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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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至上的年度是109, 季別是3,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是1.61,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是1.26, 營業收入(百萬元)是97147.24,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是1.65, 出表日期是1100115.

出表日期1100115
年度109
季別3
公司代號8112
公司名稱至上
營業收入(百萬元)97147.24
毛利率(%)(營業毛利)/(營業收入)2.62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1.65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1.61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1.26

出表日期

1100115

年度

109

季別

3

公司代號

8112

公司名稱

至上

營業收入(百萬元)

97147.24

毛利率(%)(營業毛利)/(營業收入)

2.62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65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61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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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蔘香料 ZT-8112

英文商品名稱: GINSENG FLAVOR ZT-8112 | 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碼: TFAA30000331835 | 分類: 人蔘 | 型態: 液狀(液劑、液體) | 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 欣宏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N-124450223-00000-3

@ 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產品登錄資料集

人蔘香料 ZT-8112

英文商品名稱: GINSENG FLAVOR ZT-8112 | 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碼: TFAA30000102101 | 分類: 人蔘 | 型態: 液狀(液劑、液體) | 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 欣宏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N-124450223-00000-3

@ 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產品登錄資料集

宏醫生技-活力滿滿天然B群(蔬果升級配方) (產品編號183-8112)

查處情形: 未違規結案 | 違規廠商名稱或負責人: 宏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溫宏星 | 處分機關: | 處分日期: | 刊播日期: 03 13 2013 12:00AM | 刊播媒體: 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違規食品廣告資料集

全合一軟袋系統

英文品名: "CLINTEC" ALL-IN-ONE EMPTY CONTAINER WITH CONNECTOR | 許可證字號: 衛署醫器輸字第008153號 | 有效日期: 2002/02/11 | 註銷狀態: 已註銷 | 註銷日期: 1998/06/09 | 註銷理由: 移轉(申請商) | 許可證種類: 醫 器 | 效能: | 劑型: | 包裝: | 主成分略述: | 醫器規格: 2B 8102.2B 8112 2B 8112.2B 8132  2B 8142.2B 8152 | 限制項目: 輸 入 | 申請商名稱: 永豐百特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 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集

日本YOSAKOI SORAN街舞團隊

作者: 誼倫傳播 | 關鍵字: 日本YOSAKOI SORAN街舞團隊 .民俗/節慶 元宵節 觀光活動 台灣燈會 2006台灣燈會 台南市 135 觀光局活動 | 描述: 日本YOSAKOI SORAN街舞團隊

@ 台灣采風翦影

宏醫生技-活力滿滿天然B群(蔬果升級配方) (產品編號183-8112)

查處情形: 處分結案 | 違規廠商名稱或負責人: 宏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溫O星 | 處分機關: | 處分日期: | 刊播日期: 03 13 2013 12:00AM | 刊播媒體: 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違規食品廣告資料集

全合一軟袋系統

英文品名: "CLINTEC" ALL-IN-ONE EMPTY CONTAINER WITH CONNECTOR | 許可證字號: 衛署醫器輸字第008153號 | 有效日期: 20020211 | 註銷狀態: 已註銷 | 註銷日期: 19980609 | 註銷理由: 移轉(申請商) | 許可證種類: 醫 器 | 效能: | 劑型: | 包裝: | 主成分略述: | 醫器規格: 2B 8102.2B 8112 2B 8112.2B 8132  2B 8142.2B 8152 | 限制項目: 輸 入 | 申請商名稱: 永豐百特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 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集

8112

中文貨名: 鈹、鉻、鉿、錸、鉈、鎘、鍺、釩、鎵、銦、鈮(鈳)及其製品,包括廢料及碎屑 | 英文貨名: Beryllium, chromium, hafnium, rhenium, thallium, cadmium, germanium, vanadium, gallium, indium and n... | 實施日期: 1120623 | 截止日期:

@ 貨品基本資料 (統計參考用)

人蔘香料 ZT-8112

英文商品名稱: GINSENG FLAVOR ZT-8112 | 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碼: TFAA30000331835 | 分類: 人蔘 | 型態: 液狀(液劑、液體) | 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 欣宏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N-124450223-00000-3

@ 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產品登錄資料集

人蔘香料 ZT-8112

英文商品名稱: GINSENG FLAVOR ZT-8112 | 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碼: TFAA30000102101 | 分類: 人蔘 | 型態: 液狀(液劑、液體) | 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 欣宏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N-124450223-00000-3

@ 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產品登錄資料集

宏醫生技-活力滿滿天然B群(蔬果升級配方) (產品編號183-8112)

查處情形: 未違規結案 | 違規廠商名稱或負責人: 宏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溫宏星 | 處分機關: | 處分日期: | 刊播日期: 03 13 2013 12:00AM | 刊播媒體: 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違規食品廣告資料集

全合一軟袋系統

英文品名: "CLINTEC" ALL-IN-ONE EMPTY CONTAINER WITH CONNECTOR | 許可證字號: 衛署醫器輸字第008153號 | 有效日期: 2002/02/11 | 註銷狀態: 已註銷 | 註銷日期: 1998/06/09 | 註銷理由: 移轉(申請商) | 許可證種類: 醫 器 | 效能: | 劑型: | 包裝: | 主成分略述: | 醫器規格: 2B 8102.2B 8112 2B 8112.2B 8132  2B 8142.2B 8152 | 限制項目: 輸 入 | 申請商名稱: 永豐百特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 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集

日本YOSAKOI SORAN街舞團隊

作者: 誼倫傳播 | 關鍵字: 日本YOSAKOI SORAN街舞團隊 .民俗/節慶 元宵節 觀光活動 台灣燈會 2006台灣燈會 台南市 135 觀光局活動 | 描述: 日本YOSAKOI SORAN街舞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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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醫生技-活力滿滿天然B群(蔬果升級配方) (產品編號183-8112)

查處情形: 處分結案 | 違規廠商名稱或負責人: 宏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溫O星 | 處分機關: | 處分日期: | 刊播日期: 03 13 2013 12:00AM | 刊播媒體: 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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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合一軟袋系統

英文品名: "CLINTEC" ALL-IN-ONE EMPTY CONTAINER WITH CONNECTOR | 許可證字號: 衛署醫器輸字第008153號 | 有效日期: 20020211 | 註銷狀態: 已註銷 | 註銷日期: 19980609 | 註銷理由: 移轉(申請商) | 許可證種類: 醫 器 | 效能: | 劑型: | 包裝: | 主成分略述: | 醫器規格: 2B 8102.2B 8112 2B 8112.2B 8132  2B 8142.2B 8152 | 限制項目: 輸 入 | 申請商名稱: 永豐百特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 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集

8112

中文貨名: 鈹、鉻、鉿、錸、鉈、鎘、鍺、釩、鎵、銦、鈮(鈳)及其製品,包括廢料及碎屑 | 英文貨名: Beryllium, chromium, hafnium, rhenium, thallium, cadmium, germanium, vanadium, gallium, indium and n... | 實施日期: 1120623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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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上 於 文資局歷史建築 - 1

