。倘查獲不合格產品,即進行退運或銷燬,並檢討不合格產品情況,適時調整特定品項之管控措施。 (3)在市售管理方面:各縣市衛生局將持續稽查輔導相關業者,確保日本食品均清楚標示原產地。
附檔連結: (空)
發布日期: 11 14 2016

# 食品 於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資料集 - 2

法條版面說明$$$$$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微生物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2′-岩藻糖基乳糖
英文名稱2′-fucosyllactose
英文學名(空)
部位(空)
備註壹、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者,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7日衛授食字第1111303588號公告修正之「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公告內容:一、 本規定所定2′-岩藻糖基乳糖為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後,所得上清液經無菌過濾去除發酵菌株及其生物質(biomass),取得之無細胞濾液再經陽離子與陰離子交換層析、濃縮、活性碳處理、電透析及過濾等純化步驟製得之2′-岩藻糖基乳糖濃縮液,且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2′-岩藻糖基乳糖濃縮液經噴霧乾燥,可製得2′-岩藻糖基乳糖粉末。二、 前點之2′-岩藻糖基乳糖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附表所列之規格。(二) 限用於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專供七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三) 使用限量為1.2公克/公升,以即食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食之狀態作為計算基準。(四) 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字樣。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貳、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者,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7日衛授食字第1111303588號公告修正之「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公告內容:一、 本規定所定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為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後,所得上清液經無菌過濾去除發酵菌株及其生物質(biomass),取得之濾液再經去除離子、活性碳處理、過濾、濃縮、醋酸結晶、固液分離、清洗及乾燥等純化步驟製得2′-岩藻糖基乳糖粉末,且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二、 前點之2′-岩藻糖基乳糖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附表所列之規格。(二) 限用於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專供七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三) 使用限量為1.2公克/公升,以即食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食之狀態作為計算基準。(四) 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字樣。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參、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者,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1日衛授食字第1121300951號公告之「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公告內容:一、本規定所定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係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後,所得上清液經無菌過濾去除發酵菌株及其生物質(biomass),取得之濾液再經過濾、去除消泡劑、電透析、離子交換層析、活性碳處理、蒸發、結晶及噴霧乾燥等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之2ʹ-岩藻糖基乳糖。二、前點之2ʹ-岩藻糖基乳糖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專供七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三)使用限量為1.2公克/公升,以即食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食之狀態作為計算基準。(四)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生產來源資訊。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食品,得免標示。
法條版面說明: $$$$$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 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 微生物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 2′-岩藻糖基乳糖
英文名稱: 2′-fucosyllactose
英文學名: (空)
部位: (空)
