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任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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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中文名稱勝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統一編號是23703164, 電話號碼是03-4525179, 中文營業地址是桃園市楊梅區迎旭二街37號(1樓).

#勝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圖

統一編號23703164
原始登記日期19940324
核發日期20210813
廠商中文名稱勝任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英文名稱JSENG SEN CORPORATION
中文營業地址桃園市楊梅區迎旭二街37號(1樓)
英文營業地址1 F., No. 37, Yingxu 2nd St., Yangmei Dist., Taoyuan City 32660, Taiwan (R.O.C.)
代表人戴O蓮
電話號碼03-4525179
傳真號碼03-4551662
進口資格
出口資格
同步更新日期2024-04-24

統一編號

23703164

原始登記日期

19940324

核發日期

20210813

廠商中文名稱

勝任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英文名稱

JSENG SEN CORPORATION

中文營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迎旭二街37號(1樓)

英文營業地址

1 F., No. 37, Yingxu 2nd St., Yangmei Dist., Taoyuan City 32660, Taiwan (R.O.C.)

代表人

戴O蓮

電話號碼

03-4525179

傳真號碼

03-4551662

進口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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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更新日期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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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任 於 新創圓夢網活動看板 - 1

活動名稱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空間主照片https://sme.moeasmea.gov.tw/startup/upload/event/20221220020731zsg.jpg
活動類型課程
付費方式收費
課程類型(空)
開始時間2023-03-19 09:00:00
結束時間2023-05-28 16:00:00
地區縣市臺北市
活動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座標經度121.53803587
座標緯度25.02607849
地點名稱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
主辦單位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內容簡介‧ 課程名稱: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課程地點: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開始日期:2023/3/19‧ 結束日期:2023/5/28‧ 課程時間:周日09:00~16:00‧ 上課時數:8天共48小時‧ 費  用:會員價15500/非會員價17500【課程前言】身為人資人員的您是否對於勞動法令有通盤了解?在不景氣時又該如何幫助企業降低各項人事成本?遇到棘手的勞資爭議問題又該如何妥善處理?如果您還懷疑五月一日勞動節或其他國定假日遇例假是否補假或放假,代表您仍未具備人資人員的基本功(週休二日工時的排定),能夠不斷吸收最新法令知識及熟悉實務操作方法,才能為自己創造績效、提升自身價值!本認證課程完全以實務導向設計,讓您一次了解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勞退新制因應對策及合法節省勞健保費操作實務,亦教您處理契約終止及員工不能勝任及相關問題,並透過案例分析教您破解各項疑難雜症,課後獨家提供免費的【勞資問與答】機制,更能讓您立即成為老闆眼中的紅人!【課程大綱】第一週 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工保險條例說明1、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及保險費之認定規定、法規解釋及爭議案例說明2、各項給付規定、法令解釋、爭議案例說明二、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與勞工保險職災補償1、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2、認定標準及相關法院判決!3、工資補償責任與殘廢補償責任相關法院判決4、如何透過工作規則與商業保險管理職業災害補償風險5、承攬人連帶補償責任之認定三、勞工退休金條例解析1、適用對象及新舊制的轉換(結清年資及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應注意事項、關係企業間調動時如何處理2、提繳規定:提繳範圍(工資範圍之認定)、提撥比例之調整、委任經理人之處理、暫停提繳之規定等重要規範及相關行政解釋第二週 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勞基法與企業經營管理成本-工資的定義、工資清冊之內容、行政機關、民事法院、行政法院之見解及案例。-勞工特別休假(換休延休有何不同?)及請假之管理實務與法律規定之運用二、勞動契約與相關勞務給付契約的分辨-勞工的定義及委任經理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分辨-勞動之僱傭契約與承攬契約的差異三、調動五原則的規定與實務案例處理四、勞基法勞動契約篇中經濟、懲戒與禁止解僱五、勞基法修正40小時與一例一休工作時間、例假日、休息日的安排、國定假日、彈休、加班換補休的風險管控及工資結構調整六、正常工時與變形工時的例假日排定調整與工資變動七、工時管理中出勤記錄之核實紀載與修正的意義第三週 就業歧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講師:焦興鎧 老師一、就業歧視問題1、就業歧視之爭議處理要領二、防治就業歧視有關新增禁止項1、職場就業歧視之種類及性別歧視之禁止三、工作上的性別歧視之禁止1、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各種假設之規範及促進工作平權四、性騷擾防治法制1、性騷擾事件之嚴重性及負面影響2、性騷擾防治法相關條款內容之說明3、企業應注意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及補救方法第四週 勞健保投保實務操作與保費調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保局啟動專案查核,投保單位應具備之因應方式二、應加保而未加保、月投保薪資調整過大為主管機關高風險查核對象三、詳細解析勞健保局進行財稅比對、保費逕調之依據及合法申復作法四、勞保投保單位未到職加保、離職退保及高薪低報,法律通過加罰4倍五、投保單位違法將勞保費負擔轉由勞工支付,法律通過加2倍六、投保單位未依勞保條例辦理導致員工權益受損,要負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七、投保單位負責人未依規定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刑事責任詳實解析八、事業單位面對勞健保局實地訪查應具備之態度與作法九、事業單位進行爭議審議、訴願及行政訴訟介紹與實例解析十、勞保年金及健保新制未來實施雇主因應方式及實例解析第五週【上午】契約終止後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員工離職的交接義務與預告義務二、員工預告終止的義務1、員工預告之法律責任2、員工可否預告終止卻拒絕離職3、員工預告終止雇主可否要求提前離職4、員工離職是否需雇主批准方能生效三、勸勞工自行離職或合意離職是否合法四、契約終止後雇主的義務1、服務證明書的給付義務及返還義務2、離職證明書給付之義務五、離職後競業禁止與違約處理1、競業禁止的約定2、離職原因與競業禁止的效力3、違反競業約定的處理六、試用期間終止的事由與義務1、試用期間雇主解僱權與解僱事由2、試用期間終止與職災3、試用期間終止與雇主義務第五週【下午】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判定與執行■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不能勝任的實務操作定義二、不能勝任的剖析1、不能勝任的主觀標準2、不能勝任的內容項目三、管理工作中執行不能勝任認定的方式1、一定程序的設定2、考績結果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3、業績目標的設定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4、不能勝任與情節重大的區別四、雇主擬定解僱事由的風險第六週 工作規則撰寫實務-(員工手冊訂定技巧)■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如何運用工作規則進行人事管理之重點說明二、工作規則與員工手冊之區別與運用三、工作規則(員工手冊)主要內容─—工時、工資、性騷擾、福利等四、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訂定事項逐項說明五、訂定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注意的事項六、企業自定之工作規則常見的錯誤有哪些?