案件編號20240202000014
個案名稱屏東大武營區
種類1::
code: : A99
name: : 其他設施
歷史沿革1.所在位置與建造年代 「屏東大武營區」位於現今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151號,興建於昭和年間。 2.相關事件背景 「屏東市大武營區」前身為1937年(昭和12年)編成之「日本陸軍高射砲第八連隊」所在地,主要負責日治時期屏東飛行場的防禦。戰後初期由中華民國陸軍62軍95師453團接收;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大武營區改歸空降部隊所有,並改為「空軍傘兵總隊司令部」;1950年改屬陸軍總部指揮,並改為「陸軍傘兵總隊」。1953年傘兵總隊移至桃園龍潭,但大武營區仍作為傘兵訓練基地,同時也因應國軍各時期變革與調整,直到2019年為止,皆作為「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空降傘訓中心」。因屏東市都市發展逐步擴張,大武營區周遭已形成密集住宅區,營區失去軍事隱蔽性。2019年時因應「屏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樂齡產業專用區、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配合大武營區遷建計畫〉』細部計畫」,部隊遷離,高雄榮總屏東分院及宿舍進駐大武營,其他土地劃為公園及住宅區 。 3.指定時間 「屏東大武營區」於2021年5月7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登錄歷史建築本體包含「特戰營兵舍」、「醫務室」、「隊史館(正氣樓)」、「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聯合二級廠」、「二級廠辦公室」、「救災整備庫房」、「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戰備大樓」、「戰情大樓」、「防空洞」、「傘具修護工廠」、「烘傘房」。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曲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21)。屏東市大武營區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書,屏東: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評定基準1:: :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
2:: : 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3:: : 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指定登錄理由1. 屏東市大武營區建於1937年(昭和12年),為當初日軍為高射砲第8聯隊所建,戰後由特戰部隊接管使用,整體營區佈局完整,見証了台灣高射炮軍事發展歷史,深具歷史文化價值。 2. 營區建築構造形式為適應台灣南方熱帶氣候,有別日本本土之特殊條件之設計之外廊、抬高地基、通風等之對熱濕環境之作法,具有防暑、防潮與通風、防蚊 、防風雨、防蟻等功能,其空間特質皆展現台灣重要軍事設施場域且具規模者,具建築史及技術史之價值,並展現台灣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第2條第1項第1、2、3款
所屬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
所在地理區域1::
itemNo: : 1
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屏東市
address: : 建國路151號
經度120.47436
緯度22.66421
主管機關名稱屏東縣政府
主管機關單位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
代表圖像ext: : jpg
transform:
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3-11-16/f7a14776-f89a-4ee4-98bf-0ae12c1497ed/IMGP2598_c.jpg
original: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3-11-16/f7a14776-f89a-4ee4-98bf-0ae12c1497ed/IMGP2598.jpg
name: : IMGP2598
所有權屬1::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屏東縣政府
2::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國OOOOO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historicalBuilding/20240202000014
外觀特徵「特戰營兵舍」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特戰營兵舍」為鋼筋混泥土與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特戰營兵舍」走廊地坪及外牆皆為洗石子,走廊外設有洗石子圓柱裝飾。「特戰營兵舍」共有8個入口,主入口位於南立面中央,在走廊處作有階梯與平頂出簷,門分為單開門、推拉門兩種,尺寸各異;窗戶皆為大開口落地式無紗窗之「雙口平衡錘拉窗」,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 。 「醫務室」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醫務室」為鋼筋混泥土與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醫務室」走廊地坪及外牆皆為洗石子,走廊外設有洗石子圓柱裝飾。南側設有簷廊連接至附屬屋舍。醫務室共有12個入口,門分為單開門、推拉門兩種,尺寸各異;窗戶皆為窗台式「單口平衡錘拉窗」、「雙口平衡錘拉窗」。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 。 「隊史館(正氣樓)」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隊史館(正氣樓)」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雙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隊史館(正氣樓)」走廊地坪及外牆皆為洗石子。建築南側正立面設置的階梯為主要入口,共有11個入口,統一開設在南北側立面。走廊外側為圓柱,門形式有雙層單開門、雙開門、推拉門,「雙層」是指在室外增設一扇防蚊網戶;窗戶皆為落地式「雙口平衡錘拉窗」,窗框窄、無防蚊戶設置、上部旋轉窗。二樓柱間以鏤空花磚及圓柱作為欄杆,四邊轉角處設置具防禦功能的L型角樓。屋頂主體為「寄棟屋根」,但在正立面入口處突出切妻山牆面,成為寄棟為主又增加切妻造型的複合式屋根 。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外牆為洗石子裝修。外廊地坪為洗石子,屋頂為「切妻屋根」 。 「聯合二級廠」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聯合二級廠」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聯合二級廠」地坪為水泥,外牆為洗石子裝修。建築立面在南側開設連續性長窗,北立面因應車輛機具進廠而開設大跨距開口。屋頂型式為「切妻屋根」 。 「二級廠辦公室」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二級廠辦公室」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二級廠辦公室」外廊地坪為洗石子,外牆為洗石子裝修。南側設有室外走廊,南側走廊設有洗子圓柱裝飾。門形式有單開門、雙開門、推拉門,其中在南側立面推拉門開口最大,門扇採頂部滑軌懸吊式,是工廠及庫房機具進出入口;窗戶有「雙口平衡錘拉窗」、「單口平衡錘拉窗」及室內推拉窗。屋頂型式為「切妻屋根」 。 「救災整備庫房」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救災整備庫房」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救災整備庫房」外廊地坪為洗石子,平面配置採四周走廊形式,走廊外側有洗石子圓柱裝飾,外牆為洗石子裝修。門形式有雙層單開門、推拉門兩種,窗戶有落地式、無防蚊網戶、上部旋轉式通氣窗的「雙口平衡錘拉窗」,以及落地式「單口平衡錘拉窗」,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 。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東朝西,樓層數為雙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外牆為洗石子裝修,門形式有懸吊式推拉門、單開門;窗戶皆為「單口平衡錘拉窗」。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 。 「戰備大樓」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戰備大樓」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雙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戰備大樓」一、二樓外廊地坪皆作洗石子。平面配置採四周走廊形式,走廊外側有洗石子圓柱裝飾,外牆為洗石子裝修。門形式有雙層單開門、雙層單開門、雙開門、推拉門,窗戶有落地式「雙口平衡錘拉窗」、窗台式「雙口平衡錘拉窗」、落地式「單口平衡錘拉窗」。二樓柱間以鏤空花磚及圓柱作為欄杆,四邊轉角處設置具防禦功能的L型角樓。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 。 「戰情大樓」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戰情大樓」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雙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戰情大樓」外廊地坪為洗石子。外牆為洗石子裝修。樓梯配置於室外東西兩側,屋頂型式為鋼筋混凝土構造平屋頂 。 「防空洞」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防空洞」為磚造構造。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防空洞」外觀為錐狀土丘。頂部為拱形,四周壁體為厚磚牆 。 「傘具修復工廠」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傘具修復工廠」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傘具修復工廠」門窗各個開口門窗尺寸相同,西側有突出簷廊,外牆為洗石子裝修,屋頂型式為「切妻屋根」 。 「烘傘房」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烘傘房」為挑高鋼筋混泥土與磚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烘傘房」外牆為洗石子裝修,由於烘傘房為戰後興建,門窗皆為近代構造材料,屋頂型式為平屋頂。
室內特徵「特戰營兵舍」 1.建築空間格局 「特戰營兵舍」分有4個隔間,由東向西分別為2間3.5坪、40坪、7.33坪,因其空間配置取向為容納多人聚會、會議需求,推測本棟應為原高射砲第八連隊「講堂及劍道場」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特戰營兵舍」室內地坪除西側兩空間為水泥砂漿粉刷外,其餘空間地坪為磨石子。壁面以油漆覆蓋,無法辨別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室外走廊、室內尚留有部分「漆喰天井」構造,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醫務室」 1.建築空間格局 「醫務室」推測原應分有6個隔間,但原隔間用途則無法判別。在屋組調查中發現木構件印有「医務室𣏾」墨字。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醫務室」室內地坪為磨石子,室內壁面以油漆覆蓋,無法辨別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天井構造皆已改修,且無留下原天井構件,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隊史館(正氣樓)」 1.建築空間格局 「隊史館(正氣樓)」推測原貌一樓應有4個空間,二樓應有6個空間,應是高射砲第八連隊「連隊本部」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隊史館(正氣樓)」室內地坪為磨石子,但因現在空間使用機能為展館,因此現況已鋪設地毯。壁面以油漆覆蓋,無法辨別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一樓外天花板梁皆有作切角修邊,故原室內應無天井板設置;二樓室外走廊、室內改修為近代夾板天花。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 1.建築空間格局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改建為廁所及儲藏空間,改修程度大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室內地坪鋪有磁磚,室內壁面以油漆覆蓋,無法辨別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聯合二級廠」 1.建築空間格局 「聯合二級廠」現況設有6間儲藏間、1維修空間、1工具間,推測本棟原應是高射砲第八連隊「機械工廠」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聯合二級廠」室內地坪為水泥砂漿粉刷,地坪下挖6個維修坑,供車輛地盤檢修用。原壁面為水泥砂漿粉刷。現況未發現天井構造,屋架型式為「對束洋小屋組」。 「二級廠辦公室」 1.建築空間格局 「二級廠辦公室」推測本棟原應是高射砲第八連隊「緞接工場」。「緞接工場」又稱銃工場、鞍木銃鍛接工廠,在日本陸軍各連隊皆有配設此維修部門,從部分舊照中可發現工場需進行鐵器熱加工、車工,皆有類似融爐、抽煙、排煙設施。西側有一增建空間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二級廠辦公室」的室內地坪及原壁面為水泥砂漿粉刷,室內隔間以「打上天井」為主,部分小隔間為「漆喰天井」。屋架型式為「對束洋小屋組」 。 「救災整備庫房」 1.建築空間格局 「救災整備庫房」室內分為2大空間,東側空間應作為物品放置場所;西側空間應是事務室辦公場所。屋組木構件留有手寫「材料廠事務室」墨字,推測本棟為高射砲第八連隊「材料廠事務室」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救災整備庫房」室內現況地坪已改鋪塑膠耐磨地板;壁面以油漆覆蓋,故無法探究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 1.建築空間格局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一樓隔間分為1間6坪與3間12坪空間,二樓隔間分為2間36坪空間,推測應為高射砲第八連隊「兵器庫」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一、二樓室內地坪為磨石子。壁面以油漆覆蓋,故無法探究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一樓無木作天井設置;二樓從屋架構件表面刨光作法,以及無天井構造留存,判斷二樓原無天井設置,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戰備大樓」 1.建築空間格局 「戰備大樓」一樓隔間分為6坪與12坪空間,二樓隔間分為6坪、31坪,6坪房間應是作為日治時期高射砲連隊編制中領導階級寢室,而其他較大的空間則作為士兵寢室、會議室、事務室等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戰備大樓」一、二樓室內地坪皆作磨石子。室內牆體有增設裝修、油漆,原始壁面應是作漆喰塗。一樓室內無木作天井設置,樓板及梁表面現況已是塗佈多層漆的樣貌;二樓室外走廊、室內根據現況遺留構件判斷,原為漆喰天井構造。屋架型式為「對束洋小屋組」 。 「戰情大樓」 1.建築空間格局 「戰情大樓」推測本棟原應是高射砲第八連隊「訓練所」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戰情大樓」一、二樓室內地坪皆作磨石子。由於訓練所室內主要作為投影空間,樓梯皆配置於室外立面。屋頂層有戰後增設之哨所,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防空洞」 1.建築空間格局 「防空洞」為半地下室防空洞,頂部為拱形,高2.8m,內部為兩個2.2x2.8m矩形空間,呈現T字型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防空洞」掩體內部為矩形空間,過去曾有地道可與南方的戰情大樓相連,但地道現已封閉 。 「傘具修復工廠」 1.建築空間格局 「傘具修復工廠」推測本棟原應是高射砲第八連隊「自動車場」。原始室內應無隔設置,為傘具修補場、傘儲庫房、折傘作業場三個作業空間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傘具修復工廠」室內地坪為磨石子,牆壁經歷年油漆覆蓋,現場未發現有天井遺構痕跡,推測原室內應無天井設置。屋架型式為「對束洋小屋組」 。 「烘傘房」 1.建築空間格局 「烘傘房」是大武營區內最高建築設施,室內為降落傘垂掛空間,故沒有樓板設置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烘傘房」烘傘房地坪為磨石子,南北兩側的鍋爐間、高壓電間為水泥地坪。室內挑高作為為降落傘吊懸掛空間,北側為鍋爐機具進氣加熱,將熱氣送入烘傘房內進氣葉片,南側則將熱氣透過葉片使用抽風機具,將濕氣排出。抽風相關設備皆設置於南側 。
使用情形保存良好,2022年開始陸續進行整修。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現狀大武營營區土地現已非軍用地,而是分為機關用地為住宅區、樂齡產業專用區、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2019年部分土地變更為醫療專用區,高雄榮總屏東分院醫療大樓及宿舍大樓決定落址於大武營,並於2023年完成興建。
是否開放1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8-7227001
公告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屏府文保字第11030241000號
公告日期: : 2021-05-17 08:45:39.417
公告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1-16/05e060cb-5024-49c0-afc5-f314ac37a566/屏東市大武營區公告.pdf
地籍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cadasters/2023-11-16/cc29ca08-fccb-4e51-b326-97d975b8b13f/大武營地籍謄本.pdf
2::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cadasters/2023-11-16/14b95e52-1621-423c-b057-a87ecaec5ad6/大武營地籍謄本1467.1468.1476.pdf
repImgId235409