備註: 壹、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者,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7日衛授食字第1111303588號公告修正之「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公告內容:一、 本規定所定2′-岩藻糖基乳糖為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後,所得上清液經無菌過濾去除發酵菌株及其生物質(biomass),取得之無細胞濾液再經陽離子與陰離子交換層析、濃縮、活性碳處理、電透析及過濾等純化步驟製得之2′-岩藻糖基乳糖濃縮液,且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2′-岩藻糖基乳糖濃縮液經噴霧乾燥,可製得2′-岩藻糖基乳糖粉末。二、 前點之2′-岩藻糖基乳糖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附表所列之規格。(二) 限用於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專供七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三) 使用限量為1.2公克/公升,以即食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食之狀態作為計算基準。(四) 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字樣。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貳、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者,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7日衛授食字第1111303588號公告修正之「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公告內容:一、 本規定所定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為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後,所得上清液經無菌過濾去除發酵菌株及其生物質(biomass),取得之濾液再經去除離子、活性碳處理、過濾、濃縮、醋酸結晶、固液分離、清洗及乾燥等純化步驟製得2′-岩藻糖基乳糖粉末,且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二、 前點之2′-岩藻糖基乳糖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附表所列之規格。(二) 限用於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專供七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三) 使用限量為1.2公克/公升,以即食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食之狀態作為計算基準。(四) 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字樣。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參、 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者,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1日衛授食字第1121300951號公告之「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公告內容:一、本規定所定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係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後,所得上清液經無菌過濾去除發酵菌株及其生物質(biomass),取得之濾液再經過濾、去除消泡劑、電透析、離子交換層析、活性碳處理、蒸發、結晶及噴霧乾燥等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之2ʹ-岩藻糖基乳糖。二、前點之2ʹ-岩藻糖基乳糖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專供七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三)使用限量為1.2公克/公升,以即食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食之狀態作為計算基準。(四)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生產來源資訊。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食品,得免標示。

# 食品 於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可移轉技術資料集 - 3

序號4849
產出年度100
技術名稱-中文食品接觸材料於食品加工或包裝系統之抗菌功能與衛生安全檢測技術
執行單位食品所
產出單位(空)
計畫名稱食品與生技製程設備研發四年計畫-小容量無菌充填系統及微波輔助生技製程設備研究
領域(空)
已申請專利之國家(空)
已獲得專利之國家(空)
技術現況敘述-中文食品加工與包裝系統中普遍使用橡塑膠材料做為食品包裝與靜、動密封件,應用於熱交換器、充填頭、輸送帶等。國外針對食品工廠、食品加工設備中之食品接觸材料開發,除了材料配方需滿足衛生安全要求外,並制定相關規範以確保設備元件維持清洗清潔度。此外,在日本以及歐美國家為提升包裝產品之安全性,廣泛將抗菌材料應用於食品、乳製品、化妝品、醫藥等相關的包裝。其中日本抗菌產業已發展超過十年以上,研發出各種環境適用之抗菌劑,且針對抗菌製品訂定了工業標準及檢測規範;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批準特定抗菌劑可用於食品包裝中。然而在國內,抗菌應用於食品業之例子仍十分有限。因此,食品所投入適用於食品加工設備的抗菌材料之開發與功能驗證技術,藉以提高食品品質、降低不良率並延長食品的貯存期,同時可提高生產製程的潔淨度、降低清洗頻率與時間,進而提升食品系統之衛生安全性與可靠性。
技術現況敘述-英文(空)
技術規格1.食品接觸材料之衛生安全檢測技術 (1)整合3A、NSF、FDA等食品接觸材料之相關規範。 (2)建立材料耐熱、耐磨、耐腐蝕、表面清潔度等物性測定方法與標準。 (3)建立材料使用壽命預測平台。 2.食品系統之抗菌材料開發與功能驗證 (1)建立模擬食品系統之抗菌確效測試平台。 (2)食品機械設備材料導入抗菌功能,對指標菌的抗菌率大於99%,與食品接觸後抗菌率仍大於90%。