應如何修正?七、工作規則(員工手冊)的修定程序八、實際練習與觀摩:包含福利給與辦法的訂定技巧、員工考核範本第七週 學員簡報案例分析■ 講師:協會講師群第八週 認證口筆試■ 講師:協會講師群【講師介紹】■ 講師:徐卿廉 老師■ 資歷:勞動法專家■ 現職: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調解人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經歷:前勞動基準雜誌月刊特約作者實務課程講師各級產業職業企業工會勞動法課程講師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勞動法課程講師前台北市勞工局科長、前台北市勞工局職訓中心主任■ 專長:實務解析講授勞動法、社會保險、商業保險、行政法、民刑法、國家賠償及企業主之責任風險分析;實務處理勞動法爭議審議、訴願、行政救濟----------------------------■ 講師:黃竑鈞 老師■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 專業領域: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大量解僱處理、就業歧視認定、性別工作平等、職業災害認定、勞工退休金、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身障就業促進、外勞及仲介機構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勞動法令。■ 現任:1、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委員)及新北市政府調解人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投方案勞動法專業講師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及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專業講師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工安查核委員3年5、台北榮民總醫院勞務委外人力預算審查委員2年6、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就業安全法令講師8年7、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專業講師■ 經歷:1、曾任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主任秘書、副處長。2、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及外勞管理科科長。3、曾任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專員。4、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秘書等職務。■ 碩士論文:我國外籍勞工管理政策制度之研究,民86年1月。■ 著作:1、性別平權之研究-台北市個案分析,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中階主管領導班,民 93年12月。2、專家:「職安法」三讀通過 各行業應儘速了解因應,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7月。3、專家:從奇力光電勞資爭議事件談企業勞務管理及勞工權益自保,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9月。4、專家:「提高派遣工上限」VS.「零派遣」,民103年9月。5、一休新制上路!管理者、HR或勞工朋友必備修法重點解析?民105年12月14日。6、除夕、初一逢例假日,各行業如何安排一例一休?民106年01月23日。■ 專業證照:1、74年國家高等考試及格。2、96年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3、104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 講師:章鴻年  老師 ■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 專長: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勞資關係、不當勞動行為----------------------------■ 講師:焦興鎧 老師(臺灣勞動法學會 常務監事)■ 經歷:臺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科學院勞動學研究所兼任教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法規委員會委員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連絡電話:台北(02)2748-5188 /台中(04)3506-0841‧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5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免費提供便當及茶水;費用含課程教材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認證班的學員(無論是否通過認證),都可以單堂 1,000 元的優惠價格,選擇同一認證系列中想要複習或加強的課程,機會難得,敬請把握!
活動網址https://bit.ly/3vpiLm6
建立時間20221220020731
修改時間20230209024503
活動名稱: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空間主照片: https://sme.moeasmea.gov.tw/startup/upload/event/20221220020731zsg.jpg
活動類型: 課程
付費方式: 收費
課程類型: (空)
開始時間: 2023-03-19 09:00:00
結束時間: 2023-05-28 16:00:00
地區縣市: 臺北市
活動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座標經度: 121.53803587
座標緯度: 25.02607849
地點名稱: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
主辦單位: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內容簡介: ‧ 課程名稱: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課程地點: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開始日期:2023/3/19‧ 結束日期:2023/5/28‧ 課程時間:周日09:00~16:00‧ 上課時數:8天共48小時‧ 費  用:會員價15500/非會員價17500【課程前言】身為人資人員的您是否對於勞動法令有通盤了解?在不景氣時又該如何幫助企業降低各項人事成本?遇到棘手的勞資爭議問題又該如何妥善處理?如果您還懷疑五月一日勞動節或其他國定假日遇例假是否補假或放假,代表您仍未具備人資人員的基本功(週休二日工時的排定),能夠不斷吸收最新法令知識及熟悉實務操作方法,才能為自己創造績效、提升自身價值!本認證課程完全以實務導向設計,讓您一次了解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勞退新制因應對策及合法節省勞健保費操作實務,亦教您處理契約終止及員工不能勝任及相關問題,並透過案例分析教您破解各項疑難雜症,課後獨家提供免費的【勞資問與答】機制,更能讓您立即成為老闆眼中的紅人!【課程大綱】第一週 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工保險條例說明1、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及保險費之認定規定、法規解釋及爭議案例說明2、各項給付規定、法令解釋、爭議案例說明二、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與勞工保險職災補償1、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2、認定標準及相關法院判決!3、工資補償責任與殘廢補償責任相關法院判決4、如何透過工作規則與商業保險管理職業災害補償風險5、承攬人連帶補償責任之認定三、勞工退休金條例解析1、適用對象及新舊制的轉換(結清年資及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應注意事項、關係企業間調動時如何處理2、提繳規定:提繳範圍(工資範圍之認定)、提撥比例之調整、委任經理人之處理、暫停提繳之規定等重要規範及相關行政解釋第二週 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勞基法與企業經營管理成本-工資的定義、工資清冊之內容、行政機關、民事法院、行政法院之見解及案例。-勞工特別休假(換休延休有何不同?)