案件編號: 20240202000014
個案名稱: 屏東大武營區
種類: 1::
code: : A99
name: : 其他設施
歷史沿革: 1.所在位置與建造年代 「屏東大武營區」位於現今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151號,興建於昭和年間。 2.相關事件背景 「屏東市大武營區」前身為1937年(昭和12年)編成之「日本陸軍高射砲第八連隊」所在地,主要負責日治時期屏東飛行場的防禦。戰後初期由中華民國陸軍62軍95師453團接收;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大武營區改歸空降部隊所有,並改為「空軍傘兵總隊司令部」;1950年改屬陸軍總部指揮,並改為「陸軍傘兵總隊」。1953年傘兵總隊移至桃園龍潭,但大武營區仍作為傘兵訓練基地,同時也因應國軍各時期變革與調整,直到2019年為止,皆作為「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空降傘訓中心」。因屏東市都市發展逐步擴張,大武營區周遭已形成密集住宅區,營區失去軍事隱蔽性。2019年時因應「屏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樂齡產業專用區、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配合大武營區遷建計畫〉』細部計畫」,部隊遷離,高雄榮總屏東分院及宿舍進駐大武營,其他土地劃為公園及住宅區 。 3.指定時間 「屏東大武營區」於2021年5月7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登錄歷史建築本體包含「特戰營兵舍」、「醫務室」、「隊史館(正氣樓)」、「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聯合二級廠」、「二級廠辦公室」、「救災整備庫房」、「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戰備大樓」、「戰情大樓」、「防空洞」、「傘具修護工廠」、「烘傘房」。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曲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21)。屏東市大武營區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書,屏東: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評定基準: 1:: :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
2:: : 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3:: : 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指定登錄理由: 1. 屏東市大武營區建於1937年(昭和12年),為當初日軍為高射砲第8聯隊所建,戰後由特戰部隊接管使用,整體營區佈局完整,見証了台灣高射炮軍事發展歷史,深具歷史文化價值。 2. 營區建築構造形式為適應台灣南方熱帶氣候,有別日本本土之特殊條件之設計之外廊、抬高地基、通風等之對熱濕環境之作法,具有防暑、防潮與通風、防蚊 、防風雨、防蟻等功能,其空間特質皆展現台灣重要軍事設施場域且具規模者,具建築史及技術史之價值,並展現台灣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第2條第1項第1、2、3款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所在地理區域: 1::
itemNo: : 1
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屏東市
address: : 建國路151號
經度: 120.47436
緯度: 22.66421
主管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主管機關單位: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
代表圖像: ext: :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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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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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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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historicalBuilding/20240202000014
外觀特徵: 「特戰營兵舍」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特戰營兵舍」為鋼筋混泥土與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特戰營兵舍」走廊地坪及外牆皆為洗石子,走廊外設有洗石子圓柱裝飾。「特戰營兵舍」共有8個入口,主入口位於南立面中央,在走廊處作有階梯與平頂出簷,門分為單開門、推拉門兩種,尺寸各異;窗戶皆為大開口落地式無紗窗之「雙口平衡錘拉窗」,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 。 「醫務室」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醫務室」為鋼筋混泥土與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醫務室」走廊地坪及外牆皆為洗石子,走廊外設有洗石子圓柱裝飾。南側設有簷廊連接至附屬屋舍。醫務室共有12個入口,門分為單開門、推拉門兩種,尺寸各異;窗戶皆為窗台式「單口平衡錘拉窗」、「雙口平衡錘拉窗」。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 。 「隊史館(正氣樓)」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隊史館(正氣樓)」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雙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隊史館(正氣樓)」走廊地坪及外牆皆為洗石子。建築南側正立面設置的階梯為主要入口,共有11個入口,統一開設在南北側立面。走廊外側為圓柱,門形式有雙層單開門、雙開門、推拉門,「雙層」是指在室外增設一扇防蚊網戶;窗戶皆為落地式「雙口平衡錘拉窗」,窗框窄、無防蚊戶設置、上部旋轉窗。二樓柱間以鏤空花磚及圓柱作為欄杆,四邊轉角處設置具防禦功能的L型角樓。屋頂主體為「寄棟屋根」,但在正立面入口處突出切妻山牆面,成為寄棟為主又增加切妻造型的複合式屋根 。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外牆為洗石子裝修。外廊地坪為洗石子,屋頂為「切妻屋根」 。 「聯合二級廠」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聯合二級廠」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聯合二級廠」地坪為水泥,外牆為洗石子裝修。建築立面在南側開設連續性長窗,北立面因應車輛機具進廠而開設大跨距開口。屋頂型式為「切妻屋根」 。 「二級廠辦公室」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二級廠辦公室」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二級廠辦公室」外廊地坪為洗石子,外牆為洗石子裝修。南側設有室外走廊,南側走廊設有洗子圓柱裝飾。門形式有單開門、雙開門、推拉門,其中在南側立面推拉門開口最大,門扇採頂部滑軌懸吊式,是工廠及庫房機具進出入口;窗戶有「雙口平衡錘拉窗」、「單口平衡錘拉窗」及室內推拉窗。屋頂型式為「切妻屋根」 。 「救災整備庫房」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救災整備庫房」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救災整備庫房」外廊地坪為洗石子,平面配置採四周走廊形式,走廊外側有洗石子圓柱裝飾,外牆為洗石子裝修。門形式有雙層單開門、推拉門兩種,窗戶有落地式、無防蚊網戶、上部旋轉式通氣窗的「雙口平衡錘拉窗」,以及落地式「單口平衡錘拉窗」,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 。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東朝西,樓層數為雙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外牆為洗石子裝修,門形式有懸吊式推拉門、單開門;窗戶皆為「單口平衡錘拉窗」。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 。 「戰備大樓」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戰備大樓」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雙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戰備大樓」一、二樓外廊地坪皆作洗石子。平面配置採四周走廊形式,走廊外側有洗石子圓柱裝飾,外牆為洗石子裝修。門形式有雙層單開門、雙層單開門、雙開門、推拉門,窗戶有落地式「雙口平衡錘拉窗」、窗台式「雙口平衡錘拉窗」、落地式「單口平衡錘拉窗」。二樓柱間以鏤空花磚及圓柱作為欄杆,四邊轉角處設置具防禦功能的L型角樓。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 。 「戰情大樓」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戰情大樓」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雙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戰情大樓」外廊地坪為洗石子。外牆為洗石子裝修。樓梯配置於室外東西兩側,屋頂型式為鋼筋混凝土構造平屋頂 。 「防空洞」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防空洞」為磚造構造。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防空洞」外觀為錐狀土丘。頂部為拱形,四周壁體為厚磚牆 。 「傘具修復工廠」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傘具修復工廠」為鋼筋混泥土與磚木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傘具修復工廠」門窗各個開口門窗尺寸相同,西側有突出簷廊,外牆為洗石子裝修,屋頂型式為「切妻屋根」 。 「烘傘房」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烘傘房」為挑高鋼筋混泥土與磚構造建築,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烘傘房」外牆為洗石子裝修,由於烘傘房為戰後興建,門窗皆為近代構造材料,屋頂型式為平屋頂。
室內特徵: 「特戰營兵舍」 1.建築空間格局 「特戰營兵舍」分有4個隔間,由東向西分別為2間3.5坪、40坪、7.33坪,因其空間配置取向為容納多人聚會、會議需求,推測本棟應為原高射砲第八連隊「講堂及劍道場」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特戰營兵舍」室內地坪除西側兩空間為水泥砂漿粉刷外,其餘空間地坪為磨石子。壁面以油漆覆蓋,無法辨別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室外走廊、室內尚留有部分「漆喰天井」構造,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醫務室」 1.建築空間格局 「醫務室」推測原應分有6個隔間,但原隔間用途則無法判別。在屋組調查中發現木構件印有「医務室𣏾」墨字。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醫務室」室內地坪為磨石子,室內壁面以油漆覆蓋,無法辨別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天井構造皆已改修,且無留下原天井構件,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隊史館(正氣樓)」 1.建築空間格局 「隊史館(正氣樓)」推測原貌一樓應有4個空間,二樓應有6個空間,應是高射砲第八連隊「連隊本部」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隊史館(正氣樓)」室內地坪為磨石子,但因現在空間使用機能為展館,因此現況已鋪設地毯。壁面以油漆覆蓋,無法辨別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一樓外天花板梁皆有作切角修邊,故原室內應無天井板設置;二樓室外走廊、室內改修為近代夾板天花。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 1.建築空間格局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改建為廁所及儲藏空間,改修程度大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隊史館附屬小屋(含建築物前後長廊)」室內地坪鋪有磁磚,室內壁面以油漆覆蓋,無法辨別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聯合二級廠」 1.建築空間格局 「聯合二級廠」現況設有6間儲藏間、1維修空間、1工具間,推測本棟原應是高射砲第八連隊「機械工廠」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聯合二級廠」室內地坪為水泥砂漿粉刷,地坪下挖6個維修坑,供車輛地盤檢修用。原壁面為水泥砂漿粉刷。現況未發現天井構造,屋架型式為「對束洋小屋組」。 「二級廠辦公室」 1.建築空間格局 「二級廠辦公室」推測本棟原應是高射砲第八連隊「緞接工場」。「緞接工場」又稱銃工場、鞍木銃鍛接工廠,在日本陸軍各連隊皆有配設此維修部門,從部分舊照中可發現工場需進行鐵器熱加工、車工,皆有類似融爐、抽煙、排煙設施。西側有一增建空間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二級廠辦公室」的室內地坪及原壁面為水泥砂漿粉刷,室內隔間以「打上天井」為主,部分小隔間為「漆喰天井」。屋架型式為「對束洋小屋組」 。 「救災整備庫房」 1.建築空間格局 「救災整備庫房」室內分為2大空間,東側空間應作為物品放置場所;西側空間應是事務室辦公場所。屋組木構件留有手寫「材料廠事務室」墨字,推測本棟為高射砲第八連隊「材料廠事務室」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救災整備庫房」室內現況地坪已改鋪塑膠耐磨地板;壁面以油漆覆蓋,故無法探究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 1.建築空間格局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一樓隔間分為1間6坪與3間12坪空間,二樓隔間分為2間36坪空間,推測應為高射砲第八連隊「兵器庫」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空降勤務營營部辦公室」一、二樓室內地坪為磨石子。壁面以油漆覆蓋,故無法探究原表面材質,但推測是漆喰塗。一樓無木作天井設置;二樓從屋架構件表面刨光作法,以及無天井構造留存,判斷二樓原無天井設置,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戰備大樓」 1.建築空間格局 「戰備大樓」一樓隔間分為6坪與12坪空間,二樓隔間分為6坪、31坪,6坪房間應是作為日治時期高射砲連隊編制中領導階級寢室,而其他較大的空間則作為士兵寢室、會議室、事務室等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戰備大樓」一、二樓室內地坪皆作磨石子。室內牆體有增設裝修、油漆,原始壁面應是作漆喰塗。一樓室內無木作天井設置,樓板及梁表面現況已是塗佈多層漆的樣貌;二樓室外走廊、室內根據現況遺留構件判斷,原為漆喰天井構造。屋架型式為「對束洋小屋組」 。 「戰情大樓」 1.建築空間格局 「戰情大樓」推測本棟原應是高射砲第八連隊「訓練所」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戰情大樓」一、二樓室內地坪皆作磨石子。由於訓練所室內主要作為投影空間,樓梯皆配置於室外立面。屋頂層有戰後增設之哨所,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防空洞」 1.建築空間格局 「防空洞」為半地下室防空洞,頂部為拱形,高2.8m,內部為兩個2.2x2.8m矩形空間,呈現T字型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防空洞」掩體內部為矩形空間,過去曾有地道可與南方的戰情大樓相連,但地道現已封閉 。 「傘具修復工廠」 1.建築空間格局 「傘具修復工廠」推測本棟原應是高射砲第八連隊「自動車場」。原始室內應無隔設置,為傘具修補場、傘儲庫房、折傘作業場三個作業空間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傘具修復工廠」室內地坪為磨石子,牆壁經歷年油漆覆蓋,現場未發現有天井遺構痕跡,推測原室內應無天井設置。屋架型式為「對束洋小屋組」 。 「烘傘房」 1.建築空間格局 「烘傘房」是大武營區內最高建築設施,室內為降落傘垂掛空間,故沒有樓板設置 。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烘傘房」烘傘房地坪為磨石子,南北兩側的鍋爐間、高壓電間為水泥地坪。室內挑高作為為降落傘吊懸掛空間,北側為鍋爐機具進氣加熱,將熱氣送入烘傘房內進氣葉片,南側則將熱氣透過葉片使用抽風機具,將濕氣排出。抽風相關設備皆設置於南側 。
使用情形: 保存良好,2022年開始陸續進行整修。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現狀: 大武營營區土地現已非軍用地,而是分為機關用地為住宅區、樂齡產業專用區、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2019年部分土地變更為醫療專用區,高雄榮總屏東分院醫療大樓及宿舍大樓決定落址於大武營,並於2023年完成興建。
是否開放: 1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7227001
公告: 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屏府文保字第11030241000號
公告日期: : 2021-05-17 08:45:39.417
公告資料: 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1-16/05e060cb-5024-49c0-afc5-f314ac37a566/屏東市大武營區公告.pdf
地籍資料: 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cadasters/2023-11-16/cc29ca08-fccb-4e51-b326-97d975b8b13f/大武營地籍謄本.pdf
2::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cadasters/2023-11-16/14b95e52-1621-423c-b057-a87ecaec5ad6/大武營地籍謄本1467.1468.1476.pdf
repImgId: 235409