技術成熟度雛型
可應用範圍1.應用食品製程設備衛生安全檢測技術,可提供食品業者與食品機械業者進行設備與製程中食品接觸材料之測試平台,以篩選最適之設備材質以及建立設備元件之使用壽命。 2.抗菌處理技術可應用於各式食品接觸材料表面,同時藉由功能驗證評估其有效性與適合性可設計出最適材料。
潛力預估藉著所建立之材料於食品製程設備之抗菌功能與衛生安全檢測技術,可確保食品加工業者設備食品接觸材料符合衛生安全性,並協助材料加工業者開發出適用於食品加工與包裝系統之衛生級與抗菌材料,可提高生產製程的潔淨度、降低清洗頻率與時間、提高機械設備壽命,進而降低生產成本。對食品加工設備的衛生安全性、可靠度與耐久性都會有顯著效益。
聯絡人員羅珮文
電話06-3847318
傳真06-3847329
電子信箱wl@firdi.org.tw
參考網址http://www.firdi.org.tw
所須軟硬體設備1.材料檢驗分析之相關儀器設備。 2.老化預測模式分析。
需具備之專業人才材料、食品加工和微生物等相關專業人才。
序號: 4849
產出年度: 100
技術名稱-中文: 食品接觸材料於食品加工或包裝系統之抗菌功能與衛生安全檢測技術
執行單位: 食品所
產出單位: (空)
計畫名稱: 食品與生技製程設備研發四年計畫-小容量無菌充填系統及微波輔助生技製程設備研究
領域: (空)
已申請專利之國家: (空)
已獲得專利之國家: (空)
技術現況敘述-中文: 食品加工與包裝系統中普遍使用橡塑膠材料做為食品包裝與靜、動密封件,應用於熱交換器、充填頭、輸送帶等。國外針對食品工廠、食品加工設備中之食品接觸材料開發,除了材料配方需滿足衛生安全要求外,並制定相關規範以確保設備元件維持清洗清潔度。此外,在日本以及歐美國家為提升包裝產品之安全性,廣泛將抗菌材料應用於食品、乳製品、化妝品、醫藥等相關的包裝。其中日本抗菌產業已發展超過十年以上,研發出各種環境適用之抗菌劑,且針對抗菌製品訂定了工業標準及檢測規範;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批準特定抗菌劑可用於食品包裝中。然而在國內,抗菌應用於食品業之例子仍十分有限。因此,食品所投入適用於食品加工設備的抗菌材料之開發與功能驗證技術,藉以提高食品品質、降低不良率並延長食品的貯存期,同時可提高生產製程的潔淨度、降低清洗頻率與時間,進而提升食品系統之衛生安全性與可靠性。
技術現況敘述-英文: (空)
技術規格: 1.食品接觸材料之衛生安全檢測技術 (1)整合3A、NSF、FDA等食品接觸材料之相關規範。 (2)建立材料耐熱、耐磨、耐腐蝕、表面清潔度等物性測定方法與標準。 (3)建立材料使用壽命預測平台。 2.食品系統之抗菌材料開發與功能驗證 (1)建立模擬食品系統之抗菌確效測試平台。 (2)食品機械設備材料導入抗菌功能,對指標菌的抗菌率大於99%,與食品接觸後抗菌率仍大於90%。
技術成熟度: 雛型
可應用範圍: 1.應用食品製程設備衛生安全檢測技術,可提供食品業者與食品機械業者進行設備與製程中食品接觸材料之測試平台,以篩選最適之設備材質以及建立設備元件之使用壽命。 2.抗菌處理技術可應用於各式食品接觸材料表面,同時藉由功能驗證評估其有效性與適合性可設計出最適材料。
潛力預估: 藉著所建立之材料於食品製程設備之抗菌功能與衛生安全檢測技術,可確保食品加工業者設備食品接觸材料符合衛生安全性,並協助材料加工業者開發出適用於食品加工與包裝系統之衛生級與抗菌材料,可提高生產製程的潔淨度、降低清洗頻率與時間、提高機械設備壽命,進而降低生產成本。對食品加工設備的衛生安全性、可靠度與耐久性都會有顯著效益。
聯絡人員: 羅珮文
電話: 06-3847318
傳真: 06-3847329
電子信箱: wl@firdi.org.tw
參考網址: http://www.firdi.org.tw
所須軟硬體設備: 1.材料檢驗分析之相關儀器設備。 2.老化預測模式分析。
需具備之專業人才: 材料、食品加工和微生物等相關專業人才。

# 食品 於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可移轉技術資料集 - 4

序號7770
產出年度104
技術名稱-中文高齡適口性食品感官咀嚼評估與儲存安全控管技術
執行單位食品所
產出單位(空)
計畫名稱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研發服務平台建置及推動計畫
領域民生福祉
已申請專利之國家(空)
已獲得專利之國家(空)
技術現況敘述-中文高齡化社會已是不可逆的趨勢,高齡者飲食型態也轉型至提升食品取得的便利性、烹調的方便性、營養均衡的需求性等。現售的高齡食品以營養補充飲品或流質飲食型式為主,具食物原樣外觀且質地柔軟的高齡食品甚少,本技術發展之目的以開發高齡軟質食品為目標,運用質地描述分析儀及高齡者感官體驗評析,參考國際標準,發展適合高齡族群咀嚼之食品質地規格及評析方式,分別探討其製作成調理半成品、冷凍冷藏調理食品、即食餐食之產品類別相關製程關鍵條件,並評估量化生產與流通之衛生安全。
技術現況敘述-英文(空)
技術規格1.參考日本之介護食品相關規格,設定台灣高齡簡易餐食分級參考規格:分級1,容易咀嚼:硬度5×10⁵ N/m²以下(如,烤豆腐);分級2,以牙齦輕易壓碎:硬度 5×10⁴N/m²以下(如,木棉豆腐);分級3,以舌頭輕易壓碎:硬度1×10⁴N/m²以下(如,嫩豆腐)等三種口腔勝任程度之規格。 2.結合高齡感官咀嚼評估與食品質地評估技術,開發適合高齡者食用的便利調理膳食,建置符合高齡者營養需求及質地類別分級之餐食服務模式,提供便利性之通用調理食品或半成品,並結合生產、製造及配送之食品安全控管技術。
技術成熟度雛型
可應用範圍食品製造業、保健食品產業。
潛力預估因應高齡者口腔功能老化與營養需求,本技術已建置高齡者食品質地規格的評估模式、喜好性調查以及感官品評體驗評析,以期協助業者開發高齡適性食品,並帶入提供便利性之通用調理食品或半成品等餐食服務模式,結合食品製造安全相關控管技術,將可帶動相關產業之發展,實現安養照護供餐服務。
聯絡人員許馨云
電話05-2918922
傳真05-2861590
電子信箱hyh@firdi.org.tw
參考網址http://firdi.org.tw/
所須軟硬體設備食品加工製造設備、食品物性分析相關設備。
需具備之專業人才產品研發、食品加工等相關領域人才。
序號: 7770
產出年度: 104
技術名稱-中文: 高齡適口性食品感官咀嚼評估與儲存安全控管技術
執行單位: 食品所
產出單位: (空)
計畫名稱: 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研發服務平台建置及推動計畫
領域: 民生福祉
已申請專利之國家: (空)
已獲得專利之國家: (空)
技術現況敘述-中文: 高齡化社會已是不可逆的趨勢,高齡者飲食型態也轉型至提升食品取得的便利性、烹調的方便性、營養均衡的需求性等。現售的高齡食品以營養補充飲品或流質飲食型式為主,具食物原樣外觀且質地柔軟的高齡食品甚少,本技術發展之目的以開發高齡軟質食品為目標,運用質地描述分析儀及高齡者感官體驗評析,參考國際標準,發展適合高齡族群咀嚼之食品質地規格及評析方式,分別探討其製作成調理半成品、冷凍冷藏調理食品、即食餐食之產品類別相關製程關鍵條件,並評估量化生產與流通之衛生安全。