及請假之管理實務與法律規定之運用二、勞動契約與相關勞務給付契約的分辨-勞工的定義及委任經理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分辨-勞動之僱傭契約與承攬契約的差異三、調動五原則的規定與實務案例處理四、勞基法勞動契約篇中經濟、懲戒與禁止解僱五、勞基法修正40小時與一例一休工作時間、例假日、休息日的安排、國定假日、彈休、加班換補休的風險管控及工資結構調整六、正常工時與變形工時的例假日排定調整與工資變動七、工時管理中出勤記錄之核實紀載與修正的意義第三週 就業歧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講師:焦興鎧 老師一、就業歧視問題1、就業歧視之爭議處理要領二、防治就業歧視有關新增禁止項1、職場就業歧視之種類及性別歧視之禁止三、工作上的性別歧視之禁止1、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各種假設之規範及促進工作平權四、性騷擾防治法制1、性騷擾事件之嚴重性及負面影響2、性騷擾防治法相關條款內容之說明3、企業應注意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及補救方法第四週 勞健保投保實務操作與保費調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保局啟動專案查核,投保單位應具備之因應方式二、應加保而未加保、月投保薪資調整過大為主管機關高風險查核對象三、詳細解析勞健保局進行財稅比對、保費逕調之依據及合法申復作法四、勞保投保單位未到職加保、離職退保及高薪低報,法律通過加罰4倍五、投保單位違法將勞保費負擔轉由勞工支付,法律通過加2倍六、投保單位未依勞保條例辦理導致員工權益受損,要負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七、投保單位負責人未依規定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刑事責任詳實解析八、事業單位面對勞健保局實地訪查應具備之態度與作法九、事業單位進行爭議審議、訴願及行政訴訟介紹與實例解析十、勞保年金及健保新制未來實施雇主因應方式及實例解析第五週【上午】契約終止後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員工離職的交接義務與預告義務二、員工預告終止的義務1、員工預告之法律責任2、員工可否預告終止卻拒絕離職3、員工預告終止雇主可否要求提前離職4、員工離職是否需雇主批准方能生效三、勸勞工自行離職或合意離職是否合法四、契約終止後雇主的義務1、服務證明書的給付義務及返還義務2、離職證明書給付之義務五、離職後競業禁止與違約處理1、競業禁止的約定2、離職原因與競業禁止的效力3、違反競業約定的處理六、試用期間終止的事由與義務1、試用期間雇主解僱權與解僱事由2、試用期間終止與職災3、試用期間終止與雇主義務第五週【下午】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判定與執行■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不能勝任的實務操作定義二、不能勝任的剖析1、不能勝任的主觀標準2、不能勝任的內容項目三、管理工作中執行不能勝任認定的方式1、一定程序的設定2、考績結果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3、業績目標的設定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4、不能勝任與情節重大的區別四、雇主擬定解僱事由的風險第六週 工作規則撰寫實務-(員工手冊訂定技巧)■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如何運用工作規則進行人事管理之重點說明二、工作規則與員工手冊之區別與運用三、工作規則(員工手冊)主要內容─—工時、工資、性騷擾、福利等四、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訂定事項逐項說明五、訂定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注意的事項六、企業自定之工作規則常見的錯誤有哪些?應如何修正?七、工作規則(員工手冊)的修定程序八、實際練習與觀摩:包含福利給與辦法的訂定技巧、員工考核範本第七週 學員簡報案例分析■ 講師:協會講師群第八週 認證口筆試■ 講師:協會講師群【講師介紹】■ 講師:徐卿廉 老師■ 資歷:勞動法專家■ 現職: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調解人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經歷:前勞動基準雜誌月刊特約作者實務課程講師各級產業職業企業工會勞動法課程講師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勞動法課程講師前台北市勞工局科長、前台北市勞工局職訓中心主任■ 專長:實務解析講授勞動法、社會保險、商業保險、行政法、民刑法、國家賠償及企業主之責任風險分析;實務處理勞動法爭議審議、訴願、行政救濟----------------------------■ 講師:黃竑鈞 老師■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 專業領域: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大量解僱處理、就業歧視認定、性別工作平等、職業災害認定、勞工退休金、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身障就業促進、外勞及仲介機構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勞動法令。■ 現任:1、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委員)及新北市政府調解人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投方案勞動法專業講師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及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專業講師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工安查核委員3年5、台北榮民總醫院勞務委外人力預算審查委員2年6、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就業安全法令講師8年7、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專業講師■ 經歷:1、曾任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主任秘書、副處長。2、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及外勞管理科科長。3、曾任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專員。4、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秘書等職務。■ 碩士論文:我國外籍勞工管理政策制度之研究,民86年1月。■ 著作:1、性別平權之研究-台北市個案分析,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中階主管領導班,民 93年12月。2、專家:「職安法」三讀通過 各行業應儘速了解因應,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7月。3、專家:從奇力光電勞資爭議事件談企業勞務管理及勞工權益自保,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9月。4、專家:「提高派遣工上限」VS.「零派遣」,民103年9月。5、一休新制上路!管理者、HR或勞工朋友必備修法重點解析?民105年12月14日。6、除夕、初一逢例假日,各行業如何安排一例一休?民106年01月23日。■ 專業證照:1、74年國家高等考試及格。2、96年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3、104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 講師:章鴻年  老師 ■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 專長: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勞資關係、不當勞動行為----------------------------■ 講師:焦興鎧 老師(臺灣勞動法學會 常務監事)■ 經歷:臺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科學院勞動學研究所兼任教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法規委員會委員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連絡電話:台北(02)2748-5188 /台中(04)3506-0841‧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5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免費提供便當及茶水;費用含課程教材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認證班的學員(無論是否通過認證),都可以單堂 1,000 元的優惠價格,選擇同一認證系列中想要複習或加強的課程,機會難得,敬請把握!
活動網址: https://bit.ly/3vpiLm6
建立時間: 20221220020731
修改時間: 20230209024503