# 至上 於 文資局古蹟 - 2

案件編號20240315000002
個案名稱東椗島燈塔
級別代碼1.1.1
級別名稱國定古蹟
種類1::
code: : A14
name: : 燈塔
歷史沿革一、東椗島島名由來 東椗島,近代又稱東碇島,位於金門南方海域,距金門水頭港約 28.8公里,經緯度為北緯24°09' 41.6"、東經118°14' 02.0",面積約0.016平方公里,是金門縣境之極南點。該島嶼之命名源自廈門民間對當地地理形勢的認識與想像。依據這套說法,廈門島形同一艘大船,而位於其北、東、南三側的三座小島則頗似固定船身之「椗」(即船錨)。因此,相對位置在廈門東偏南側的此島,即被稱為「東椗」。東椗島最遲在晚明至清初已可見於史料之中如17世紀的《熱蘭遮城日誌》、和17世紀晚期至18世紀初期,南明江日昇所撰寫的《台灣外紀》。在18世紀晚期(1787-1801)繪製的《海疆洋界形勢全圖》中亦明確標記出東椗島之存在。惟清《金門志》卻出現「南椗在金門城南」一語。或因該島位於金門城城池之南,故在以金門島為中心的書寫中便依此觀點而將該島指稱為「南椗」。推測當時可能存在「東椗」與「南椗」二名混用之情形。清代時,廈門成為重要通商港口。清道光22年(1842)廈門開港後,位於廈門海域之東偏南的東椗島,更成為廈門港出港後之重要標的。依據道光23年(1843)的〈Sailing Directions for the Coast of China〉中指出:「從南往廈門方向靠近,Chapel Island,中國人稱為Tungting東椗」。因此,東椗島名稱應是以廈門為中心之描述而來,西方人則將該島命名為Chapel Island。因其地理位置之重要性,同治10年(1871)建置「東椗島燈塔」於此。民國以後,政府以東碇取代東椗,成為目前正式的島名。但燈塔名稱則沿用椗字不變。 二、文獻中之東椗島概述 依據民國22年(1933)《中國沿海燈塔誌》中指出,東椗島以玄武岩構成,斜坡峭壁直達海濱,僅有島頂有狹窄平地,島之西南端有一處洞穿島身之窟穴,地形險峻,樹木無法生長,亦不適於人居。週邊海域為重要漁場,每年六至八月為魚汛期間,常有漁船在此海域捕撈。此外,作者指出東椗島的英文名稱雖為 Chapel Island,但整座島嶼並無一處可使人聯想到教堂或是禮拜堂。 20年代(1930s)的東椗島上似乎仍可見到一些防禦工事的遺跡。根據地方傳聞,這些是鄭成功軍隊所構築的防禦建築,頂端還設有烽火台與信標等,用以對廈門城警告可能來臨的軍事攻擊行動。但作者認為,這些遺構看來歷史並非如此悠久,有可能是鴉片戰爭期間,清軍為了抵抗英國艦隊而在此建造。班氏有此推論並非於史無據,事實上在曾於鴉片戰爭中擔任工兵團(Royal Engineers)助理軍需官(Assistant Quartermaster General)的Maj Mark S. Bell 留下的鴉片戰爭紀錄中,便曾指出當英軍在閩浙之役勝利後,艦隊即是在東椗島會合整隊並繼續向華北進發。因此,東椗島確實有可能在這場戰役中扮演過防衛據點的角色。 三、燈塔歷史概述 清道光22年(1842)中英鴉片戰爭後,簽訂《中英南京條約》,條約內容協議開放五口通商,廈門遂成為重要貿易商港,往來船隻數量激增。然而,閩省沿海與台灣海峽一帶海象複雜、暗礁眾多,對於往來船隻而言危險性極高。因此,在近代助航設施引進中國前,此一地區即存在許多引航用之地標,如今日仍存在的濱海望樓、石塔等皆屬此類。但由於在傳統上,中國沿海航運多以日間航行為主,夜間導航的需求不多,因此並沒有設立燈塔的強烈需求。即便今日我們知道在當時確實存部分在夜晚以火光來引導或警示行船人的設施,但其多半為民間或寺院自行設置運作,政府官員極少介入相關事宜,同時也沒有系統性建置此類設備的計畫。此一傳統社會的慣行,到了開放五口通商後、大型遠洋輪船頻繁往來進出的19世紀中期,顯然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東亞地區貿易航線網絡的需求。因此,在咸豐8年(1858)簽訂的《中英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中,英法代表便特別要求中國政府必須要在各通商口岸周邊建立燈塔、浮標等助航設施,以確保船隻在中國沿海航行上的安全。 為了因應此種全新的需求與工作項目,清廷必須要為其安排相應的規劃與執行機構。但不論是傳統王朝的官僚建制、或是熟讀儒學經典的典型中國政治菁英,都難以勝任必須掌握近代航海、光學、建築等技術的燈塔營造工作。於是,此項業務就被委由咸豐3年(1853)之後逐漸常態化、建制化,並由西方人士組織與運作的新式海關來負責。中國原本即有在朝貢體系下負責船舶與稅收管理的海關,但這些傳統的「常關」運作效能往往不彰,稅金的課徵也常無定制,造成外籍商人諸多不滿。咸豐3年(1853),一個名為「小刀會」的祕密結社呼應太平天國的行動,發動突襲佔領上海縣城,造成管理西方船舶與稅務的江海關癱瘓。當時在上海設有租界的英、法、美三國領事為了維繫貿易的進行與進出口相關制度的穩定,決定自籌以近代西方海關為範本的新式海關,並在地方官員的同意下取代了原有的「常關」,成為上海主要的關務與港務組織,也被稱為「新關」。由於新關的管理與運作效率、乃至於徵稅的能力皆優於原有的常關,因此在北京的認可之下,其組織逐漸擴大並且遍及每個貿易口岸。在外籍總稅務司的帶領下,新式海關也成為推動中國與西方體制、技術接軌的重要單位之一。這個特殊的歷史脈絡也讓中國成為世界唯一以海關作為燈務主管單位的特例。 同治2年(1863),在中國海關任職最久、影響最深遠的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正式上任,並且很快地就把在中國沿海要地建立西式現代燈塔與其他助航設施納入海關的重要工作計畫中。惟在其就任之初,相關業務並沒有明確、充足的財源,因此赫德僅能以調查、規劃、人事等業務方面著手。直到同治7年(1868),赫德取得北京政府的許可,獲得西方國家商船繳交之「船鈔」(即噸稅,為海關對外籍船舶依其噸位徵收之稅費)之使用權(初為總額之1/10,後提高為7/10)後,中國沿海燈塔的營造案才獲得穩定的財源,並且得以真正開始進行具體的設計與興建作業。因此,於19世紀末接任大清海關總營造司(Engineer-in-Chief),負責沿海燈塔規劃建造事宜的哈爾定(John Reginald Harding)認為,中國的燈塔與航標相關事業從嚴格的意義來說應是自同治8年(1869)始。即便如此,在海關總稅務司仍忙於尋覓與籌措財源的同治4至7年間(1865-1868),赫德實際上已經對於中國沿海建置燈塔等助航設施的相關工作進行需求評估,並開始投入前置作業的整備。因此,當海關在同治7至8年間(1868-1869)確立由船鈔作為經費來源後,各部門工作人員便得以立刻投入具體的燈塔、燈船、浮標設置及更新工程之中。 此時,赫德對於中國沿海燈塔建置工作的規劃是依照通商、通航需求的優先順序,區分為三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工作主要目標是針對已經成為中西貿易最大口岸的上海周邊進行設施整備;第二階段則是以海況多變、礁汕繁多、危險性極高的台灣海峽與福建沿海為主要對象;第三階段則是進一步擴大助航設施的設置地點與涵蓋範圍。在同治7至8年間(1868-1869),隨著財源逐步到位,各通商口岸的總巡辦、海岸工務段巡察司,以及工程師團隊也紛紛開始著手進行第一階段工作。同治8年(1869),作為沿海燈塔事務總籌的首任海事稅務司福布斯(Capt. Charles Stewart Forbes)完成了在歐洲的考察與研究工作,正式赴中國就任。在抵達中國後,福布斯即開始進行各個燈塔預定地的現勘,具體的燈塔興建工程則是依照他的紀錄與彙報,由總稅務司赫德做最後決定與下達指令。恰在不久之前,多份以西方讀者為主的報刊以及英國殖民相關部門內部的檔案皆指出,東椗島周邊海域危險性高,且是進入廈門港的南方門戶,亟需設立一座新式燈塔,以確保航運安全與商業利益。或許是在這樣的需求之下,東椗島成為赫德的第二階段燈塔設置計畫中最早被提出的設置地點之一。 在同治9年(1870)之前,赫德已開始針對其第二階段計畫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力。其中負責東椗島燈塔規劃與建造的駐地工程師,原為法籍建築師Jules Lescasse,但其在到任後數個月內便棄職離開中國。為了延續東椗島燈塔的工程,赫德改派原先負責考察中國東南沿海形勢與燈務需求的Greene接手相關業務。但不久後,Greene又因父喪而離職返歐。至此,赫德曾無奈表示「若負責中國南部工務段的畢士璧(Aelius Marcellus Bisbee)無法前來接手此項任務,在我們能夠找到新的燈塔工程師之前,東椗島燈塔的計畫恐怕必須先擱置了。」但赫德所憂慮之事並未發生,畢士璧最終同意承接東椗島燈塔未竟之工作。然而,在人事問題終告解決後,燈塔興建工程又遭遇到其他的障礙:氣候問題。依據赫德在同治9年(1870)6月訪視東南沿海與台灣的關務、港務進展時寫給海關職員威妥瑪(Wade)的書信所述,當時東椗島燈塔的興建工程才剛開始不久。此時,燈塔所需用的燈器也已經向英國張氏兄弟公司完成訂購, 英方除了保證產品品質外,也許諾在燈器出口到中國之前將會經過英國領港公會總監、當時英國知名的燈塔工程師James Douglass檢驗與認證,確保這批中國最早的近代燈塔能夠運作順利無礙。但同年9月之後,由於天候與海象惡劣,東椗島燈塔的工程不得不暫時停工,直到同治10年(1871)的6月才再次復工。 為此,當燈塔工程於同治10年(1871)年末告竣,時任廈門海關稅務司的休士(George Hughes)便在塔身上設置了一方署有畢士璧之名的勒石以紀其功。此種在燈塔門額上方刻寫、銘記燈塔創建者的做法,在中國實以東椗島燈塔為首例。同治10年(1871)11月15日,東椗島燈塔正式點燈開始運作。依照該時代之慣例,東椗島燈塔完工前後,中國海關也陸續在多個西文報刊上發布相關公告,以供航運公司與海員等了解該燈塔建造與運作之相關細節。這也再次凸顯出東椗島燈塔在全球航運網絡與資源交換體系中所佔據的節點角色。 東椗島燈塔除了指引廈門港的南方航路之外,並負有銜接臺灣海峽引導各燈,使燈鏈延續之責。由香港、廣東一帶往廈門的來往船隻,均需經過東椗島,可見該燈塔及其位置之重要性。 在燈塔興建完成後,其管理與維護工作由海關總稅務司負責,實際的看管與例行運作派遣外籍燈塔守看管。關於燈塔看守人員的選拔問題,總稅務司赫德最初並無聘任專人的想法。依據赫德留下的備忘錄檔案,其原始構想是由任職於海關的鈐字手(Tidewaiter, 稽查員)以輪流調派的方式擔任此職務。但考量到燈器操作、養護與維修方面所需要的專業知識與經驗,此一構想很快便被放棄。最終,赫德決定開設專任的燈塔守職缺,並在初期由歐洲直接招聘有相關經驗的人員前來中國赴任。這批中國最早的專業燈塔看守員,若非曾經任職於燈塔營造相關的事業體系,就是或多或少擁有沿海燈塔、燈船的工作經驗。除了基本的看守燈塔之外,他們還必須學習燈塔各項軟硬體設備的管理、設備的清潔保養、簡易的燈具修護,以及定時紀錄氣象資訊等。赫德認為中國籍員工雖然尚稱刻苦耐勞,但在專業知識與經驗等方面於管理維護近代式燈塔之所需仍有極大落差,因此並不適合交付此等重要責任。惟聘請歐美守塔員,將會大幅增加人事成本,這一點也將會對海關的財政帶來沈重的負荷。然而此一決定也可看出赫德對於中國沿海燈塔事務的高度重視。 東椗島燈塔及其附屬設施興建於島頂之平坦之處,建築基地呈梯形。燈塔立於基地西南端,塔身為圓形磚造,外塗黑漆,是中國最早以磚砌構築的黑色燈塔。塔高1810公分,燈高764公分,塔頂燈器室為鑄鐵製。第一代燈器採用折光鏡系統的頭等透鏡四芯燈頭定光燈,以植物油點燃,每半分鐘閃光一次,分別發出1975燭光與28800燭光的白光,並有鑄鐵霧砲兩門。光緒25 年(1899),在更換六芯燈頭煤油壓力燈後,燈塔亮度提升18%。民國2年(1913),換裝85mm汽化燈,並加裝白熾紗罩,將定光與閃光的亮度分別提升到7500與111000燭光。民國6年(1917)夏季,東椗島燈塔在颱風中受損;民國7年(1918)2月,南澳大地震在中國東南沿海引發海嘯,廈門、汕頭一帶受災嚴重,東椗島燈塔也再次遭到重創。但此時的歐洲正面臨第一次世界大戰終戰與戰後的重建,因此燈塔的整修乃是在全球航運與原料運輸網絡逐步恢復正常之後,才得以進行。隨著歐洲國家逐步從一戰帶來的損耗中恢復,由歐洲職員為主要組成份子的中國海關也開始逐步推動中國沿海燈塔的設備更新與升級計畫。藉此機會,東椗島燈塔在民國12年(1923)進行了全面的檢修工作,隨後並決定換裝新式燈器,以替代在光緒27年(1901)時即已被認為過於老舊的初代燈器。 東椗島燈塔的新燈器應是在民國14至15年(1925-1926)透過中國海關駐倫敦辦公室採購,最後由法國的Barbier, Bénard et Turenne公司擊敗初代燈器的生產者英國張氏兄弟公司,獲得此次新燈器的設計製造工作。此次安裝在東椗島燈塔的新燈器採用旋轉鏡機,照度可達400000燭光,較前代的118000燭光明亮許多,且操作上十分便利,受到當時署理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易紈士(Arthur H. F. Edwards)讚賞。民國16年(1927)9月26日的新燈啟用儀式,邀請了許多高階官員前來觀禮,包括各國駐廈門使節團、廈門的警政首長,以及國民革命軍漳廈海軍警備司令兼廈門市政督辦林國賡等。當晚六點,東椗島燈塔新燈正式啟用,法國駐廈門領事 Fernand Roy 與海關專員Albert Pichon皆認為此次東椗島燈塔的點燈儀式成功地宣揚並推廣了法國的工業與科技實力,值得欣喜。 二次大戰期間,燈塔遭盟軍轟炸,於民國31年(1942)停止發光。戰爭結束前夕,國民政府已開始針對沿海燈塔、航標等設施的損害情形與修復、重建需求預作構想,並與海關職員進行相關討論,其內容涉及人員訓練、設備維修、硬體採購等事項。二戰結束後,海關即針對沿海燈塔受到的戰爭損害進行了調查與盤點,並向國民政府提出報告並羅列修復相關建議。報告當中指出,東椗島燈塔受到的損害尚輕,狀態仍大致完好。民國38年(1949)國共內戰後,因東椗島具重要戰略位置,始有國軍駐紮,陸續於島上建築防禦設施及地下坑道,並一度將原有之黑色塔身粉刷為白色。民國47年(1958),因八二三砲戰之故,東椗島燈塔再次停燈,惟燈器室的玻璃帷幕、頂端鐵罩等部分皆遭砲擊損毀。現宿舍及辦公室棟亦遭砲擊受損,後由駐島守軍修復。 依據東椗島燈塔工作日誌所載,砲戰結束後,我國政府以東椗島燈塔為香港至廈門、上海航路之重要安全指引,其毀損嚴重影響國際公共水域航行安全為由,向聯合國國際法庭提起訴訟,並要求北京政府支付相應的損害賠償。在二至三年的訴訟後,國際法庭判決我方勝訴,並要求北京方面須向我國支付賠償金,以作為燈塔修復之相應費用。該筆款項亦為其因發動八二三砲戰而付出的唯一一筆賠償款項。 民國60年(1971),東椗島燈塔之燈器改為電燈,並重新點燈運作,公稱光程達11.3浬,原有之兩門霧砲則已停止使用。同年,時任國防部參謀總長的賴名湯上將登島訪視,並書「地小貢獻大」五字贈予駐島守軍以作為其精神標語,其後該標語則被設置、再現於塔身西側。在「地小貢獻大」標語的下方則可見另一組該時期常見之標語「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塔身東側則有「中華民國萬歲」字樣與青天白日國徽。惟民國75 年(1986),金防部司令趙萬富訪視東椗島慰問駐軍時,指示官兵將塔身西側的兩組標語進行上下位置的對調:即將「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移至上方,「地小貢獻大」則改至下方。 燈塔附屬建物部分,宿舍及辦公室等設施建於基地東北端,為單層、中廊式磚造建物,外牆塗白漆。民國47年(1958)因 823砲戰受損後,改建為鐵皮斜屋頂,後於73年(1984)再度改建為RC構造。燈塔及其附屬設施原由財政部關務署管理,民國 102年(2013)移撥交通部航港局,設置金門辦公室,管理東椗島及北椗島燈塔,編制主任1人,技工4人。燈塔及附屬設施由 1名技工看守,負責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以維持燈塔之正常運作。其餘人員於金門辦公室值勤,每15天登島換班一次。
評定基準1:: : 已指定之古蹟中較具重要、保存完整並為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者
指定登錄理由(一)已指定之古蹟中較具重要性: 東椗島位於中國東南沿海之樞紐位置,周邊海域海象複雜、暗礁眾多。為確保航行安全,清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於規劃東南沿海燈塔建設計畫時,最早確定興建東椗島燈塔。燈塔竣工於清同治10年(1871),為閩粵臺三地最早竣工之近代燈塔。其造型、結構、技術與運作方式,與19世紀時以歐美國家為中心所建構出的全球航運貿易網絡密切相關。 塔身之門額上方設置署有燈塔駐地工程師畢士壁(A. M. Bisbee)、廈門關稅務司休士(George Hughes)之名與建立年代1871之銘文以紀其功,為清代燈塔建築上首次出現的紀念性表現手法,標誌近代東亞航運觀念及設施現代化的起點,更是西方人直接介入官方設施的早期範例。 東椗島燈塔是臺澎金馬地區中,少數非建立於日本殖民史脈絡下的近代燈塔建築,見證東亞海域的近代史彼此連結的關係,具高度歷史價值及重要性。 (二)已指定之古蹟中保存完整: 東椗島燈塔作為19世紀興建的功能性建築,其造型、結構、技術與運作方式皆依據工業革命後科學發展與海上貿易網絡而建。除燈塔外,並構築辦公、居住、儲水池、井口及庫房等機能取向之附屬建築,形成符合近代物質與科技文明的特殊類型生活場所。 歷經過數次天災、戰爭及戰後軍方進駐,建物雖有毀損或增改建,然燈塔主體與附屬建築仍保有19世紀的原始建材、裝飾細節與特色。整體而言,東椗島燈塔及附屬建築群保存完整,其黑色塔身推測為增加航行辨識度而有別於其他燈塔的顏色選擇,為中國東南沿海近代燈塔首例,亦為臺澎金馬三座現存清代海關所建的磚造燈塔之一。 (三)已指定之古蹟中為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 東椗島燈塔見證近代中國在西方工業化國家的影響下,逐步納入全球航運與國際貿易體系的歷程。興建期間由廈門海關稅務司提供行政與財務支援,並就近採用當地建材及工匠,故建築構造、形式與裝飾細節展現近代西方燈塔營造技術與閩南傳統紅磚構造之閩洋折衷特色,為近代燈塔最具獨特性的案例之一,並為19世紀磚造燈塔建築之典範。