技術現況敘述-英文: (空)
技術規格: 1.參考日本之介護食品相關規格,設定台灣高齡簡易餐食分級參考規格:分級1,容易咀嚼:硬度5×10⁵ N/m²以下(如,烤豆腐);分級2,以牙齦輕易壓碎:硬度 5×10⁴N/m²以下(如,木棉豆腐);分級3,以舌頭輕易壓碎:硬度1×10⁴N/m²以下(如,嫩豆腐)等三種口腔勝任程度之規格。 2.結合高齡感官咀嚼評估與食品質地評估技術,開發適合高齡者食用的便利調理膳食,建置符合高齡者營養需求及質地類別分級之餐食服務模式,提供便利性之通用調理食品或半成品,並結合生產、製造及配送之食品安全控管技術。
技術成熟度: 雛型
可應用範圍: 食品製造業、保健食品產業。
潛力預估: 因應高齡者口腔功能老化與營養需求,本技術已建置高齡者食品質地規格的評估模式、喜好性調查以及感官品評體驗評析,以期協助業者開發高齡適性食品,並帶入提供便利性之通用調理食品或半成品等餐食服務模式,結合食品製造安全相關控管技術,將可帶動相關產業之發展,實現安養照護供餐服務。
聯絡人員: 許馨云
電話: 05-2918922
傳真: 05-2861590
電子信箱: hyh@firdi.org.tw
參考網址: http://firdi.org.tw/
所須軟硬體設備: 食品加工製造設備、食品物性分析相關設備。
需具備之專業人才: 產品研發、食品加工等相關領域人才。

# 食品 於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資料集清單 - 5

資料集識別碼26058
資料集名稱桃園市平均每戶家庭收支-支出 (91~97年)
資料集屬性開放資料
服務分類生活安全及品質
品質檢測
檔案格式CSV
資料下載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datalist/datasetMeta/download?id=0350cc47-f07b-41ae-bca0-6d519dc08bbc&rid=d6068cd7-2c04-4edd-93ed-9bf0921edd39
編碼格式UTF-8
資資料集上架方式系統介接程式
資料集描述91~97年桃園市平均每戶家庭支出,其中包含經常性支出總計、消費支出、非消費支出……等。
主要欄位說明年別(年別);經常性支出總計(經常性支出總計);消費支出(消費支出 );食品_合計(食品_合計 );食品_主食品(食品_主食品 );食品_副食(食品_副食 );食品_乳酪類(食品_乳酪類 );食品_水果(食品_水果 );食品_其他食品(食品_其他食品);食品_婚生壽慶喪祭宴費(食品_婚生壽慶喪祭宴費 );食品_在外伙食費(食品_在外伙食費);飲料費_合計(飲料費_合計 );飲料費_非酒精性(飲料費_非酒精性 );飲料費_酒精性(飲料費_酒精性);菸草(菸草 );衣類及個人穿著_合計(衣類及個人穿著_合計 );衣類及個人穿著_衣著類(衣類及個人穿著_衣著類 );衣類及個人穿著_鞋襪類(衣類及個人穿著_鞋襪類 );房租及水費_合計(房租及水費_合計 );房租及水費_房地租_實付(房租及水費_房地租_實付 );房租及水費_房地租_設算(房租及水費_房地租_設算 );房租及水費_住宅裝修費及保險費(房租及水費_住宅裝修費及保險費 );房租及水費_水費(房租及水費_水費);燃料及燈光_合計(燃料及燈光_合計);燃料及燈光_電費(燃料及燈光_電費 );燃料及燈光_氣體燃料(燃料及燈光_氣體燃料 );燃料及燈光_其他燃料(燃料及燈光_其他燃料 );家具及家庭設備_合計(家具及家庭設備_合計 );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具設備(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具設備);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用紡織類用品(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用紡織類用品);家具及家庭設備_廳廚房浴室耐久設備(家具及家庭設備_廳廚房浴室耐久設備);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庭其他用具(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庭其他用具);家事管理及服務(家事管理及服務);保健及醫療藥品(保健及醫療藥品);交通運輸與通訊(交通運輸與通訊);娛樂及教育文化_合計(娛樂及教育文化_合計);娛樂及教育文化_旅遊費用(娛樂及教育文化_旅遊費用);娛樂及教育文化_娛樂消遣服務(娛樂及教育文化_娛樂消遣服務 );娛樂及教育文化_書報雜誌文具(娛樂及教育文化_書報雜誌文具);娛樂及教育文化_消遣康樂器材及其附屬品(娛樂及教育文化_消遣康樂器材及其附屬品 );娛樂及教育文化_教育文化與研究費支出(娛樂及教育文化_教育文化與研究費支出);其他雜項_合計(其他雜項_合計 );其他雜項_不屬前述各類之其他財貨(其他雜項_不屬前述各類之其他財貨);其他雜項_人身保養及整潔(其他雜項_人身保養及整潔);其他雜項_理髮沐浴(其他雜項_理髮沐浴);其他雜項_餐館舞廳等場所食品飲料菸酒(其他雜項_餐館舞廳等場所食品飲料菸酒);其他雜項_婚生壽慶喪祭不包括食品費(其他雜項_婚生壽慶喪祭不包括食品費);其他雜項_其他雜項費用含金融服務(其他雜項_其他雜項費用含金融服務);非消費支出(非消費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賦稅支出_合計(賦稅支出_合計 );賦稅支出_所得稅(賦稅支出_所得稅);賦稅支出_其他賦稅(賦稅支出_其他賦稅);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合計(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合計);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私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私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政府(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政府);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企業(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企業);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國外(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國外);儲蓄(儲蓄 )