# 勝任 於 新創圓夢網活動看板 - 2

活動名稱【桃園場】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空間主照片https://sme.moeasmea.gov.tw/startup/upload/event/20230209034007cpv.jpg
活動類型課程
付費方式收費
課程類型(空)
開始時間2023-04-08 09:00:00
結束時間2023-06-03 16:00:00
地區縣市桃園市
活動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內壢里遠東路135號
座標經度121.26344204
座標緯度24.97032240
地點名稱元智大學
主辦單位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內容簡介‧ 課程名稱:【桃園場】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課程地點:桃園 │ 元智大學(桃園市中壢區內壢里遠東路135號)‧ 開始日期:2023/4/8‧ 結束日期:2023/6/3‧ 課程時間:周六09:00~16:00‧ 上課時數:8天共48小時‧ 費  用:會員價15500/非會員價17500【課程前言】身為人資人員的您是否對於勞動法令有通盤了解?在不景氣時又該如何幫助企業降低各項人事成本?遇到棘手的勞資爭議問題又該如何妥善處理?如果您還懷疑五月一日勞動節或其他國定假日遇例假是否補假或放假,代表您仍未具備人資人員的基本功(週休二日工時的排定),能夠不斷吸收最新法令知識及熟悉實務操作方法,才能為自己創造績效、提升自身價值!本認證課程完全以實務導向設計,讓您一次了解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勞退新制因應對策及合法節省勞健保費操作實務,亦教您處理契約終止及員工不能勝任及相關問題,並透過案例分析教您破解各項疑難雜症,課後獨家提供免費的【勞資問與答】機制,更能讓您立即成為老闆眼中的紅人!【課程大綱】4/8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工保險條例說明  1、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及保險費之認定規定、法規解釋及爭議案例說明  2、各項給付規定、法令解釋、爭議案例說明二、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與勞工保險職災補償  1、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  2、認定標準及相關法院判決!  3、工資補償責任與殘廢補償責任相關法院判決  4、如何透過工作規則與商業保險管理職業災害補償風險  5、承攬人連帶補償責任之認定三、勞工退休金條例解析  1、適用對象及新舊制的轉換(結清年資及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應注意事項、關係企業間調動時如何處理  2、提繳規定:提繳範圍(工資範圍之認定)、提撥比例之調整、委任經理人之處理、暫停提繳之規定等重要規範及相關行政解釋4/15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勞基法與企業經營管理成本  -工資的定義、工資清冊之內容、行政機關、民事法院、行政法院之見解及案例。  -勞工特別休假(換休延休有何不同?)及請假之管理實務與法律規定之運用二、勞動契約與相關勞務給付契約的分辨  -勞工的定義及委任經理人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分辨  -勞動之僱傭契約與承攬契約的差異三、調動五原則的規定與實務案例處理四、勞基法勞動契約篇中經濟、懲戒與禁止解僱五、勞基法修正40小時與一例一休工作時間、例假日、休息日的安排、國定假日、彈休、加班換補休的風險管控及工資結構調整六、正常工時與變形工時的例假日排定調整與工資變動七、工時管理中出勤記錄之核實紀載與修正的意義4/22就業歧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講師:焦興鎧 老師一、就業歧視問題  1、就業歧視之爭議處理要領二、防治就業歧視有關新增禁止項  1、職場就業歧視之種類及性別歧視之禁止三、工作上的性別歧視之禁止  1、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各種假設之規範及促進工作平權四、性騷擾防治法制  1、性騷擾事件之嚴重性及負面影響  2、性騷擾防治法相關條款內容之說明  3、企業應注意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及補救方法5/6勞健保投保實務操作與保費調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保局啟動專案查核,投保單位應具備之因應方式二、應加保而未加保、月投保薪資調整過大為主管機關高風險查核對象三、詳細解析勞健保局進行財稅比對、保費逕調之依據及合法申復作法四、勞保投保單位未到職加保、離職退保及高薪低報,法律通過加罰4倍五、投保單位違法將勞保費負擔轉由勞工支付,法律通過加2倍六、投保單位未依勞保條例辦理導致員工權益受損,要負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七、投保單位負責人未依規定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刑事責任詳實解析八、事業單位面對勞健保局實地訪查應具備之態度與作法九、事業單位進行爭議審議、訴願及行政訴訟介紹與實例解析十、勞保年金及健保新制未來實施雇主因應方式及實例解析5/13【上午】契約終止後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員工離職的交接義務與預告義務二、員工預告終止的義務  1、員工預告之法律責任  2、員工可否預告終止卻拒絕離職  3、員工預告終止雇主可否要求提前離職  4、員工離職是否需雇主批准方能生效三、勸勞工自行離職或合意離職是否合法四、契約終止後雇主的義務  1、服務證明書的給付義務及返還義務  2、離職證明書給付之義務五、離職後競業禁止與違約處理  1、競業禁止的約定  2、離職原因與競業禁止的效力  3、違反競業約定的處理六、試用期間終止的事由與義務  1、試用期間雇主解僱權與解僱事由  2、試用期間終止與職災  3、試用期間終止與雇主義務5/13【下午】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判定與執行■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不能勝任的實務操作定義二、不能勝任的剖析  1、不能勝任的主觀標準  2、不能勝任的內容項目三、管理工作中執行不能勝任認定的方式  1、一定程序的設定  2、考績結果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  3、業績目標的設定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  4、不能勝任與情節重大的區別四、雇主擬定解僱事由的風險5/20工作規則撰寫實務 -(員工手冊訂定技巧)■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如何運用工作規則進行人事管理之重點說明二、工作規則與員工手冊之區別與運用三、工作規則(員工手冊)主要內容─—工時、工資、性騷擾、福利等四、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訂定事項逐項說明五、訂定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注意的事項六、企業自定之工作規則常見的錯誤有哪些?應如何修正?七、工作規則(員工手冊)的修定程序八、實際練習與觀摩:包含福利給與辦法的訂定技巧、員工考核範本5/27學員簡報案例分析■ 講師:協會講師群6/3認證口筆試■ 講師:協會講師群【講師介紹】■ 講師:黃竑鈞 老師■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 專業領域: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大量解僱處理、就業歧視認定、性別工作平等、職業災害認定、勞工退休金、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身障就業促進、外勞及仲介機構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勞動法令。■ 現任:1、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委員)及新北市政府調解人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投方案勞動法專業講師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及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專業講師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工安查核委員3年5、台北榮民總醫院勞務委外人力預算審查委員2年6、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就業安全法令講師8年7、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專業講師■ 經歷:1、曾任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主任秘書、副處長。2、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及外勞管理科科長。3、曾任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專員。4、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秘書等職務。■ 碩士論文:我國外籍勞工管理政策制度之研究,民86年1月。■ 著作:1、性別平權之研究-台北市個案分析,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中階主管領導班,民 93年12月。2、專家:「職安法」三讀通過 各行業應儘速了解因應,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7月。3、專家:從奇力光電勞資爭議事件談企業勞務管理及勞工權益自保,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9月。4、專家:「提高派遣工上限」VS.「零派遣」,民103年9月。5、一休新制上路!管理者、HR或勞工朋友必備修法重點解析?民105年12月14日。6、除夕、初一逢例假日,各行業如何安排一例一休?民106年01月23日。■ 專業證照:1、74年國家高等考試及格。2、96年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3、104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 講師:徐卿廉 老師■ 資歷:勞動法專家■ 現職: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調解人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經歷:前勞動基準雜誌月刊特約作者實務課程講師各級產業職業企業工會勞動法課程講師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勞動法課程講師前台北市勞工局科長、前台北市勞工局職訓中心主任■ 專長:實務解析講授勞動法、社會保險、商業保險、行政法、民刑法、國家賠償及企業主之責任風險分析;實務處理勞動法爭議審議、訴願、行政救濟----------------------------■ 講師:章鴻年  老師■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 專長: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勞資關係、不當勞動行為----------------------------■ 講師:焦興鎧 老師(臺灣勞動法學會 常務監事)■ 經歷:臺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科學院勞動學研究所兼任教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法規委員會委員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連絡電話:台北(02)2748-5188 /台中(04)3506-0841‧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5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免費提供便當及茶水;費用含課程教材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認證班的學員(無論是否通過認證),都可以單堂 1,000 元的優惠價格,選擇同一認證系列中想要複習或加強的課程,機會難得,敬請把握!
活動網址https://bit.ly/3vtvTnG
建立時間20230209034007
修改時間19700101080000