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之指定基準
所屬主管機關文化部
現況地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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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Name: : 金湖鎮
address: : 東碇段7、8、9地號
經度118.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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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名稱文化部
主管機關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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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20240315000002
外觀特徵1.燈塔:塔高1810公分,燈高764公分。燈塔塔身為圓形磚造,外牆塗黑漆。燈塔門額上方設有監造人畢士壁(Aelius Marcellus Bisbee)署名,以及廈門關稅務司休士(Geo. Hughes)的職銜及姓名及興建年代之勒石,為全國第一座設置監造者姓名及年代、並崁入塔身之勒石。民國62年(1973)前參謀總長賴名湯上將登島慰勞官兵,留下題字「地小貢獻大」,後將題字以泥塑方式塑於塔身,塔身另塑「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中華民國萬歲」精神標語及國徽標誌。 2.宿舍及辦公室棟:單層、雙坡斜屋頂建築,屋身為磚砌構造,外牆塗白漆。屋頂於民國73年(1984)改建為RC造、平頂形式。建築採中廊式之建築,短向各有一入口,門廊、建築檐口與有多層線腳,窗戶有窗楣,具濃厚西式建築特色。駐地官兵亦陸續建置標語,以鼓舞士氣。如:正立面的「忠誠精實」,以及辦公室入口之「那堪大陸同胞淪於水火、且看東碇健兒還我河山」聯對乃為民國75年(1986)駐島連長林健華構思、書寫。 3.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建物位於宿舍及辦公室棟之東側,現為軍方使用的廚房功能。由屋頂的煙囪推測這棟建物原應為守塔人之居住、起居空間。建物為磚砌構造,採丁順砌法。外部牆面以油漆塗刷迷彩紋樣和白漆,周邊有多棟新建建物及鐵皮構造增建。 4.廁所棟:建物以紅磚砌成,正立面外牆塗刷迷彩紋樣,二側及屋頂以鐵皮包裹。廁所棟左右二側與圍牆相連,左右及後方牆面為圍牆之延伸。 5.儲水池及井口:儲水池表面現為混凝土覆蓋,長11.2公尺,寬4.8公尺,表面設置2處汲水口,以紅磚砌成圓形井口。 6.磚造庫房:燈塔旁側二棟庫房等亦均為磚造建築,呈現早期西式燈塔營造技術與閩南紅磚構造之混構技法。 磚造庫房1位於燈塔東南側,正立面外牆塗刷綠色系迷彩紋樣,背立面外牆有近代水泥修補痕跡,門扇多以更換為鋁門和木門,僅保有一處百葉窗構件。磚造庫房2位於燈塔西南側,內外牆皆塗刷白漆,共分隔為三間,每間各有一門,但以更換為鋁門,無窗。內部地坪高於外部地坪2階。 7.廣場紅磚步道與鋪面:早期紅磚鋪面連接主要建築之步道以長方形紅磚鋪設,建築物周邊以正方形尺磚鋪設。磚砌表面風化或破裂,有部分水泥修痕跡。 8.圍牆:圍牆分上、下二部分:下半部以亂石砌成,上半部為磚砌,外部抹水泥,設有防禦用射口。牆面以灰漿及水泥塗刷,表面另以油漆繪製迷彩紋樣,並設置泥塑精神標語。 9.霧砲:2門霧砲於設置圍牆北側入口外,現已停用。霧砲雖為燈塔原有設施,目前尚無法確認現座落位置是否為原使用位置。
室內特徵1. 燈塔:塔內璧面塗白漆。燈塔中央為重錘室,外部為八邊形柱體,內部設置鑄鐵製的空心柱,重錘現已佚失。旋梯與塔身壁面連接,以花崗石條崁入磚構牆身、疊壘砌成,通往上層燈器室及修復平臺,扶手以鐵件製成。由內部觀察可見燈塔分層之處,牆身周身嵌入花崗石條,形成一圈穩固牆體之嵌條。燈塔中段設有樓板,以二層不同材質組成:表層鋪設傳統六角尺磚,鄰接階梯處為花崗石條及石板;下層為磚砌組成;樓板梯間開口處,外部以鑄鐵鐵皮包覆,並以鉚釘固定。 2. 宿舍及辦公室棟:內部地坪高於外部地坪4階。內部空間現為燈塔辦公室、燈塔管理員寢室及軍方使用之圖書館,其中燈塔管理員寢室內部仍留有壁爐一座,雖已停用,但保存完整,並可由此推測原屋頂應設有煙囪構造。 3.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內部空間已經改建,現為軍方使用之廚房。 4. 廁所棟:現為航港局使用,無法進入內部調查。 5. 儲水池及井口:由井口向內部觀察,汲水井口上半部為磚砌,表面抹灰漿,下半部以花崗石板組砌。 6. 磚造庫房1:現為東碇守備隊使用,無法進入內部調查。 7. 磚造庫房2:現為航港局使用,內部堆放雜物。
使用情形燈塔、磚造庫房2、廁所棟由交通部航港局使用及管理維護;宿舍及辦公室為航港局與東碇守備隊共用;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儲水池及井口、磚造庫房1、廣場紅磚步道與鋪面、圍牆、霧砲由東碇守備隊使用及管理維護。
現狀燈塔本體、宿舍及辦公室、儲水池、磚造庫房因持續使用中,由交通部航港局及金防部東碇守備隊定期維護,結構現況大致良好,建築內外部定期粉刷,以致油漆層層堆疊,難以觀察構造現況。燈塔二層地坪以六邊形紅磚組成,表面髒污,有風化白華現象。燈塔塔頂燈器室油漆層堆疊,表面塗層起鼓、剝落;鑄鐵燈罩鏽蝕,並以新製鋼材加固。 宿舍及辦公室棟屋頂已改建為RC構造,室內牆體近屋頂處有多處橫向開裂,面漆亦有剝落狀況。 磚砌庫房1現為軍方使用,外牆塗刷迷彩紋樣油漆,部分門窗佚失,僅保留一扇百頁門窗。部分磚砌牆面受損,紅磚破損剝落。磚砌庫房2為交通部航港局所使用之庫房,內部堆放大量雜物,屋頂RC構造剝落,牆體變形、開裂。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現為軍方所使用之廚房空間,建築內外因使用需求,已經歷多次修建。建築前方以鐵皮搭建棚架,將棚架結構固定於外牆表面;窗戶上方牆面現有多處橫向裂痕。 儲水池取水口磚砌風化,水池表面以混凝土覆蓋,有多處開裂痕跡。廣場紅磚地坪表面破損、風化,有水泥修補痕跡。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現為軍方所使用之廚房空間,建築內外因使用需求,已經歷多次修建。建築前方以鐵皮搭建棚架,將棚架結構固定於外牆表面;窗戶上方牆面現有多處橫向裂痕。 儲水池取水口磚砌風化,水池表面以混凝土覆蓋,有多處開裂痕跡。廣場紅磚地坪表面破損、風化,有水泥修補痕跡。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4-221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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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文授資局蹟字第11330026021號
公告日期: : 2024-03-15 15:20:2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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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4-03-15/33ab53fd-91a5-42b8-aad6-dabb3bbc049d/東椗_-公告用印後PDF(黑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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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20240315000002
個案名稱: 東椗島燈塔
級別代碼: 1.1.1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種類: 1::
code: : A14
name: : 燈塔
歷史沿革: 一、東椗島島名由來 東椗島,近代又稱東碇島,位於金門南方海域,距金門水頭港約 28.8公里,經緯度為北緯24°09' 41.6"、東經118°14' 02.0",面積約0.016平方公里,是金門縣境之極南點。該島嶼之命名源自廈門民間對當地地理形勢的認識與想像。依據這套說法,廈門島形同一艘大船,而位於其北、東、南三側的三座小島則頗似固定船身之「椗」(即船錨)。因此,相對位置在廈門東偏南側的此島,即被稱為「東椗」。東椗島最遲在晚明至清初已可見於史料之中如17世紀的《熱蘭遮城日誌》、和17世紀晚期至18世紀初期,南明江日昇所撰寫的《台灣外紀》。在18世紀晚期(1787-1801)繪製的《海疆洋界形勢全圖》中亦明確標記出東椗島之存在。惟清《金門志》卻出現「南椗在金門城南」一語。或因該島位於金門城城池之南,故在以金門島為中心的書寫中便依此觀點而將該島指稱為「南椗」。推測當時可能存在「東椗」與「南椗」二名混用之情形。清代時,廈門成為重要通商港口。清道光22年(1842)廈門開港後,位於廈門海域之東偏南的東椗島,更成為廈門港出港後之重要標的。依據道光23年(1843)的〈Sailing Directions for the Coast of China〉中指出:「從南往廈門方向靠近,Chapel Island,中國人稱為Tungting東椗」。因此,東椗島名稱應是以廈門為中心之描述而來,西方人則將該島命名為Chapel Island。因其地理位置之重要性,同治10年(1871)建置「東椗島燈塔」於此。民國以後,政府以東碇取代東椗,成為目前正式的島名。但燈塔名稱則沿用椗字不變。 二、文獻中之東椗島概述 依據民國22年(1933)《中國沿海燈塔誌》中指出,東椗島以玄武岩構成,斜坡峭壁直達海濱,僅有島頂有狹窄平地,島之西南端有一處洞穿島身之窟穴,地形險峻,樹木無法生長,亦不適於人居。週邊海域為重要漁場,每年六至八月為魚汛期間,常有漁船在此海域捕撈。此外,作者指出東椗島的英文名稱雖為 Chapel Island,但整座島嶼並無一處可使人聯想到教堂或是禮拜堂。 20年代(1930s)的東椗島上似乎仍可見到一些防禦工事的遺跡。根據地方傳聞,這些是鄭成功軍隊所構築的防禦建築,頂端還設有烽火台與信標等,用以對廈門城警告可能來臨的軍事攻擊行動。但作者認為,這些遺構看來歷史並非如此悠久,有可能是鴉片戰爭期間,清軍為了抵抗英國艦隊而在此建造。班氏有此推論並非於史無據,事實上在曾於鴉片戰爭中擔任工兵團(Royal Engineers)助理軍需官(Assistant Quartermaster General)的Maj Mark S. Bell 留下的鴉片戰爭紀錄中,便曾指出當英軍在閩浙之役勝利後,艦隊即是在東椗島會合整隊並繼續向華北進發。因此,東椗島確實有可能在這場戰役中扮演過防衛據點的角色。 三、燈塔歷史概述 清道光22年(1842)中英鴉片戰爭後,簽訂《中英南京條約》,條約內容協議開放五口通商,廈門遂成為重要貿易商港,往來船隻數量激增。然而,閩省沿海與台灣海峽一帶海象複雜、暗礁眾多,對於往來船隻而言危險性極高。因此,在近代助航設施引進中國前,此一地區即存在許多引航用之地標,如今日仍存在的濱海望樓、石塔等皆屬此類。但由於在傳統上,中國沿海航運多以日間航行為主,夜間導航的需求不多,因此並沒有設立燈塔的強烈需求。即便今日我們知道在當時確實存部分在夜晚以火光來引導或警示行船人的設施,但其多半為民間或寺院自行設置運作,政府官員極少介入相關事宜,同時也沒有系統性建置此類設備的計畫。此一傳統社會的慣行,到了開放五口通商後、大型遠洋輪船頻繁往來進出的19世紀中期,顯然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東亞地區貿易航線網絡的需求。因此,在咸豐8年(1858)簽訂的《中英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中,英法代表便特別要求中國政府必須要在各通商口岸周邊建立燈塔、浮標等助航設施,以確保船隻在中國沿海航行上的安全。 為了因應此種全新的需求與工作項目,清廷必須要為其安排相應的規劃與執行機構。但不論是傳統王朝的官僚建制、或是熟讀儒學經典的典型中國政治菁英,都難以勝任必須掌握近代航海、光學、建築等技術的燈塔營造工作。於是,此項業務就被委由咸豐3年(1853)之後逐漸常態化、建制化,並由西方人士組織與運作的新式海關來負責。中國原本即有在朝貢體系下負責船舶與稅收管理的海關,但這些傳統的「常關」運作效能往往不彰,稅金的課徵也常無定制,造成外籍商人諸多不滿。咸豐3年(1853),一個名為「小刀會」的祕密結社呼應太平天國的行動,發動突襲佔領上海縣城,造成管理西方船舶與稅務的江海關癱瘓。當時在上海設有租界的英、法、美三國領事為了維繫貿易的進行與進出口相關制度的穩定,決定自籌以近代西方海關為範本的新式海關,並在地方官員的同意下取代了原有的「常關」,成為上海主要的關務與港務組織,也被稱為「新關」。由於新關的管理與運作效率、乃至於徵稅的能力皆優於原有的常關,因此在北京的認可之下,其組織逐漸擴大並且遍及每個貿易口岸。在外籍總稅務司的帶領下,新式海關也成為推動中國與西方體制、技術接軌的重要單位之一。這個特殊的歷史脈絡也讓中國成為世界唯一以海關作為燈務主管單位的特例。 同治2年(1863),在中國海關任職最久、影響最深遠的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正式上任,並且很快地就把在中國沿海要地建立西式現代燈塔與其他助航設施納入海關的重要工作計畫中。惟在其就任之初,相關業務並沒有明確、充足的財源,因此赫德僅能以調查、規劃、人事等業務方面著手。直到同治7年(1868),赫德取得北京政府的許可,獲得西方國家商船繳交之「船鈔」(即噸稅,為海關對外籍船舶依其噸位徵收之稅費)之使用權(初為總額之1/10,後提高為7/10)後,中國沿海燈塔的營造案才獲得穩定的財源,並且得以真正開始進行具體的設計與興建作業。因此,於19世紀末接任大清海關總營造司(Engineer-in-Chief),負責沿海燈塔規劃建造事宜的哈爾定(John Reginald Harding)認為,中國的燈塔與航標相關事業從嚴格的意義來說應是自同治8年(1869)始。即便如此,在海關總稅務司仍忙於尋覓與籌措財源的同治4至7年間(1865-1868),赫德實際上已經對於中國沿海建置燈塔等助航設施的相關工作進行需求評估,並開始投入前置作業的整備。因此,當海關在同治7至8年間(1868-1869)確立由船鈔作為經費來源後,各部門工作人員便得以立刻投入具體的燈塔、燈船、浮標設置及更新工程之中。 此時,赫德對於中國沿海燈塔建置工作的規劃是依照通商、通航需求的優先順序,區分為三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工作主要目標是針對已經成為中西貿易最大口岸的上海周邊進行設施整備;第二階段則是以海況多變、礁汕繁多、危險性極高的台灣海峽與福建沿海為主要對象;第三階段則是進一步擴大助航設施的設置地點與涵蓋範圍。在同治7至8年間(1868-1869),隨著財源逐步到位,各通商口岸的總巡辦、海岸工務段巡察司,以及工程師團隊也紛紛開始著手進行第一階段工作。同治8年(1869),作為沿海燈塔事務總籌的首任海事稅務司福布斯(Capt. Charles Stewart Forbes)完成了在歐洲的考察與研究工作,正式赴中國就任。在抵達中國後,福布斯即開始進行各個燈塔預定地的現勘,具體的燈塔興建工程則是依照他的紀錄與彙報,由總稅務司赫德做最後決定與下達指令。恰在不久之前,多份以西方讀者為主的報刊以及英國殖民相關部門內部的檔案皆指出,東椗島周邊海域危險性高,且是進入廈門港的南方門戶,亟需設立一座新式燈塔,以確保航運安全與商業利益。或許是在這樣的需求之下,東椗島成為赫德的第二階段燈塔設置計畫中最早被提出的設置地點之一。 在同治9年(1870)之前,赫德已開始針對其第二階段計畫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力。其中負責東椗島燈塔規劃與建造的駐地工程師,原為法籍建築師Jules Lescasse,但其在到任後數個月內便棄職離開中國。為了延續東椗島燈塔的工程,赫德改派原先負責考察中國東南沿海形勢與燈務需求的Greene接手相關業務。但不久後,Greene又因父喪而離職返歐。