提供機關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更新頻率每1年
授權方式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相關網址(空)
計費方式免費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吳小姐
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575
上架日期2015-10-08 01:37:29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2024-04-13 01:04:07
備註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tycg.gov.tw/v2/api-docs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
資料量0
資料集識別碼: 26058
資料集名稱: 桃園市平均每戶家庭收支-支出 (91~97年)
資料集屬性: 開放資料
服務分類: 生活安全及品質
品質檢測:
檔案格式: CSV
資料下載網址: 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datalist/datasetMeta/download?id=0350cc47-f07b-41ae-bca0-6d519dc08bbc&rid=d6068cd7-2c04-4edd-93ed-9bf0921edd39
編碼格式: UTF-8
資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資料集描述: 91~97年桃園市平均每戶家庭支出,其中包含經常性支出總計、消費支出、非消費支出……等。
主要欄位說明: 年別(年別);經常性支出總計(經常性支出總計);消費支出(消費支出 );食品_合計(食品_合計 );食品_主食品(食品_主食品 );食品_副食(食品_副食 );食品_乳酪類(食品_乳酪類 );食品_水果(食品_水果 );食品_其他食品(食品_其他食品);食品_婚生壽慶喪祭宴費(食品_婚生壽慶喪祭宴費 );食品_在外伙食費(食品_在外伙食費);飲料費_合計(飲料費_合計 );飲料費_非酒精性(飲料費_非酒精性 );飲料費_酒精性(飲料費_酒精性);菸草(菸草 );衣類及個人穿著_合計(衣類及個人穿著_合計 );衣類及個人穿著_衣著類(衣類及個人穿著_衣著類 );衣類及個人穿著_鞋襪類(衣類及個人穿著_鞋襪類 );房租及水費_合計(房租及水費_合計 );房租及水費_房地租_實付(房租及水費_房地租_實付 );房租及水費_房地租_設算(房租及水費_房地租_設算 );房租及水費_住宅裝修費及保險費(房租及水費_住宅裝修費及保險費 );房租及水費_水費(房租及水費_水費);燃料及燈光_合計(燃料及燈光_合計);燃料及燈光_電費(燃料及燈光_電費 );燃料及燈光_氣體燃料(燃料及燈光_氣體燃料 );燃料及燈光_其他燃料(燃料及燈光_其他燃料 );家具及家庭設備_合計(家具及家庭設備_合計 );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具設備(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具設備);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用紡織類用品(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用紡織類用品);家具及家庭設備_廳廚房浴室耐久設備(家具及家庭設備_廳廚房浴室耐久設備);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庭其他用具(家具及家庭設備_家庭其他用具);家事管理及服務(家事管理及服務);保健及醫療藥品(保健及醫療藥品);交通運輸與通訊(交通運輸與通訊);娛樂及教育文化_合計(娛樂及教育文化_合計);娛樂及教育文化_旅遊費用(娛樂及教育文化_旅遊費用);娛樂及教育文化_娛樂消遣服務(娛樂及教育文化_娛樂消遣服務 );娛樂及教育文化_書報雜誌文具(娛樂及教育文化_書報雜誌文具);娛樂及教育文化_消遣康樂器材及其附屬品(娛樂及教育文化_消遣康樂器材及其附屬品 );娛樂及教育文化_教育文化與研究費支出(娛樂及教育文化_教育文化與研究費支出);其他雜項_合計(其他雜項_合計 );其他雜項_不屬前述各類之其他財貨(其他雜項_不屬前述各類之其他財貨);其他雜項_人身保養及整潔(其他雜項_人身保養及整潔);其他雜項_理髮沐浴(其他雜項_理髮沐浴);其他雜項_餐館舞廳等場所食品飲料菸酒(其他雜項_餐館舞廳等場所食品飲料菸酒);其他雜項_婚生壽慶喪祭不包括食品費(其他雜項_婚生壽慶喪祭不包括食品費);其他雜項_其他雜項費用含金融服務(其他雜項_其他雜項費用含金融服務);非消費支出(非消費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賦稅支出_合計(賦稅支出_合計 );賦稅支出_所得稅(賦稅支出_所得稅);賦稅支出_其他賦稅(賦稅支出_其他賦稅);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合計(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合計);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私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私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政府(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政府);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企業(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企業);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國外(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_對國外);儲蓄(儲蓄 )
提供機關: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更新頻率: 每1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相關網址: (空)
計費方式: 免費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吳小姐
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03-3322101#5575