活動名稱: 【桃園場】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空間主照片: https://sme.moeasmea.gov.tw/startup/upload/event/20230209034007cpv.jpg
活動類型: 課程
付費方式: 收費
課程類型: (空)
開始時間: 2023-04-08 09:00:00
結束時間: 2023-06-03 16:00:00
地區縣市: 桃園市
活動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內壢里遠東路135號
座標經度: 121.26344204
座標緯度: 24.97032240
地點名稱: 元智大學
主辦單位: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內容簡介: ‧ 課程名稱:【桃園場】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課程地點:桃園 │ 元智大學(桃園市中壢區內壢里遠東路135號)‧ 開始日期:2023/4/8‧ 結束日期:2023/6/3‧ 課程時間:周六09:00~16:00‧ 上課時數:8天共48小時‧ 費  用:會員價15500/非會員價17500【課程前言】身為人資人員的您是否對於勞動法令有通盤了解?在不景氣時又該如何幫助企業降低各項人事成本?遇到棘手的勞資爭議問題又該如何妥善處理?如果您還懷疑五月一日勞動節或其他國定假日遇例假是否補假或放假,代表您仍未具備人資人員的基本功(週休二日工時的排定),能夠不斷吸收最新法令知識及熟悉實務操作方法,才能為自己創造績效、提升自身價值!本認證課程完全以實務導向設計,讓您一次了解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勞退新制因應對策及合法節省勞健保費操作實務,亦教您處理契約終止及員工不能勝任及相關問題,並透過案例分析教您破解各項疑難雜症,課後獨家提供免費的【勞資問與答】機制,更能讓您立即成為老闆眼中的紅人!【課程大綱】4/8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工保險條例說明  1、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及保險費之認定規定、法規解釋及爭議案例說明  2、各項給付規定、法令解釋、爭議案例說明二、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與勞工保險職災補償  1、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  2、認定標準及相關法院判決!  3、工資補償責任與殘廢補償責任相關法院判決  4、如何透過工作規則與商業保險管理職業災害補償風險  5、承攬人連帶補償責任之認定三、勞工退休金條例解析  1、適用對象及新舊制的轉換(結清年資及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應注意事項、關係企業間調動時如何處理  2、提繳規定:提繳範圍(工資範圍之認定)、提撥比例之調整、委任經理人之處理、暫停提繳之規定等重要規範及相關行政解釋4/15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勞基法與企業經營管理成本  -工資的定義、工資清冊之內容、行政機關、民事法院、行政法院之見解及案例。  -勞工特別休假(換休延休有何不同?)及請假之管理實務與法律規定之運用二、勞動契約與相關勞務給付契約的分辨  -勞工的定義及委任經理人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分辨  -勞動之僱傭契約與承攬契約的差異三、調動五原則的規定與實務案例處理四、勞基法勞動契約篇中經濟、懲戒與禁止解僱五、勞基法修正40小時與一例一休工作時間、例假日、休息日的安排、國定假日、彈休、加班換補休的風險管控及工資結構調整六、正常工時與變形工時的例假日排定調整與工資變動七、工時管理中出勤記錄之核實紀載與修正的意義4/22就業歧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講師:焦興鎧 老師一、就業歧視問題  1、就業歧視之爭議處理要領二、防治就業歧視有關新增禁止項  1、職場就業歧視之種類及性別歧視之禁止三、工作上的性別歧視之禁止  1、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各種假設之規範及促進工作平權四、性騷擾防治法制  1、性騷擾事件之嚴重性及負面影響  2、性騷擾防治法相關條款內容之說明  3、企業應注意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及補救方法5/6勞健保投保實務操作與保費調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保局啟動專案查核,投保單位應具備之因應方式二、應加保而未加保、月投保薪資調整過大為主管機關高風險查核對象三、詳細解析勞健保局進行財稅比對、保費逕調之依據及合法申復作法四、勞保投保單位未到職加保、離職退保及高薪低報,法律通過加罰4倍五、投保單位違法將勞保費負擔轉由勞工支付,法律通過加2倍六、投保單位未依勞保條例辦理導致員工權益受損,要負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七、投保單位負責人未依規定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刑事責任詳實解析八、事業單位面對勞健保局實地訪查應具備之態度與作法九、事業單位進行爭議審議、訴願及行政訴訟介紹與實例解析十、勞保年金及健保新制未來實施雇主因應方式及實例解析5/13【上午】契約終止後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員工離職的交接義務與預告義務二、員工預告終止的義務  1、員工預告之法律責任  2、員工可否預告終止卻拒絕離職  3、員工預告終止雇主可否要求提前離職  4、員工離職是否需雇主批准方能生效三、勸勞工自行離職或合意離職是否合法四、契約終止後雇主的義務  1、服務證明書的給付義務及返還義務  2、離職證明書給付之義務五、離職後競業禁止與違約處理  1、競業禁止的約定  2、離職原因與競業禁止的效力  3、違反競業約定的處理六、試用期間終止的事由與義務  1、試用期間雇主解僱權與解僱事由  2、試用期間終止與職災  3、試用期間終止與雇主義務5/13【下午】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判定與執行■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不能勝任的實務操作定義二、不能勝任的剖析  1、不能勝任的主觀標準  2、不能勝任的內容項目三、管理工作中執行不能勝任認定的方式  1、一定程序的設定  2、考績結果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  3、業績目標的設定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  4、不能勝任與情節重大的區別四、雇主擬定解僱事由的風險5/20工作規則撰寫實務 -(員工手冊訂定技巧)■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如何運用工作規則進行人事管理之重點說明二、工作規則與員工手冊之區別與運用三、工作規則(員工手冊)主要內容─—工時、工資、性騷擾、福利等四、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訂定事項逐項說明五、訂定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注意的事項六、企業自定之工作規則常見的錯誤有哪些?應如何修正?七、工作規則(員工手冊)的修定程序八、實際練習與觀摩:包含福利給與辦法的訂定技巧、員工考核範本5/27學員簡報案例分析■ 講師:協會講師群6/3認證口筆試■ 講師:協會講師群【講師介紹】■ 講師:黃竑鈞 老師■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 專業領域: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大量解僱處理、就業歧視認定、性別工作平等、職業災害認定、勞工退休金、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身障就業促進、外勞及仲介機構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勞動法令。■ 現任:1、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委員)及新北市政府調解人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投方案勞動法專業講師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及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專業講師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工安查核委員3年5、台北榮民總醫院勞務委外人力預算審查委員2年6、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就業安全法令講師8年7、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專業講師■ 經歷:1、曾任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主任秘書、副處長。2、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及外勞管理科科長。3、曾任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專員。4、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秘書等職務。■ 碩士論文:我國外籍勞工管理政策制度之研究,民86年1月。■ 著作:1、性別平權之研究-台北市個案分析,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中階主管領導班,民 93年12月。2、專家:「職安法」三讀通過 各行業應儘速了解因應,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7月。3、專家:從奇力光電勞資爭議事件談企業勞務管理及勞工權益自保,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9月。4、專家:「提高派遣工上限」VS.「零派遣」,民103年9月。5、一休新制上路!管理者、HR或勞工朋友必備修法重點解析?民105年12月14日。6、除夕、初一逢例假日,各行業如何安排一例一休?民106年01月23日。■ 專業證照:1、74年國家高等考試及格。2、96年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3、104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 講師:徐卿廉 老師■ 資歷:勞動法專家■ 現職: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調解人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經歷:前勞動基準雜誌月刊特約作者實務課程講師各級產業職業企業工會勞動法課程講師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勞動法課程講師前台北市勞工局科長、前台北市勞工局職訓中心主任■ 專長:實務解析講授勞動法、社會保險、商業保險、行政法、民刑法、國家賠償及企業主之責任風險分析;實務處理勞動法爭議審議、訴願、行政救濟----------------------------■ 講師:章鴻年  老師■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 專長: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勞資關係、不當勞動行為----------------------------■ 講師:焦興鎧 老師(臺灣勞動法學會 常務監事)■ 經歷:臺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科學院勞動學研究所兼任教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法規委員會委員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連絡電話:台北(02)2748-5188 /台中(04)3506-0841‧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5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免費提供便當及茶水;費用含課程教材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認證班的學員(無論是否通過認證),都可以單堂 1,000 元的優惠價格,選擇同一認證系列中想要複習或加強的課程,機會難得,敬請把握!
活動網址: https://bit.ly/3vtvTnG
建立時間: 20230209034007
修改時間: 19700101080000