至此,赫德曾無奈表示「若負責中國南部工務段的畢士璧(Aelius Marcellus Bisbee)無法前來接手此項任務,在我們能夠找到新的燈塔工程師之前,東椗島燈塔的計畫恐怕必須先擱置了。」但赫德所憂慮之事並未發生,畢士璧最終同意承接東椗島燈塔未竟之工作。然而,在人事問題終告解決後,燈塔興建工程又遭遇到其他的障礙:氣候問題。依據赫德在同治9年(1870)6月訪視東南沿海與台灣的關務、港務進展時寫給海關職員威妥瑪(Wade)的書信所述,當時東椗島燈塔的興建工程才剛開始不久。此時,燈塔所需用的燈器也已經向英國張氏兄弟公司完成訂購, 英方除了保證產品品質外,也許諾在燈器出口到中國之前將會經過英國領港公會總監、當時英國知名的燈塔工程師James Douglass檢驗與認證,確保這批中國最早的近代燈塔能夠運作順利無礙。但同年9月之後,由於天候與海象惡劣,東椗島燈塔的工程不得不暫時停工,直到同治10年(1871)的6月才再次復工。 為此,當燈塔工程於同治10年(1871)年末告竣,時任廈門海關稅務司的休士(George Hughes)便在塔身上設置了一方署有畢士璧之名的勒石以紀其功。此種在燈塔門額上方刻寫、銘記燈塔創建者的做法,在中國實以東椗島燈塔為首例。同治10年(1871)11月15日,東椗島燈塔正式點燈開始運作。依照該時代之慣例,東椗島燈塔完工前後,中國海關也陸續在多個西文報刊上發布相關公告,以供航運公司與海員等了解該燈塔建造與運作之相關細節。這也再次凸顯出東椗島燈塔在全球航運網絡與資源交換體系中所佔據的節點角色。 東椗島燈塔除了指引廈門港的南方航路之外,並負有銜接臺灣海峽引導各燈,使燈鏈延續之責。由香港、廣東一帶往廈門的來往船隻,均需經過東椗島,可見該燈塔及其位置之重要性。 在燈塔興建完成後,其管理與維護工作由海關總稅務司負責,實際的看管與例行運作派遣外籍燈塔守看管。關於燈塔看守人員的選拔問題,總稅務司赫德最初並無聘任專人的想法。依據赫德留下的備忘錄檔案,其原始構想是由任職於海關的鈐字手(Tidewaiter, 稽查員)以輪流調派的方式擔任此職務。但考量到燈器操作、養護與維修方面所需要的專業知識與經驗,此一構想很快便被放棄。最終,赫德決定開設專任的燈塔守職缺,並在初期由歐洲直接招聘有相關經驗的人員前來中國赴任。這批中國最早的專業燈塔看守員,若非曾經任職於燈塔營造相關的事業體系,就是或多或少擁有沿海燈塔、燈船的工作經驗。除了基本的看守燈塔之外,他們還必須學習燈塔各項軟硬體設備的管理、設備的清潔保養、簡易的燈具修護,以及定時紀錄氣象資訊等。赫德認為中國籍員工雖然尚稱刻苦耐勞,但在專業知識與經驗等方面於管理維護近代式燈塔之所需仍有極大落差,因此並不適合交付此等重要責任。惟聘請歐美守塔員,將會大幅增加人事成本,這一點也將會對海關的財政帶來沈重的負荷。然而此一決定也可看出赫德對於中國沿海燈塔事務的高度重視。 東椗島燈塔及其附屬設施興建於島頂之平坦之處,建築基地呈梯形。燈塔立於基地西南端,塔身為圓形磚造,外塗黑漆,是中國最早以磚砌構築的黑色燈塔。塔高1810公分,燈高764公分,塔頂燈器室為鑄鐵製。第一代燈器採用折光鏡系統的頭等透鏡四芯燈頭定光燈,以植物油點燃,每半分鐘閃光一次,分別發出1975燭光與28800燭光的白光,並有鑄鐵霧砲兩門。光緒25 年(1899),在更換六芯燈頭煤油壓力燈後,燈塔亮度提升18%。民國2年(1913),換裝85mm汽化燈,並加裝白熾紗罩,將定光與閃光的亮度分別提升到7500與111000燭光。民國6年(1917)夏季,東椗島燈塔在颱風中受損;民國7年(1918)2月,南澳大地震在中國東南沿海引發海嘯,廈門、汕頭一帶受災嚴重,東椗島燈塔也再次遭到重創。但此時的歐洲正面臨第一次世界大戰終戰與戰後的重建,因此燈塔的整修乃是在全球航運與原料運輸網絡逐步恢復正常之後,才得以進行。隨著歐洲國家逐步從一戰帶來的損耗中恢復,由歐洲職員為主要組成份子的中國海關也開始逐步推動中國沿海燈塔的設備更新與升級計畫。藉此機會,東椗島燈塔在民國12年(1923)進行了全面的檢修工作,隨後並決定換裝新式燈器,以替代在光緒27年(1901)時即已被認為過於老舊的初代燈器。 東椗島燈塔的新燈器應是在民國14至15年(1925-1926)透過中國海關駐倫敦辦公室採購,最後由法國的Barbier, Bénard et Turenne公司擊敗初代燈器的生產者英國張氏兄弟公司,獲得此次新燈器的設計製造工作。此次安裝在東椗島燈塔的新燈器採用旋轉鏡機,照度可達400000燭光,較前代的118000燭光明亮許多,且操作上十分便利,受到當時署理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易紈士(Arthur H. F. Edwards)讚賞。民國16年(1927)9月26日的新燈啟用儀式,邀請了許多高階官員前來觀禮,包括各國駐廈門使節團、廈門的警政首長,以及國民革命軍漳廈海軍警備司令兼廈門市政督辦林國賡等。當晚六點,東椗島燈塔新燈正式啟用,法國駐廈門領事 Fernand Roy 與海關專員Albert Pichon皆認為此次東椗島燈塔的點燈儀式成功地宣揚並推廣了法國的工業與科技實力,值得欣喜。 二次大戰期間,燈塔遭盟軍轟炸,於民國31年(1942)停止發光。戰爭結束前夕,國民政府已開始針對沿海燈塔、航標等設施的損害情形與修復、重建需求預作構想,並與海關職員進行相關討論,其內容涉及人員訓練、設備維修、硬體採購等事項。二戰結束後,海關即針對沿海燈塔受到的戰爭損害進行了調查與盤點,並向國民政府提出報告並羅列修復相關建議。報告當中指出,東椗島燈塔受到的損害尚輕,狀態仍大致完好。民國38年(1949)國共內戰後,因東椗島具重要戰略位置,始有國軍駐紮,陸續於島上建築防禦設施及地下坑道,並一度將原有之黑色塔身粉刷為白色。民國47年(1958),因八二三砲戰之故,東椗島燈塔再次停燈,惟燈器室的玻璃帷幕、頂端鐵罩等部分皆遭砲擊損毀。現宿舍及辦公室棟亦遭砲擊受損,後由駐島守軍修復。 依據東椗島燈塔工作日誌所載,砲戰結束後,我國政府以東椗島燈塔為香港至廈門、上海航路之重要安全指引,其毀損嚴重影響國際公共水域航行安全為由,向聯合國國際法庭提起訴訟,並要求北京政府支付相應的損害賠償。在二至三年的訴訟後,國際法庭判決我方勝訴,並要求北京方面須向我國支付賠償金,以作為燈塔修復之相應費用。該筆款項亦為其因發動八二三砲戰而付出的唯一一筆賠償款項。 民國60年(1971),東椗島燈塔之燈器改為電燈,並重新點燈運作,公稱光程達11.3浬,原有之兩門霧砲則已停止使用。同年,時任國防部參謀總長的賴名湯上將登島訪視,並書「地小貢獻大」五字贈予駐島守軍以作為其精神標語,其後該標語則被設置、再現於塔身西側。在「地小貢獻大」標語的下方則可見另一組該時期常見之標語「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塔身東側則有「中華民國萬歲」字樣與青天白日國徽。惟民國75 年(1986),金防部司令趙萬富訪視東椗島慰問駐軍時,指示官兵將塔身西側的兩組標語進行上下位置的對調:即將「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移至上方,「地小貢獻大」則改至下方。 燈塔附屬建物部分,宿舍及辦公室等設施建於基地東北端,為單層、中廊式磚造建物,外牆塗白漆。民國47年(1958)因 823砲戰受損後,改建為鐵皮斜屋頂,後於73年(1984)再度改建為RC構造。燈塔及其附屬設施原由財政部關務署管理,民國 102年(2013)移撥交通部航港局,設置金門辦公室,管理東椗島及北椗島燈塔,編制主任1人,技工4人。燈塔及附屬設施由 1名技工看守,負責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以維持燈塔之正常運作。其餘人員於金門辦公室值勤,每15天登島換班一次。
評定基準: 1:: : 已指定之古蹟中較具重要、保存完整並為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者
指定登錄理由: (一)已指定之古蹟中較具重要性: 東椗島位於中國東南沿海之樞紐位置,周邊海域海象複雜、暗礁眾多。為確保航行安全,清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於規劃東南沿海燈塔建設計畫時,最早確定興建東椗島燈塔。燈塔竣工於清同治10年(1871),為閩粵臺三地最早竣工之近代燈塔。其造型、結構、技術與運作方式,與19世紀時以歐美國家為中心所建構出的全球航運貿易網絡密切相關。 塔身之門額上方設置署有燈塔駐地工程師畢士壁(A. M. Bisbee)、廈門關稅務司休士(George Hughes)之名與建立年代1871之銘文以紀其功,為清代燈塔建築上首次出現的紀念性表現手法,標誌近代東亞航運觀念及設施現代化的起點,更是西方人直接介入官方設施的早期範例。 東椗島燈塔是臺澎金馬地區中,少數非建立於日本殖民史脈絡下的近代燈塔建築,見證東亞海域的近代史彼此連結的關係,具高度歷史價值及重要性。 (二)已指定之古蹟中保存完整: 東椗島燈塔作為19世紀興建的功能性建築,其造型、結構、技術與運作方式皆依據工業革命後科學發展與海上貿易網絡而建。除燈塔外,並構築辦公、居住、儲水池、井口及庫房等機能取向之附屬建築,形成符合近代物質與科技文明的特殊類型生活場所。 歷經過數次天災、戰爭及戰後軍方進駐,建物雖有毀損或增改建,然燈塔主體與附屬建築仍保有19世紀的原始建材、裝飾細節與特色。整體而言,東椗島燈塔及附屬建築群保存完整,其黑色塔身推測為增加航行辨識度而有別於其他燈塔的顏色選擇,為中國東南沿海近代燈塔首例,亦為臺澎金馬三座現存清代海關所建的磚造燈塔之一。 (三)已指定之古蹟中為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 東椗島燈塔見證近代中國在西方工業化國家的影響下,逐步納入全球航運與國際貿易體系的歷程。興建期間由廈門海關稅務司提供行政與財務支援,並就近採用當地建材及工匠,故建築構造、形式與裝飾細節展現近代西方燈塔營造技術與閩南傳統紅磚構造之閩洋折衷特色,為近代燈塔最具獨特性的案例之一,並為19世紀磚造燈塔建築之典範。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之指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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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特徵: 1.燈塔:塔高1810公分,燈高764公分。燈塔塔身為圓形磚造,外牆塗黑漆。燈塔門額上方設有監造人畢士壁(Aelius Marcellus Bisbee)署名,以及廈門關稅務司休士(Geo. Hughes)的職銜及姓名及興建年代之勒石,為全國第一座設置監造者姓名及年代、並崁入塔身之勒石。民國62年(1973)前參謀總長賴名湯上將登島慰勞官兵,留下題字「地小貢獻大」,後將題字以泥塑方式塑於塔身,塔身另塑「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中華民國萬歲」精神標語及國徽標誌。 2.宿舍及辦公室棟:單層、雙坡斜屋頂建築,屋身為磚砌構造,外牆塗白漆。屋頂於民國73年(1984)改建為RC造、平頂形式。建築採中廊式之建築,短向各有一入口,門廊、建築檐口與有多層線腳,窗戶有窗楣,具濃厚西式建築特色。駐地官兵亦陸續建置標語,以鼓舞士氣。如:正立面的「忠誠精實」,以及辦公室入口之「那堪大陸同胞淪於水火、且看東碇健兒還我河山」聯對乃為民國75年(1986)駐島連長林健華構思、書寫。 3.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建物位於宿舍及辦公室棟之東側,現為軍方使用的廚房功能。由屋頂的煙囪推測這棟建物原應為守塔人之居住、起居空間。建物為磚砌構造,採丁順砌法。外部牆面以油漆塗刷迷彩紋樣和白漆,周邊有多棟新建建物及鐵皮構造增建。 4.廁所棟:建物以紅磚砌成,正立面外牆塗刷迷彩紋樣,二側及屋頂以鐵皮包裹。廁所棟左右二側與圍牆相連,左右及後方牆面為圍牆之延伸。 5.儲水池及井口:儲水池表面現為混凝土覆蓋,長11.2公尺,寬4.8公尺,表面設置2處汲水口,以紅磚砌成圓形井口。 6.磚造庫房:燈塔旁側二棟庫房等亦均為磚造建築,呈現早期西式燈塔營造技術與閩南紅磚構造之混構技法。 磚造庫房1位於燈塔東南側,正立面外牆塗刷綠色系迷彩紋樣,背立面外牆有近代水泥修補痕跡,門扇多以更換為鋁門和木門,僅保有一處百葉窗構件。磚造庫房2位於燈塔西南側,內外牆皆塗刷白漆,共分隔為三間,每間各有一門,但以更換為鋁門,無窗。內部地坪高於外部地坪2階。 7.廣場紅磚步道與鋪面:早期紅磚鋪面連接主要建築之步道以長方形紅磚鋪設,建築物周邊以正方形尺磚鋪設。磚砌表面風化或破裂,有部分水泥修痕跡。 8.圍牆:圍牆分上、下二部分:下半部以亂石砌成,上半部為磚砌,外部抹水泥,設有防禦用射口。牆面以灰漿及水泥塗刷,表面另以油漆繪製迷彩紋樣,並設置泥塑精神標語。 9.霧砲:2門霧砲於設置圍牆北側入口外,現已停用。霧砲雖為燈塔原有設施,目前尚無法確認現座落位置是否為原使用位置。
室內特徵: 1. 燈塔:塔內璧面塗白漆。燈塔中央為重錘室,外部為八邊形柱體,內部設置鑄鐵製的空心柱,重錘現已佚失。旋梯與塔身壁面連接,以花崗石條崁入磚構牆身、疊壘砌成,通往上層燈器室及修復平臺,扶手以鐵件製成。由內部觀察可見燈塔分層之處,牆身周身嵌入花崗石條,形成一圈穩固牆體之嵌條。燈塔中段設有樓板,以二層不同材質組成:表層鋪設傳統六角尺磚,鄰接階梯處為花崗石條及石板;下層為磚砌組成;樓板梯間開口處,外部以鑄鐵鐵皮包覆,並以鉚釘固定。 2. 宿舍及辦公室棟:內部地坪高於外部地坪4階。內部空間現為燈塔辦公室、燈塔管理員寢室及軍方使用之圖書館,其中燈塔管理員寢室內部仍留有壁爐一座,雖已停用,但保存完整,並可由此推測原屋頂應設有煙囪構造。 3.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內部空間已經改建,現為軍方使用之廚房。 4. 廁所棟:現為航港局使用,無法進入內部調查。 5. 儲水池及井口:由井口向內部觀察,汲水井口上半部為磚砌,表面抹灰漿,下半部以花崗石板組砌。 6. 磚造庫房1:現為東碇守備隊使用,無法進入內部調查。 7. 磚造庫房2:現為航港局使用,內部堆放雜物。
使用情形: 燈塔、磚造庫房2、廁所棟由交通部航港局使用及管理維護;宿舍及辦公室為航港局與東碇守備隊共用;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儲水池及井口、磚造庫房1、廣場紅磚步道與鋪面、圍牆、霧砲由東碇守備隊使用及管理維護。
現狀: 燈塔本體、宿舍及辦公室、儲水池、磚造庫房因持續使用中,由交通部航港局及金防部東碇守備隊定期維護,結構現況大致良好,建築內外部定期粉刷,以致油漆層層堆疊,難以觀察構造現況。燈塔二層地坪以六邊形紅磚組成,表面髒污,有風化白華現象。燈塔塔頂燈器室油漆層堆疊,表面塗層起鼓、剝落;鑄鐵燈罩鏽蝕,並以新製鋼材加固。 宿舍及辦公室棟屋頂已改建為RC構造,室內牆體近屋頂處有多處橫向開裂,面漆亦有剝落狀況。 磚砌庫房1現為軍方使用,外牆塗刷迷彩紋樣油漆,部分門窗佚失,僅保留一扇百頁門窗。部分磚砌牆面受損,紅磚破損剝落。磚砌庫房2為交通部航港局所使用之庫房,內部堆放大量雜物,屋頂RC構造剝落,牆體變形、開裂。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現為軍方所使用之廚房空間,建築內外因使用需求,已經歷多次修建。建築前方以鐵皮搭建棚架,將棚架結構固定於外牆表面;窗戶上方牆面現有多處橫向裂痕。 儲水池取水口磚砌風化,水池表面以混凝土覆蓋,有多處開裂痕跡。廣場紅磚地坪表面破損、風化,有水泥修補痕跡。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現為軍方所使用之廚房空間,建築內外因使用需求,已經歷多次修建。建築前方以鐵皮搭建棚架,將棚架結構固定於外牆表面;窗戶上方牆面現有多處橫向裂痕。 儲水池取水口磚砌風化,水池表面以混凝土覆蓋,有多處開裂痕跡。廣場紅磚地坪表面破損、風化,有水泥修補痕跡。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公告: 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文授資局蹟字第11330026021號
公告日期: : 2024-03-15 15:20:2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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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Name: : 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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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4-03-15/33ab53fd-91a5-42b8-aad6-dabb3bbc049d/東椗_-公告用印後PDF(黑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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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上 於 新創圓夢網-找資金 - 3