上架日期: 2015-10-08 01:37:29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04-13 01:04:07
備註: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tycg.gov.tw/v2/api-docs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
資料量: 0

# 食品 於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資料集 - 6

法條版面說明$$$$$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菇蕈類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
英文名稱Liquid mycelia culture powder of morel mushroom
英文學名Morchella esculenta
部位菌絲體
備註「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5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983號公告訂定之「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係將羊肚菌菌株以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及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作為培養基成分,經液態發酵培養後,再加熱滅菌及乾燥製得。三、前點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食品,每日食用限量為一千二百毫克。四、使用本規定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法條版面說明: $$$$$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 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 菇蕈類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 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
英文名稱: Liquid mycelia culture powder of morel mushroom
英文學名: Morchella esculenta
部位: 菌絲體
備註: 「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5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983號公告訂定之「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係將羊肚菌菌株以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及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作為培養基成分,經液態發酵培養後,再加熱滅菌及乾燥製得。三、前點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食品,每日食用限量為一千二百毫克。四、使用本規定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 食品 於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資料集 - 7

法條版面說明$$$$$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微生物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反式白藜蘆醇
英文名稱trans-resveratrol
英文學名(空)
部位(空)
備註「反式白藜蘆醇」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29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256號公告訂定之「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2項及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係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後,所得發酵物經超濾膜過濾、水洗、氫氧化鈉調整酸鹼值、超濾膜過濾去除發酵菌體、硫酸沉澱、濃縮過濾、乙醇溶解、陰離子交換樹脂、碳處理、加水結晶、過濾及乾燥等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之反式白藜蘆醇。三、前點之反式白藜蘆醇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膳食補充品,每日食用限量為150毫克。(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生產來源資訊。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食品,得免標示。四、使用本規定之反式白藜蘆醇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服用藥物者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之警語字樣。
法條版面說明: $$$$$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 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 微生物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 反式白藜蘆醇
英文名稱: trans-resveratrol
英文學名: (空)
部位: (空)