# 勝任 於 新創圓夢網活動看板 - 3

活動名稱【台北場】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空間主照片https://sme.moeasmea.gov.tw/startup/upload/event/20221220020731zsg.jpg
活動類型課程
付費方式收費
課程類型(空)
開始時間2023-06-04 09:00:00
結束時間2023-08-06 16:00:00
地區縣市臺北市
活動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座標經度121.53803587
座標緯度25.02607849
地點名稱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
主辦單位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內容簡介‧ 課程名稱:【台北場】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課程地點: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開始日期:2023/6/4‧ 結束日期:2023/8/6‧ 課程時間:周日09:00~16:00‧ 上課時數:8天共48小時‧ 費  用:會員價15500/非會員價17500【課程前言】身為人資人員的您是否對於勞動法令有通盤了解?在不景氣時又該如何幫助企業降低各項人事成本?遇到棘手的勞資爭議問題又該如何妥善處理?如果您還懷疑五月一日勞動節或其他國定假日遇例假是否補假或放假,代表您仍未具備人資人員的基本功(週休二日工時的排定),能夠不斷吸收最新法令知識及熟悉實務操作方法,才能為自己創造績效、提升自身價值!本認證課程完全以實務導向設計,讓您一次了解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勞退新制因應對策及合法節省勞健保費操作實務,亦教您處理契約終止及員工不能勝任及相關問題,並透過案例分析教您破解各項疑難雜症,課後獨家提供免費的【勞資問與答】機制,更能讓您立即成為老闆眼中的紅人!【課程大綱】第一週 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工保險條例說明1、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及保險費之認定規定、法規解釋及爭議案例說明2、各項給付規定、法令解釋、爭議案例說明二、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與勞工保險職災補償1、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2、認定標準及相關法院判決!3、工資補償責任與殘廢補償責任相關法院判決4、如何透過工作規則與商業保險管理職業災害補償風險5、承攬人連帶補償責任之認定三、勞工退休金條例解析1、適用對象及新舊制的轉換(結清年資及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應注意事項、關係企業間調動時如何處理2、提繳規定:提繳範圍(工資範圍之認定)、提撥比例之調整、委任經理人之處理、暫停提繳之規定等重要規範及相關行政解釋第二週 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勞基法與企業經營管理成本-工資的定義、工資清冊之內容、行政機關、民事法院、行政法院之見解及案例。-勞工特別休假(換休延休有何不同?)及請假之管理實務與法律規定之運用二、勞動契約與相關勞務給付契約的分辨-勞工的定義及委任經理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分辨-勞動之僱傭契約與承攬契約的差異三、調動五原則的規定與實務案例處理四、勞基法勞動契約篇中經濟、懲戒與禁止解僱五、勞基法修正40小時與一例一休工作時間、例假日、休息日的安排、國定假日、彈休、加班換補休的風險管控及工資結構調整六、正常工時與變形工時的例假日排定調整與工資變動七、工時管理中出勤記錄之核實紀載與修正的意義第三週 就業歧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講師:焦興鎧 老師一、就業歧視問題1、就業歧視之爭議處理要領二、防治就業歧視有關新增禁止項1、職場就業歧視之種類及性別歧視之禁止三、工作上的性別歧視之禁止1、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各種假設之規範及促進工作平權四、性騷擾防治法制1、性騷擾事件之嚴重性及負面影響2、性騷擾防治法相關條款內容之說明3、企業應注意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及補救方法第四週 勞健保投保實務操作與保費調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保局啟動專案查核,投保單位應具備之因應方式二、應加保而未加保、月投保薪資調整過大為主管機關高風險查核對象三、詳細解析勞健保局進行財稅比對、保費逕調之依據及合法申復作法四、勞保投保單位未到職加保、離職退保及高薪低報,法律通過加罰4倍五、投保單位違法將勞保費負擔轉由勞工支付,法律通過加2倍六、投保單位未依勞保條例辦理導致員工權益受損,要負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七、投保單位負責人未依規定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刑事責任詳實解析八、事業單位面對勞健保局實地訪查應具備之態度與作法九、事業單位進行爭議審議、訴願及行政訴訟介紹與實例解析十、勞保年金及健保新制未來實施雇主因應方式及實例解析第五週【上午】契約終止後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員工離職的交接義務與預告義務二、員工預告終止的義務1、員工預告之法律責任2、員工可否預告終止卻拒絕離職3、員工預告終止雇主可否要求提前離職4、員工離職是否需雇主批准方能生效三、勸勞工自行離職或合意離職是否合法四、契約終止後雇主的義務1、服務證明書的給付義務及返還義務2、離職證明書給付之義務五、離職後競業禁止與違約處理1、競業禁止的約定2、離職原因與競業禁止的效力3、違反競業約定的處理六、試用期間終止的事由與義務1、試用期間雇主解僱權與解僱事由2、試用期間終止與職災3、試用期間終止與雇主義務第五週【下午】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判定與執行■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不能勝任的實務操作定義二、不能勝任的剖析1、不能勝任的主觀標準2、不能勝任的內容項目三、管理工作中執行不能勝任認定的方式1、一定程序的設定2、考績結果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3、業績目標的設定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4、不能勝任與情節重大的區別四、雇主擬定解僱事由的風險第六週 工作規則撰寫實務-(員工手冊訂定技巧)■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如何運用工作規則進行人事管理之重點說明二、工作規則與員工手冊之區別與運用三、工作規則(員工手冊)主要內容─—工時、工資、性騷擾、福利等四、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訂定事項逐項說明五、訂定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注意的事項六、企業自定之工作規則常見的錯誤有哪些?應如何修正?七、工作規則(員工手冊)的修定程序八、實際練習與觀摩:包含福利給與辦法的訂定技巧、員工考核範本第七週 學員簡報案例分析■ 講師:協會講師群第八週 認證口筆試■ 講師:協會講師群【講師介紹】■ 講師:徐卿廉 老師■ 資歷:勞動法專家■ 現職: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調解人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經歷:前勞動基準雜誌月刊特約作者實務課程講師各級產業職業企業工會勞動法課程講師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勞動法課程講師前台北市勞工局科長、前台北市勞工局職訓中心主任■ 專長:實務解析講授勞動法、社會保險、商業保險、行政法、民刑法、國家賠償及企業主之責任風險分析;實務處理勞動法爭議審議、訴願、行政救濟----------------------------■ 講師:黃竑鈞 老師■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 專業領域: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大量解僱處理、就業歧視認定、性別工作平等、職業災害認定、勞工退休金、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身障就業促進、外勞及仲介機構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勞動法令。■ 現任:1、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委員)及新北市政府調解人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投方案勞動法專業講師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及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專業講師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工安查核委員3年5、台北榮民總醫院勞務委外人力預算審查委員2年6、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就業安全法令講師8年7、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專業講師■ 經歷:1、曾任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主任秘書、副處長。2、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及外勞管理科科長。3、曾任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專員。4、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秘書等職務。■ 碩士論文:我國外籍勞工管理政策制度之研究,民86年1月。■ 著作:1、性別平權之研究-台北市個案分析,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中階主管領導班,民 93年12月。2、專家:「職安法」三讀通過 各行業應儘速了解因應,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7月。3、專家:從奇力光電勞資爭議事件談企業勞務管理及勞工權益自保,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9月。4、專家:「提高派遣工上限」VS.「零派遣」,民103年9月。5、一休新制上路!管理者、HR或勞工朋友必備修法重點解析?民105年12月14日。6、除夕、初一逢例假日,各行業如何安排一例一休?民106年01月23日。■ 專業證照:1、74年國家高等考試及格。2、96年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3、104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 講師:章鴻年  老師 ■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 專長: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勞資關係、不當勞動行為----------------------------■ 講師:焦興鎧 老師(臺灣勞動法學會 常務監事)■ 經歷:臺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科學院勞動學研究所兼任教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法規委員會委員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連絡電話:台北(02)2748-5188 /台中(04)3506-0841‧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5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免費提供便當及茶水;費用含課程教材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認證班的學員(無論是否通過認證),都可以單堂 1,000 元的優惠價格,選擇同一認證系列中想要複習或加強的課程,機會難得,敬請把握!