資金名稱111年度臺南市獎勵廠商辦理會議、展覽或活動及國外與本市參展申請補助計畫
資金類型補助補貼
資金情境已創業,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創業階段已創業
縣市區域臺南市
資金額度(一) 國際會議: 1.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會議,係指參與國家三國以上,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百分之四十或八十人以上之會議。 2. 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會議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銷時應檢附上述支出項目之收據憑核。 3. 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案件之內容,於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補助10萬至上限80萬元整。 (二) 國際學術研討會: 1.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學術研討會,係指參與國家三國以上,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且邀請外國專家學者十人以上,為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交流與合作之會議。 2. 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學術研討會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銷時應檢附上述支出項目之收據憑核。 3. 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案件之內容,於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補助10萬至上限80萬元整。 (三) 國際展覽 1.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展覽,係指參展攤位一百個以上,且參展國家三國以上或參展外國廠商達參展廠商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展覽。 2. 本補助之國際展覽限於大臺南會展中心辦理之展覽。 3. 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展覽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銷時應檢附上述支出項目之收據憑核。 4. 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案件之內容,於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補助10萬至上限80萬元整。 (四) 有助產業發展或國際行銷之活動 1. 國際活動:參與人數三百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活動。 2. 全國活動:參與人數三百人以上,代表地區達五個直轄市或縣(市)以上,且每直轄市或縣(市)參與人數二十人以上之活動。 3. 展覽活動:參展攤位八十個以上,且參展廠商四十家以上之展覽。(本補助之展覽活動限於大臺南會展中心辦理之展覽) 4. 企業活動:所在地非登記於本市之公司所舉辦,參與人數達二百人以上之會議或活動。 5. 前1至4條之活動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活動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銷時應檢附上述支出項目之收據憑核。 6. 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案件之內容,於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補助5萬至上限30萬元整。 (五) 前(一)至(四)項同一法人或團體,當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另經費用磬不再補助。 (六) 國外及於本市參展 1. 國外參展:單一展覽每一本市參展廠商,每個攤位補助3萬元,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千元,補助上限5萬元整;每一本市參展廠商年度補助上限10萬元整。 2. 於本市參展:每個攤位補助1.5萬元,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千元,補助上限3萬元整;每一本市參展廠商年度補助上限6萬元整。 3. 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展覽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銷時應檢附上述支出項目之收據憑核。 4. 本市廠商可同時申請國外及於本市參展之補助;每年度每一本市廠商申請補助上限為2次。
身分別一般企業
申請方式申請補助須於受理申請時間內(公告日至111年10月31日)檢附申請文件,並須於補助會議、學術研討會、展覽、活動舉辦或參展首日之前30日提出申請。 1.郵寄至「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投資商務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3樓。(信封請註明「申請舉辦會議、學術研討會、展覽、活動或參展補助」,底線處請依實際申請項目填寫) 2.親送至「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投資商務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3樓。
對象(一) 依法設立之法人、學研機構、人民團體,除公營機構或政治團體外,(登記本市者優先)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 國際會議: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會議,係指參與國家三國以上,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百分之四十或八十人以上之會議。 (三) 國際學術研討會: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學術研討會,係指參與國家三國以上,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且邀請外國專家學者十人以上,為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交流與合作之會議。 (四) 國際展覽: 1.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展覽,係指參展攤位一百個以上,且參展國家三國以上或參展外國廠商達參展廠商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展覽。 2. 本補助之國際展覽限於大臺南會展中心辦理之展覽。 (五) 有助產業發展或國際行銷之活動: 1. 本計畫所補助之有助產業發展或國際行銷之活動,係指下列 (1) 國際活動:參與人數三百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活動。 (2) 全國活動:參與人數三百人以上,代表地區達五個直轄市或縣(市)以上,且每直轄市或縣(市)參與人數二十人以上之活動。 (3) 展覽活動:參展攤位八十個以上,且參展廠商四十家以上之展覽。 (4) 企業活動:所在地非登記於本市之公司所舉辦,參與人數達二百人以上之會議或活動。 2. 前述第一條第3項之展覽活動僅限於大臺南會展中心辦理之展覽。 (六) 國外及於本市參展。 1. 本同一申請廠商同一年度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以申請二案展覽為限。 2.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外工商展覽,係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國際展覽,且舉辦地點於國外者,可參考國貿局已公告核准補助之國際展會。 3. 本計畫所補助之本市展覽限於大臺南會展中心辦理之展覽。 4. 每一本市參展廠商使用攤位之標準展格面積至少需8.1平方公尺以上。 (七) 同一補助或展覽項目已申請或獲得政府機關其他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如經查證確有違規重複申請或重複領取補助款之情事,除應繳回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對象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諮詢窗口(一)聯絡人: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投資商務科,(06)298-2810 (二)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3樓
網站https://economic.tainan.gov.tw/Default.aspx
建立時間20220428044537
修改時間20220428044537
資金名稱: 111年度臺南市獎勵廠商辦理會議、展覽或活動及國外與本市參展申請補助計畫
資金類型: 補助補貼
資金情境: 已創業,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創業階段: 已創業
縣市區域: 臺南市
資金額度: (一) 國際會議: 1.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會議,係指參與國家三國以上,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百分之四十或八十人以上之會議。 2. 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會議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銷時應檢附上述支出項目之收據憑核。 3. 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案件之內容,於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補助10萬至上限80萬元整。 (二) 國際學術研討會: 1.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學術研討會,係指參與國家三國以上,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且邀請外國專家學者十人以上,為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交流與合作之會議。 2. 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學術研討會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銷時應檢附上述支出項目之收據憑核。 3. 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案件之內容,於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補助10萬至上限80萬元整。 (三) 國際展覽 1.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展覽,係指參展攤位一百個以上,且參展國家三國以上或參展外國廠商達參展廠商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展覽。 2. 本補助之國際展覽限於大臺南會展中心辦理之展覽。 3. 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展覽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銷時應檢附上述支出項目之收據憑核。 4. 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案件之內容,於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補助10萬至上限80萬元整。 (四) 有助產業發展或國際行銷之活動 1. 國際活動:參與人數三百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活動。 2. 全國活動:參與人數三百人以上,代表地區達五個直轄市或縣(市)以上,且每直轄市或縣(市)參與人數二十人以上之活動。 3. 展覽活動:參展攤位八十個以上,且參展廠商四十家以上之展覽。(本補助之展覽活動限於大臺南會展中心辦理之展覽) 4. 企業活動:所在地非登記於本市之公司所舉辦,參與人數達二百人以上之會議或活動。 5. 前1至4條之活動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活動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銷時應檢附上述支出項目之收據憑核。 6. 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案件之內容,於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補助5萬至上限30萬元整。 (五) 前(一)至(四)項同一法人或團體,當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另經費用磬不再補助。 (六) 國外及於本市參展 1. 國外參展:單一展覽每一本市參展廠商,每個攤位補助3萬元,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千元,補助上限5萬元整;每一本市參展廠商年度補助上限10萬元整。 2. 於本市參展:每個攤位補助1.5萬元,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千元,補助上限3萬元整;每一本市參展廠商年度補助上限6萬元整。 3. 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展覽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銷時應檢附上述支出項目之收據憑核。 4. 本市廠商可同時申請國外及於本市參展之補助;每年度每一本市廠商申請補助上限為2次。
身分別: 一般企業
申請方式: 申請補助須於受理申請時間內(公告日至111年10月31日)檢附申請文件,並須於補助會議、學術研討會、展覽、活動舉辦或參展首日之前30日提出申請。 1.郵寄至「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投資商務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3樓。(信封請註明「申請舉辦會議、學術研討會、展覽、活動或參展補助」,底線處請依實際申請項目填寫) 2.親送至「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投資商務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3樓。
對象: (一) 依法設立之法人、學研機構、人民團體,除公營機構或政治團體外,(登記本市者優先)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 國際會議: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會議,係指參與國家三國以上,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百分之四十或八十人以上之會議。 (三) 國際學術研討會: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學術研討會,係指參與國家三國以上,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且邀請外國專家學者十人以上,為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交流與合作之會議。 (四) 國際展覽: 1.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際展覽,係指參展攤位一百個以上,且參展國家三國以上或參展外國廠商達參展廠商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展覽。 2. 本補助之國際展覽限於大臺南會展中心辦理之展覽。 (五) 有助產業發展或國際行銷之活動: 1. 本計畫所補助之有助產業發展或國際行銷之活動,係指下列 (1) 國際活動:參與人數三百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活動。 (2) 全國活動:參與人數三百人以上,代表地區達五個直轄市或縣(市)以上,且每直轄市或縣(市)參與人數二十人以上之活動。 (3) 展覽活動:參展攤位八十個以上,且參展廠商四十家以上之展覽。 (4) 企業活動:所在地非登記於本市之公司所舉辦,參與人數達二百人以上之會議或活動。 2. 前述第一條第3項之展覽活動僅限於大臺南會展中心辦理之展覽。 (六) 國外及於本市參展。 1. 本同一申請廠商同一年度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以申請二案展覽為限。 2. 本計畫所補助之國外工商展覽,係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國際展覽,且舉辦地點於國外者,可參考國貿局已公告核准補助之國際展會。 3. 本計畫所補助之本市展覽限於大臺南會展中心辦理之展覽。 4. 每一本市參展廠商使用攤位之標準展格面積至少需8.1平方公尺以上。 (七) 同一補助或展覽項目已申請或獲得政府機關其他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如經查證確有違規重複申請或重複領取補助款之情事,除應繳回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對象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諮詢窗口: (一)聯絡人: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投資商務科,(06)298-2810 (二)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3樓
網站: https://economic.tainan.gov.tw/Default.aspx
建立時間: 20220428044537
修改時間: 20220428044537