備註: 「反式白藜蘆醇」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29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256號公告訂定之「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2項及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係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後,所得發酵物經超濾膜過濾、水洗、氫氧化鈉調整酸鹼值、超濾膜過濾去除發酵菌體、硫酸沉澱、濃縮過濾、乙醇溶解、陰離子交換樹脂、碳處理、加水結晶、過濾及乾燥等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之反式白藜蘆醇。三、前點之反式白藜蘆醇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膳食補充品,每日食用限量為150毫克。(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生產來源資訊。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食品,得免標示。四、使用本規定之反式白藜蘆醇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服用藥物者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之警語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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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分類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微生物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
英文名稱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
英文學名(空)
部位(空)
備註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11300075號公告訂定之「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二、本品係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培養發酵後,所得發酵液經薄膜過濾移除菌體,再經濃縮、薄膜分離、調配混合水、氯化鈉及准用之食品添加物、除菌過濾等步驟,製得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之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三、前點之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以即時定量聚合酶鏈反應(Real-time quantitativ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qPCR)執行基因改造微生物轉殖基因片段特異性檢測之結果為陰性。(二)所含指標成分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含量為5.5±1.5毫克/毫升。(三)每日食用限量以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計為6毫克。(四)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字樣;以該濃縮液為原料,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四、使用本品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未滿十二歲者、孕婦、授乳者及過敏體質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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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分類: 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 微生物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 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
英文名稱: 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
英文學名: (空)
部位: (空)
備註: 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11300075號公告訂定之「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二、本品係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培養發酵後,所得發酵液經薄膜過濾移除菌體,再經濃縮、薄膜分離、調配混合水、氯化鈉及准用之食品添加物、除菌過濾等步驟,製得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之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三、前點之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以即時定量聚合酶鏈反應(Real-time quantitativ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qPCR)執行基因改造微生物轉殖基因片段特異性檢測之結果為陰性。(二)所含指標成分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含量為5.5±1.5毫克/毫升。(三)每日食用限量以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計為6毫克。(四)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字樣;以該濃縮液為原料,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四、使用本品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未滿十二歲者、孕婦、授乳者及過敏體質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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