活動網址https://bit.ly/3NRwDPR
建立時間20221220020731
修改時間20230509052950
活動名稱: 【台北場】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空間主照片: https://sme.moeasmea.gov.tw/startup/upload/event/20221220020731zsg.jpg
活動類型: 課程
付費方式: 收費
課程類型: (空)
開始時間: 2023-06-04 09:00:00
結束時間: 2023-08-06 16:00:00
地區縣市: 臺北市
活動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座標經度: 121.53803587
座標緯度: 25.02607849
地點名稱: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
主辦單位: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內容簡介: ‧ 課程名稱:【台北場】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課程地點: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開始日期:2023/6/4‧ 結束日期:2023/8/6‧ 課程時間:周日09:00~16:00‧ 上課時數:8天共48小時‧ 費  用:會員價15500/非會員價17500【課程前言】身為人資人員的您是否對於勞動法令有通盤了解?在不景氣時又該如何幫助企業降低各項人事成本?遇到棘手的勞資爭議問題又該如何妥善處理?如果您還懷疑五月一日勞動節或其他國定假日遇例假是否補假或放假,代表您仍未具備人資人員的基本功(週休二日工時的排定),能夠不斷吸收最新法令知識及熟悉實務操作方法,才能為自己創造績效、提升自身價值!本認證課程完全以實務導向設計,讓您一次了解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勞退新制因應對策及合法節省勞健保費操作實務,亦教您處理契約終止及員工不能勝任及相關問題,並透過案例分析教您破解各項疑難雜症,課後獨家提供免費的【勞資問與答】機制,更能讓您立即成為老闆眼中的紅人!【課程大綱】第一週 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工保險條例說明1、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及保險費之認定規定、法規解釋及爭議案例說明2、各項給付規定、法令解釋、爭議案例說明二、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與勞工保險職災補償1、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2、認定標準及相關法院判決!3、工資補償責任與殘廢補償責任相關法院判決4、如何透過工作規則與商業保險管理職業災害補償風險5、承攬人連帶補償責任之認定三、勞工退休金條例解析1、適用對象及新舊制的轉換(結清年資及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應注意事項、關係企業間調動時如何處理2、提繳規定:提繳範圍(工資範圍之認定)、提撥比例之調整、委任經理人之處理、暫停提繳之規定等重要規範及相關行政解釋第二週 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勞基法與企業經營管理成本-工資的定義、工資清冊之內容、行政機關、民事法院、行政法院之見解及案例。-勞工特別休假(換休延休有何不同?)及請假之管理實務與法律規定之運用二、勞動契約與相關勞務給付契約的分辨-勞工的定義及委任經理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分辨-勞動之僱傭契約與承攬契約的差異三、調動五原則的規定與實務案例處理四、勞基法勞動契約篇中經濟、懲戒與禁止解僱五、勞基法修正40小時與一例一休工作時間、例假日、休息日的安排、國定假日、彈休、加班換補休的風險管控及工資結構調整六、正常工時與變形工時的例假日排定調整與工資變動七、工時管理中出勤記錄之核實紀載與修正的意義第三週 就業歧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講師:焦興鎧 老師一、就業歧視問題1、就業歧視之爭議處理要領二、防治就業歧視有關新增禁止項1、職場就業歧視之種類及性別歧視之禁止三、工作上的性別歧視之禁止1、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各種假設之規範及促進工作平權四、性騷擾防治法制1、性騷擾事件之嚴重性及負面影響2、性騷擾防治法相關條款內容之說明3、企業應注意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及補救方法第四週 勞健保投保實務操作與保費調節■ 講師:徐卿廉 老師一、勞保局啟動專案查核,投保單位應具備之因應方式二、應加保而未加保、月投保薪資調整過大為主管機關高風險查核對象三、詳細解析勞健保局進行財稅比對、保費逕調之依據及合法申復作法四、勞保投保單位未到職加保、離職退保及高薪低報,法律通過加罰4倍五、投保單位違法將勞保費負擔轉由勞工支付,法律通過加2倍六、投保單位未依勞保條例辦理導致員工權益受損,要負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七、投保單位負責人未依規定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刑事責任詳實解析八、事業單位面對勞健保局實地訪查應具備之態度與作法九、事業單位進行爭議審議、訴願及行政訴訟介紹與實例解析十、勞保年金及健保新制未來實施雇主因應方式及實例解析第五週【上午】契約終止後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員工離職的交接義務與預告義務二、員工預告終止的義務1、員工預告之法律責任2、員工可否預告終止卻拒絕離職3、員工預告終止雇主可否要求提前離職4、員工離職是否需雇主批准方能生效三、勸勞工自行離職或合意離職是否合法四、契約終止後雇主的義務1、服務證明書的給付義務及返還義務2、離職證明書給付之義務五、離職後競業禁止與違約處理1、競業禁止的約定2、離職原因與競業禁止的效力3、違反競業約定的處理六、試用期間終止的事由與義務1、試用期間雇主解僱權與解僱事由2、試用期間終止與職災3、試用期間終止與雇主義務第五週【下午】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判定與執行■ 講師:章鴻年 老師一、不能勝任的實務操作定義二、不能勝任的剖析1、不能勝任的主觀標準2、不能勝任的內容項目三、管理工作中執行不能勝任認定的方式1、一定程序的設定2、考績結果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3、業績目標的設定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4、不能勝任與情節重大的區別四、雇主擬定解僱事由的風險第六週 工作規則撰寫實務-(員工手冊訂定技巧)■ 講師:黃竑鈞 老師一、如何運用工作規則進行人事管理之重點說明二、工作規則與員工手冊之區別與運用三、工作規則(員工手冊)主要內容─—工時、工資、性騷擾、福利等四、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訂定事項逐項說明五、訂定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應注意的事項六、企業自定之工作規則常見的錯誤有哪些?應如何修正?七、工作規則(員工手冊)的修定程序八、實際練習與觀摩:包含福利給與辦法的訂定技巧、員工考核範本第七週 學員簡報案例分析■ 講師:協會講師群第八週 認證口筆試■ 講師:協會講師群【講師介紹】■ 講師:徐卿廉 老師■ 資歷:勞動法專家■ 現職: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調解人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經歷:前勞動基準雜誌月刊特約作者實務課程講師各級產業職業企業工會勞動法課程講師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勞動法課程講師前台北市勞工局科長、前台北市勞工局職訓中心主任■ 專長:實務解析講授勞動法、社會保險、商業保險、行政法、民刑法、國家賠償及企業主之責任風險分析;實務處理勞動法爭議審議、訴願、行政救濟----------------------------■ 講師:黃竑鈞 老師■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學碩士■ 專業領域: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大量解僱處理、就業歧視認定、性別工作平等、職業災害認定、勞工退休金、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身障就業促進、外勞及仲介機構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勞動法令。■ 現任:1、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委員)及新北市政府調解人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投方案勞動法專業講師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及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專業講師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工安查核委員3年5、台北榮民總醫院勞務委外人力預算審查委員2年6、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就業安全法令講師8年7、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專業講師■ 經歷:1、曾任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主任秘書、副處長。2、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及外勞管理科科長。3、曾任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專員。4、曾任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秘書等職務。■ 碩士論文:我國外籍勞工管理政策制度之研究,民86年1月。■ 著作:1、性別平權之研究-台北市個案分析,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中階主管領導班,民 93年12月。2、專家:「職安法」三讀通過 各行業應儘速了解因應,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7月。3、專家:從奇力光電勞資爭議事件談企業勞務管理及勞工權益自保,1111人資專區,民102年9月。4、專家:「提高派遣工上限」VS.「零派遣」,民103年9月。5、一休新制上路!管理者、HR或勞工朋友必備修法重點解析?民105年12月14日。6、除夕、初一逢例假日,各行業如何安排一例一休?民106年01月23日。■ 專業證照:1、74年國家高等考試及格。2、96年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3、104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檢定及格。----------------------------■ 講師:章鴻年  老師 ■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 專長: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勞資關係、不當勞動行為----------------------------■ 講師:焦興鎧 老師(臺灣勞動法學會 常務監事)■ 經歷:臺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科學院勞動學研究所兼任教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法規委員會委員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連絡電話:台北(02)2748-5188 /台中(04)3506-0841‧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5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免費提供便當及茶水;費用含課程教材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認證班的學員(無論是否通過認證),都可以單堂 1,000 元的優惠價格,選擇同一認證系列中想要複習或加強的課程,機會難得,敬請把握!
活動網址: https://bit.ly/3NRwDPR
建立時間: 20221220020731
修改時間: 20230509052950