# 至上 於 文資局歷史建築 - 4

案件編號20190515000002
個案名稱阿緱糖廠辦公廳舍(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第五本館)
種類1::
code: : A16
name: : 產業
歷史沿革1.所在位置與建造年代 「阿緱糖廠辦公廳舍(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第五本館)」位於現今屏東縣屏東市台糖街66號,興建於1938年(昭和13年)。 2.相關事件背景 屏東平原的糖業起源於何時,目前沒有文獻有確切計載,但從《重修鳳山縣志》記載:「臺疆初闢,地廣人稀;官斯土者,置田園、糖廍,召佃開墾,踞為己業,名曰官庄……。本縣各里庄俱有,而港東、港西二里尤甚」來看,港西、港東二里恰好大致是現今屏東平原的範圍,或許可推斷出,最遲到清朝統治臺灣初期,屏東平原的糖業便已有相當程度的發展。 日治時期「臺灣製糖株式會社」是由三井財閥在臺灣創立的製糖會社,該會社在1901年(明治34年)於打狗(今高雄)建造橋仔頭製糖所,為臺灣第一座新式製糖業工廠。1906年(明治39年)日本人經營的糖業會社「大東製糖株式會社」來到屏東平原。1907年(明治40年)「臺灣製糖株式會社」以增資的名目合併「大東製糖株式會社」,並於同年11月,於阿緱(今屏東)港西中里歸來庄(今歸來)設立「阿緱製糖所」。1920年(大正9年)臺灣製糖株式會社將總部從「橋仔頭製糖所」遷移至「阿緱製糖所」,使屏東成為臺灣最重要的糖產地 。戰後「阿緱製糖所」被臺灣糖業公司所接收。 「阿緱製糖所」興建的第一批建築物為製糖工廠、酒精工廠、倉庫等糖業生產工廠,辦公廳舍群包含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及第五本館,則為「阿緱製糖所」於1938年(昭和13年)興建的第二批建築物,當時作為研究室、倉庫、圖書館等功能使用。戰後改為臺糖辦公室使用至今。 3.指定時間 「阿緱糖廠辦公廳舍(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第五本館)」於2006年06月23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登錄建築物包括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第五本館。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2008)。阿緱糖廠辦公廳舍(歷史建築)調查研究,屏東:屏東縣政府。
評定基準1:: :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
2:: :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
3:: : 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4:: : 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指定登錄理由1.二十世紀上半期的屏東地區發展,糖業的興盛是一個關鍵,糖廠的興建,見證屏東市的興起,亦使屏東成為屏東平原的核心。 2.阿緱糖廠為日治時期繼橋仔頭糖廠之後,成為台灣製糖株式會社社址,因此辦公室群的登錄,保存阿緱糖廠此工業遺產之重要行政區的空間機能。 3.此歷史建築之建築形式、構造、細部、構材,保存了台灣日治時期之重要建築特質。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所屬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
所在地理區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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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屏東市
address: : 台糖街66號
經度120.4931721364
緯度22.66127878492
主管機關名稱屏東縣政府
主管機關單位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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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屬1::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台OOOOOOOOOOOOOO
2::
ownerType: : 建築所有人
ownerName: : 台OOOOOOOOOOOOOO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historicalBuilding/20190515000002
外觀特徵「第一本館」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第一本館為鋼筋混泥土及磚木構造建築物,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一本館建築物北面中央設有入口門廊;西面及南面設有走廊。走廊地坪為洗石子,廊柱以洗石子裝修。外牆披覆的褐色及褐綠色的「Scratch風格磁磚」,其紋理為垂直向。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屋面披覆水泥瓦;西邊與南邊延伸的廊道為平屋頂 。 「第二本館」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第二本館為磚木構造建築物,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二本館建築物南面設有走廊,走廊地坪為洗石子,廊柱以洗石子裝修。外牆披覆的褐色及褐綠色的「Scratch風格磁磚」,再輔以白色色調,其紋理為垂直向。屋頂型式為「切妻屋根」,屋面披覆水泥瓦 。 「第三本館」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第三本館為磚木構造建築物,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三本館地坪為水泥,建築南面設有走廊。屋頂有兩層,型式為「切妻屋根」,但因後期增建及與四號棟相接緣故,因此西側屋頂改為「寄棟屋根」。第二層屋頂突出於走廊牆體,作為走廊的頂蓋。屋面披覆水泥瓦 。 「第四本館」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第四本館為磚造建築物,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四本館地坪為水泥,建築物南面則披覆「下見板張」(雨淋板)。建築南面設有走廊,屋頂有兩層,型式為「寄棟屋根」,第二層屋頂突出於走廊牆體,作為走廊的頂蓋。屋面披覆水泥瓦 。 「第五本館」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第五本館為鋼筋混泥土及磚木構造建築物,座向採坐東朝西,樓層數為雙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五本館地坪為洗石子,外牆160公分以下為洗石子;160公分以上為褐色磚,建築東面設有旋梯可以通往二樓。屋頂為「寄棟屋根」,屋面披覆水泥瓦,出脊處有鳩尾造型的鬼瓦裝飾 。
室內特徵「第一本館」 1.建築空間格局 第一本館為一字型平面,北向中央設有入口趨近正方形的門廊。最初設立時為糖廠的研究室,現為辦公室、總務、公會、經理室使用。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一本館室內的地坪為磨石子,壁體為磚砌,壁面以油漆裝修。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第二本館」 1.建築空間格局 第二本館為一字型平面,未設有中央門廊。最初設立時為糖廠的研究室,現為會計課及土地開發課使用。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二本館的室內地坪為磨石子,壁體為磚砌,壁面以油漆裝修。屋架有兩種,一種是「真束洋小屋組」;另一種類似為「和小屋組」 。 「第三本館」 1.建築空間格局 第三本館為一字型平面,最初設立時為糖廠的電器室、電瓶室及生物化學室,現為物料及物油課使用。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三本館的室內地坪為水泥,建築牆體最初疑似為「真壁」(編竹夾泥牆)構造,但現牆壁已改為磚砌並以油漆粉刷。後期改建成木格柵天花,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第四本館」 1.建築空間格局 第四本館為一字型平面,最初設立時為糖廠的藥品倉庫,現為人事部門使用。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四本館的室內地坪為磨石子地磚,建築牆體最初疑似為「真壁」(編竹夾泥牆)構造,但現牆壁已改為磚砌並以油漆粉刷。後期改建成木格柵天花,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第五本館」 1.建築空間格局 第五本館為一字型平面,兩層樓。一樓為會議室;二樓為閣樓儲藏室。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五本館一樓地坪以大理石裝修,壁體由紅磚堆砌,壁面以油漆裝修。屋架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使用情形一館作為辦公室、總務、公會、經理室及副理室;二館作為會計室、三館作為人事室;四館為土地巡查課;五館為會議廳。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1.建築本體中構造系統的維護 2.周遭環境與建築本體間的敷地關係 3.與他棟建築之間的迴廊
現狀目前保持辦公室用途,保存狀況良好。
是否開放1
是否收費(空)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
網站名稱屏東糖廠文物館
網址https://m.facebook.com/pingtungsugarfactory/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8-7210234
公告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屏府文資字第0950122999號
公告日期: : 2006-06-23 19:41:41.0
公告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2-03-07/b7a54ebd-42a9-420a-b677-ce2c1de9d686/公告函-屏府文資字第0950122999號.pdf
地籍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cadasters/2022-03-07/53d3f1eb-660d-4139-b36a-f9842de128f2/阿緱糖廠辦公廳舍(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第五本館)地籍圖.pdf
repImgId154165
案件編號: 20190515000002
個案名稱: 阿緱糖廠辦公廳舍(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第五本館)
種類: 1::
code: : A16
name: : 產業
歷史沿革: 1.所在位置與建造年代 「阿緱糖廠辦公廳舍(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第五本館)」位於現今屏東縣屏東市台糖街66號,興建於1938年(昭和13年)。 2.相關事件背景 屏東平原的糖業起源於何時,目前沒有文獻有確切計載,但從《重修鳳山縣志》記載:「臺疆初闢,地廣人稀;官斯土者,置田園、糖廍,召佃開墾,踞為己業,名曰官庄……。本縣各里庄俱有,而港東、港西二里尤甚」來看,港西、港東二里恰好大致是現今屏東平原的範圍,或許可推斷出,最遲到清朝統治臺灣初期,屏東平原的糖業便已有相當程度的發展。 日治時期「臺灣製糖株式會社」是由三井財閥在臺灣創立的製糖會社,該會社在1901年(明治34年)於打狗(今高雄)建造橋仔頭製糖所,為臺灣第一座新式製糖業工廠。1906年(明治39年)日本人經營的糖業會社「大東製糖株式會社」來到屏東平原。1907年(明治40年)「臺灣製糖株式會社」以增資的名目合併「大東製糖株式會社」,並於同年11月,於阿緱(今屏東)港西中里歸來庄(今歸來)設立「阿緱製糖所」。1920年(大正9年)臺灣製糖株式會社將總部從「橋仔頭製糖所」遷移至「阿緱製糖所」,使屏東成為臺灣最重要的糖產地 。戰後「阿緱製糖所」被臺灣糖業公司所接收。 「阿緱製糖所」興建的第一批建築物為製糖工廠、酒精工廠、倉庫等糖業生產工廠,辦公廳舍群包含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及第五本館,則為「阿緱製糖所」於1938年(昭和13年)興建的第二批建築物,當時作為研究室、倉庫、圖書館等功能使用。戰後改為臺糖辦公室使用至今。 3.指定時間 「阿緱糖廠辦公廳舍(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第五本館)」於2006年06月23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登錄建築物包括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第五本館。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2008)。阿緱糖廠辦公廳舍(歷史建築)調查研究,屏東:屏東縣政府。
評定基準: 1:: :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
2:: :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
3:: : 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4:: : 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指定登錄理由: 1.二十世紀上半期的屏東地區發展,糖業的興盛是一個關鍵,糖廠的興建,見證屏東市的興起,亦使屏東成為屏東平原的核心。 2.阿緱糖廠為日治時期繼橋仔頭糖廠之後,成為台灣製糖株式會社社址,因此辦公室群的登錄,保存阿緱糖廠此工業遺產之重要行政區的空間機能。 3.此歷史建築之建築形式、構造、細部、構材,保存了台灣日治時期之重要建築特質。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所在地理區域: 1::
itemNo: : 1
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屏東市
address: : 台糖街66號
經度: 120.4931721364
緯度: 22.66127878492
主管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主管機關單位: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
代表圖像: ext: :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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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2-03-07/72f03b5d-54df-47fc-9c07-e12eea71df03/阿緱糖廠辦公廳舍(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第五本館)照片_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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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 阿緱糖廠辦公廳舍(第一本館、第二本館、第三本館、第四本館、第五本館)照片
所有權屬: 1::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台OOOOOOOOOOOOOO
2::
ownerType: : 建築所有人
ownerName: : 台OOOOOOOOOOOOOO
網站連結: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historicalBuilding/20190515000002
外觀特徵: 「第一本館」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第一本館為鋼筋混泥土及磚木構造建築物,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一本館建築物北面中央設有入口門廊;西面及南面設有走廊。走廊地坪為洗石子,廊柱以洗石子裝修。外牆披覆的褐色及褐綠色的「Scratch風格磁磚」,其紋理為垂直向。屋頂型式為「寄棟屋根」,屋面披覆水泥瓦;西邊與南邊延伸的廊道為平屋頂 。 「第二本館」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第二本館為磚木構造建築物,座向採坐北朝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二本館建築物南面設有走廊,走廊地坪為洗石子,廊柱以洗石子裝修。外牆披覆的褐色及褐綠色的「Scratch風格磁磚」,再輔以白色色調,其紋理為垂直向。屋頂型式為「切妻屋根」,屋面披覆水泥瓦 。 「第三本館」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第三本館為磚木構造建築物,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三本館地坪為水泥,建築南面設有走廊。屋頂有兩層,型式為「切妻屋根」,但因後期增建及與四號棟相接緣故,因此西側屋頂改為「寄棟屋根」。第二層屋頂突出於走廊牆體,作為走廊的頂蓋。屋面披覆水泥瓦 。 「第四本館」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第四本館為磚造建築物,座向採坐南朝北,樓層數為單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四本館地坪為水泥,建築物南面則披覆「下見板張」(雨淋板)。建築南面設有走廊,屋頂有兩層,型式為「寄棟屋根」,第二層屋頂突出於走廊牆體,作為走廊的頂蓋。屋面披覆水泥瓦 。 「第五本館」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第五本館為鋼筋混泥土及磚木構造建築物,座向採坐東朝西,樓層數為雙層。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五本館地坪為洗石子,外牆160公分以下為洗石子;160公分以上為褐色磚,建築東面設有旋梯可以通往二樓。屋頂為「寄棟屋根」,屋面披覆水泥瓦,出脊處有鳩尾造型的鬼瓦裝飾 。
室內特徵: 「第一本館」 1.建築空間格局 第一本館為一字型平面,北向中央設有入口趨近正方形的門廊。最初設立時為糖廠的研究室,現為辦公室、總務、公會、經理室使用。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一本館室內的地坪為磨石子,壁體為磚砌,壁面以油漆裝修。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第二本館」 1.建築空間格局 第二本館為一字型平面,未設有中央門廊。最初設立時為糖廠的研究室,現為會計課及土地開發課使用。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二本館的室內地坪為磨石子,壁體為磚砌,壁面以油漆裝修。屋架有兩種,一種是「真束洋小屋組」;另一種類似為「和小屋組」 。 「第三本館」 1.建築空間格局 第三本館為一字型平面,最初設立時為糖廠的電器室、電瓶室及生物化學室,現為物料及物油課使用。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三本館的室內地坪為水泥,建築牆體最初疑似為「真壁」(編竹夾泥牆)構造,但現牆壁已改為磚砌並以油漆粉刷。後期改建成木格柵天花,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第四本館」 1.建築空間格局 第四本館為一字型平面,最初設立時為糖廠的藥品倉庫,現為人事部門使用。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四本館的室內地坪為磨石子地磚,建築牆體最初疑似為「真壁」(編竹夾泥牆)構造,但現牆壁已改為磚砌並以油漆粉刷。後期改建成木格柵天花,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第五本館」 1.建築空間格局 第五本館為一字型平面,兩層樓。一樓為會議室;二樓為閣樓儲藏室。 2.內部裝修與內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第五本館一樓地坪以大理石裝修,壁體由紅磚堆砌,壁面以油漆裝修。屋架屋架型式為「真束洋小屋組」 。
使用情形: 一館作為辦公室、總務、公會、經理室及副理室;二館作為會計室、三館作為人事室;四館為土地巡查課;五館為會議廳。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建築本體中構造系統的維護 2.周遭環境與建築本體間的敷地關係 3.與他棟建築之間的迴廊
現狀: 目前保持辦公室用途,保存狀況良好。
是否開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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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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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 屏府文資字第0950122999號
公告日期: : 2006-06-23 19: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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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名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訴願以上處理情形統計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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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分類公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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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資料集上架方式原始資料
資料集描述以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因稅捐處分而提起訴願以上救濟為統計對象,根據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案件管制系統所產生之資料編製,俾使民眾瞭解本局受理訴願以上案件,財政部作成訴願決定或行政法院作成判決之統計情形,統計時間以前年度1月1日至12月底為基準。
主要欄位說明稅目別;訴願-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訴願-本期受理筆數;訴願-重審變更撤銷筆數;訴願決定駁回筆數;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筆數;訴願不受理-重審筆數;訴願不受理-程序不符筆數;訴願再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訴願再審-本期受理筆數;訴願再審-重審變更撤銷筆數;訴願再審-決定駁回筆數;訴願再審-決定撤銷原處分筆數;訴願再審不受理-重審筆數;訴願再審不受理-程序不符筆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本期受理筆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地方審駁回筆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和解筆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筆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地方審駁回筆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筆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本期受理筆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第一審駁回筆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和解筆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筆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第一審駁回筆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筆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本期受理筆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上訴審駁回筆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和解筆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筆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上訴審駁回筆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筆數
提供機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更新頻率每1年
授權方式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相關網址(空)
計費方式免費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歐先生
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077256600#7573
上架日期2016-06-17 00:00:00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2024-04-09 14:23:12
備註原資料集類型:其他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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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識別碼: 32269
資料集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訴願以上處理情形統計表(年)
資料集屬性: 開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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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描述: 以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因稅捐處分而提起訴願以上救濟為統計對象,根據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案件管制系統所產生之資料編製,俾使民眾瞭解本局受理訴願以上案件,財政部作成訴願決定或行政法院作成判決之統計情形,統計時間以前年度1月1日至12月底為基準。
主要欄位說明: 稅目別;訴願-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訴願-本期受理筆數;訴願-重審變更撤銷筆數;訴願決定駁回筆數;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筆數;訴願不受理-重審筆數;訴願不受理-程序不符筆數;訴願再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訴願再審-本期受理筆數;訴願再審-重審變更撤銷筆數;訴願再審-決定駁回筆數;訴願再審-決定撤銷原處分筆數;訴願再審不受理-重審筆數;訴願再審不受理-程序不符筆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本期受理筆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地方審駁回筆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和解筆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筆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地方審駁回筆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筆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本期受理筆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第一審駁回筆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和解筆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筆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第一審駁回筆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筆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本期受理筆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上訴審駁回筆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和解筆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筆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筆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上訴審駁回筆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筆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筆數
提供機關: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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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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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歐先生
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077256600#7573
上架日期: 2016-06-17 00:00:00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04-09 14:23:12
備註: 原資料集類型:其他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資料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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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描述以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因稅捐處分而提起訴願以上救濟為統計對象,根據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案件管制系統所產生之資料編製,俾使民眾瞭解本局處理訴願以上案件之處理情形,統計時間以前年度1月1日至12月底為基準。
主要欄位說明稅目別;年度;訴願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_本期受理件數;訴願_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決定駁回件數;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不受理_重審件數;訴願不受理_程序不符件數;訴願再審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再審_本期受理件數;訴願再審_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再審_決定駁回件數;訴願再審_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_重審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_程序不符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_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_地方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_和解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本期受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地方審駁回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和解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_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_第一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_和解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本期受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第一審駁回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和解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_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_上訴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_和解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本期受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上訴審駁回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和解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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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描述: 以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因稅捐處分而提起訴願以上救濟為統計對象,根據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案件管制系統所產生之資料編製,俾使民眾瞭解本局處理訴願以上案件之處理情形,統計時間以前年度1月1日至12月底為基準。
主要欄位說明: 稅目別;年度;訴願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_本期受理件數;訴願_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決定駁回件數;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不受理_重審件數;訴願不受理_程序不符件數;訴願再審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再審_本期受理件數;訴願再審_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再審_決定駁回件數;訴願再審_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_重審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_程序不符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_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_地方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_和解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本期受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地方審駁回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和解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_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_第一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_和解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本期受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第一審駁回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和解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_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_上訴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_和解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_本期受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上訴審駁回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撤銷原處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_和解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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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識別碼32777
資料集名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訴願以上案件處理情形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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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描述以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因不服稅捐處分而提起訴願以上救濟為統計對象,根據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案件管制系統所產生之資料編製,俾使民眾瞭解本局受理訴願以上案件,財政部作成訴願決定或行政法院作成判決之情形,統計時間以前年度1月1日至12月底為基準。
主要欄位說明年度;稅目別;訴願-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本期受理件數;訴願-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決定-駁回件數;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不受理-重審件數;訴願不受理-程序不合件數;訴願再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再審-本期受理件數;訴願再審-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再審決定-駁回件數;訴願再審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重審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程序不合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地方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和解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地方審駁回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整理)判決-和解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第一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和解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第一審駁回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上訴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和解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上訴審駁回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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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描述: 以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因不服稅捐處分而提起訴願以上救濟為統計對象,根據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案件管制系統所產生之資料編製,俾使民眾瞭解本局受理訴願以上案件,財政部作成訴願決定或行政法院作成判決之情形,統計時間以前年度1月1日至12月底為基準。
主要欄位說明: 年度;稅目別;訴願-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本期受理件數;訴願-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決定-駁回件數;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不受理-重審件數;訴願不受理-程序不合件數;訴願再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再審-本期受理件數;訴願再審-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再審決定-駁回件數;訴願再審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重審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程序不合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地方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和解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地方審駁回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整理)判決-和解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第一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和解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第一審駁回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上訴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和解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上訴審駁回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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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識別碼3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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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欄位說明稅目別;訴願-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本期受理件數;訴願-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決定駁回件數;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不受理-重審件數;訴願不受理-程序不符件數;訴願再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再審-本期受理件數;訴願再審-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再審-決定駁回件數;訴願再審-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重審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程序不符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地方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和解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地方審駁回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第一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和解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第一審駁回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上訴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和解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上訴審駁回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件數;統計起日;統計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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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描述: 以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因稅捐處分而提起訴願以上救濟為統計對象,根據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案件管制系統所產生之資料編製,俾使民眾瞭解本局處理訴願以上案件之處理情形,統計時間以前年度1月1日至12月底為基準。
主要欄位說明: 稅目別;訴願-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本期受理件數;訴願-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決定駁回件數;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不受理-重審件數;訴願不受理-程序不符件數;訴願再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訴願再審-本期受理件數;訴願再審-重審變更撤銷件數;訴願再審-決定駁回件數;訴願再審-決定撤銷原處分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重審件數;訴願再審不受理-程序不符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地方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地方審判決-和解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地方審駁回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地方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第一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第一審判決-和解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第一審駁回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第一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本期受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上訴審駁回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行政訴訟上訴審判決-和解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截至上期止尚未決定案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本期受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上訴審駁回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撤銷原處分件數;上訴審再審(含重新審理)判決-和解件數;統計起日;統計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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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至上同分類的上市公司營益分析查詢彙總表(全體公司彙總報表)

華電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6.8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5.44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162.4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7.02 | 出表日期: 108/10/31

聲寶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6.81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6.41 | 營業收入(百萬元): 3733.00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4.07 | 出表日期: 108/10/31

華新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4.22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3.23 | 營業收入(百萬元): 74184.40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94 | 出表日期: 108/10/31

華榮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5.85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5.70 | 營業收入(百萬元): 3817.5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0.30 | 出表日期: 108/10/31

亞崴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0.52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6.73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686.49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8.83 | 出表日期: 108/10/31

和大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4.85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2.89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985.21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4.27 | 出表日期: 108/10/31

廣隆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7.51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2.81 | 營業收入(百萬元): 4014.1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6.25 | 出表日期: 108/10/31

巨庭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7.98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5.32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212.7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6.28 | 出表日期: 108/10/31

喬福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40.77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32.51 | 營業收入(百萬元): 350.55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1.84 | 出表日期: 108/10/31

岱宇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2.9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2.38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886.47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22 | 出表日期: 108/10/31

大亞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3.23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2.54 | 營業收入(百萬元): 8958.86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99 | 出表日期: 108/10/31

葡萄王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24.3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9.17 | 營業收入(百萬元): 4414.1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3.28 | 出表日期: 108/10/31

中電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4.1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4.10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171.82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42 | 出表日期: 108/10/31

宏泰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9.26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8.32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770.35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0.95 | 出表日期: 108/10/31

三洋電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4.25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3.69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678.9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3.92 | 出表日期: 108/10/31

華電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6.8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5.44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162.4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7.02 | 出表日期: 108/10/31

聲寶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6.81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6.41 | 營業收入(百萬元): 3733.00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4.07 | 出表日期: 108/10/31

華新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4.22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3.23 | 營業收入(百萬元): 74184.40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94 | 出表日期: 108/10/31

華榮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5.85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5.70 | 營業收入(百萬元): 3817.5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0.30 | 出表日期: 108/10/31

亞崴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0.52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6.73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686.49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8.83 | 出表日期: 108/10/31

和大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4.85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2.89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985.21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4.27 | 出表日期: 108/10/31

廣隆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7.51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2.81 | 營業收入(百萬元): 4014.1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6.25 | 出表日期: 108/10/31

巨庭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7.98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5.32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212.7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6.28 | 出表日期: 108/10/31

喬福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40.77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32.51 | 營業收入(百萬元): 350.55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1.84 | 出表日期: 108/10/31

岱宇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2.9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2.38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886.47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22 | 出表日期: 108/10/31

大亞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3.23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2.54 | 營業收入(百萬元): 8958.86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99 | 出表日期: 108/10/31

葡萄王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24.3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9.17 | 營業收入(百萬元): 4414.1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3.28 | 出表日期: 108/10/31

中電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4.1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4.10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171.82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42 | 出表日期: 108/10/31

宏泰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9.26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8.32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770.35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0.95 | 出表日期: 108/10/31

三洋電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4.25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3.69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678.9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3.92 | 出表日期: 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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