# 勝任 於 文資局古蹟 - 4

案件編號20240315000002
個案名稱東椗島燈塔
級別代碼1.1.1
級別名稱國定古蹟
種類1::
code: : A14
name: : 燈塔
歷史沿革一、東椗島島名由來 東椗島,近代又稱東碇島,位於金門南方海域,距金門水頭港約 28.8公里,經緯度為北緯24°09' 41.6"、東經118°14' 02.0",面積約0.016平方公里,是金門縣境之極南點。該島嶼之命名源自廈門民間對當地地理形勢的認識與想像。依據這套說法,廈門島形同一艘大船,而位於其北、東、南三側的三座小島則頗似固定船身之「椗」(即船錨)。因此,相對位置在廈門東偏南側的此島,即被稱為「東椗」。東椗島最遲在晚明至清初已可見於史料之中如17世紀的《熱蘭遮城日誌》、和17世紀晚期至18世紀初期,南明江日昇所撰寫的《台灣外紀》。在18世紀晚期(1787-1801)繪製的《海疆洋界形勢全圖》中亦明確標記出東椗島之存在。惟清《金門志》卻出現「南椗在金門城南」一語。或因該島位於金門城城池之南,故在以金門島為中心的書寫中便依此觀點而將該島指稱為「南椗」。推測當時可能存在「東椗」與「南椗」二名混用之情形。清代時,廈門成為重要通商港口。清道光22年(1842)廈門開港後,位於廈門海域之東偏南的東椗島,更成為廈門港出港後之重要標的。依據道光23年(1843)的〈Sailing Directions for the Coast of China〉中指出:「從南往廈門方向靠近,Chapel Island,中國人稱為Tungting東椗」。因此,東椗島名稱應是以廈門為中心之描述而來,西方人則將該島命名為Chapel Island。因其地理位置之重要性,同治10年(1871)建置「東椗島燈塔」於此。民國以後,政府以東碇取代東椗,成為目前正式的島名。但燈塔名稱則沿用椗字不變。 二、文獻中之東椗島概述 依據民國22年(1933)《中國沿海燈塔誌》中指出,東椗島以玄武岩構成,斜坡峭壁直達海濱,僅有島頂有狹窄平地,島之西南端有一處洞穿島身之窟穴,地形險峻,樹木無法生長,亦不適於人居。週邊海域為重要漁場,每年六至八月為魚汛期間,常有漁船在此海域捕撈。此外,作者指出東椗島的英文名稱雖為 Chapel Island,但整座島嶼並無一處可使人聯想到教堂或是禮拜堂。 20年代(1930s)的東椗島上似乎仍可見到一些防禦工事的遺跡。根據地方傳聞,這些是鄭成功軍隊所構築的防禦建築,頂端還設有烽火台與信標等,用以對廈門城警告可能來臨的軍事攻擊行動。但作者認為,這些遺構看來歷史並非如此悠久,有可能是鴉片戰爭期間,清軍為了抵抗英國艦隊而在此建造。班氏有此推論並非於史無據,事實上在曾於鴉片戰爭中擔任工兵團(Royal Engineers)助理軍需官(Assistant Quartermaster General)的Maj Mark S. Bell 留下的鴉片戰爭紀錄中,便曾指出當英軍在閩浙之役勝利後,艦隊即是在東椗島會合整隊並繼續向華北進發。因此,東椗島確實有可能在這場戰役中扮演過防衛據點的角色。 三、燈塔歷史概述 清道光22年(1842)中英鴉片戰爭後,簽訂《中英南京條約》,條約內容協議開放五口通商,廈門遂成為重要貿易商港,往來船隻數量激增。然而,閩省沿海與台灣海峽一帶海象複雜、暗礁眾多,對於往來船隻而言危險性極高。因此,在近代助航設施引進中國前,此一地區即存在許多引航用之地標,如今日仍存在的濱海望樓、石塔等皆屬此類。但由於在傳統上,中國沿海航運多以日間航行為主,夜間導航的需求不多,因此並沒有設立燈塔的強烈需求。即便今日我們知道在當時確實存部分在夜晚以火光來引導或警示行船人的設施,但其多半為民間或寺院自行設置運作,政府官員極少介入相關事宜,同時也沒有系統性建置此類設備的計畫。此一傳統社會的慣行,到了開放五口通商後、大型遠洋輪船頻繁往來進出的19世紀中期,顯然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東亞地區貿易航線網絡的需求。因此,在咸豐8年(1858)簽訂的《中英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中,英法代表便特別要求中國政府必須要在各通商口岸周邊建立燈塔、浮標等助航設施,以確保船隻在中國沿海航行上的安全。 為了因應此種全新的需求與工作項目,清廷必須要為其安排相應的規劃與執行機構。但不論是傳統王朝的官僚建制、或是熟讀儒學經典的典型中國政治菁英,都難以勝任必須掌握近代航海、光學、建築等技術的燈塔營造工作。於是,此項業務就被委由咸豐3年(1853)之後逐漸常態化、建制化,並由西方人士組織與運作的新式海關來負責。中國原本即有在朝貢體系下負責船舶與稅收管理的海關,但這些傳統的「常關」運作效能往往不彰,稅金的課徵也常無定制,造成外籍商人諸多不滿。咸豐3年(1853),一個名為「小刀會」的祕密結社呼應太平天國的行動,發動突襲佔領上海縣城,造成管理西方船舶與稅務的江海關癱瘓。當時在上海設有租界的英、法、美三國領事為了維繫貿易的進行與進出口相關制度的穩定,決定自籌以近代西方海關為範本的新式海關,並在地方官員的同意下取代了原有的「常關」,成為上海主要的關務與港務組織,也被稱為「新關」。由於新關的管理與運作效率、乃至於徵稅的能力皆優於原有的常關,因此在北京的認可之下,其組織逐漸擴大並且遍及每個貿易口岸。在外籍總稅務司的帶領下,新式海關也成為推動中國與西方體制、技術接軌的重要單位之一。這個特殊的歷史脈絡也讓中國成為世界唯一以海關作為燈務主管單位的特例。 同治2年(1863),在中國海關任職最久、影響最深遠的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正式上任,並且很快地就把在中國沿海要地建立西式現代燈塔與其他助航設施納入海關的重要工作計畫中。惟在其就任之初,相關業務並沒有明確、充足的財源,因此赫德僅能以調查、規劃、人事等業務方面著手。直到同治7年(1868),赫德取得北京政府的許可,獲得西方國家商船繳交之「船鈔」(即噸稅,為海關對外籍船舶依其噸位徵收之稅費)之使用權(初為總額之1/10,後提高為7/10)後,中國沿海燈塔的營造案才獲得穩定的財源,並且得以真正開始進行具體的設計與興建作業。因此,於19世紀末接任大清海關總營造司(Engineer-in-Chief),負責沿海燈塔規劃建造事宜的哈爾定(John Reginald Harding)認為,中國的燈塔與航標相關事業從嚴格的意義來說應是自同治8年(1869)始。即便如此,在海關總稅務司仍忙於尋覓與籌措財源的同治4至7年間(1865-1868),赫德實際上已經對於中國沿海建置燈塔等助航設施的相關工作進行需求評估,並開始投入前置作業的整備。因此,當海關在同治7至8年間(1868-1869)確立由船鈔作為經費來源後,各部門工作人員便得以立刻投入具體的燈塔、燈船、浮標設置及更新工程之中。 此時,赫德對於中國沿海燈塔建置工作的規劃是依照通商、通航需求的優先順序,區分為三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工作主要目標是針對已經成為中西貿易最大口岸的上海周邊進行設施整備;第二階段則是以海況多變、礁汕繁多、危險性極高的台灣海峽與福建沿海為主要對象;第三階段則是進一步擴大助航設施的設置地點與涵蓋範圍。在同治7至8年間(1868-1869),隨著財源逐步到位,各通商口岸的總巡辦、海岸工務段巡察司,以及工程師團隊也紛紛開始著手進行第一階段工作。同治8年(1869),作為沿海燈塔事務總籌的首任海事稅務司福布斯(Capt. Charles Stewart Forbes)完成了在歐洲的考察與研究工作,正式赴中國就任。在抵達中國後,福布斯即開始進行各個燈塔預定地的現勘,具體的燈塔興建工程則是依照他的紀錄與彙報,由總稅務司赫德做最後決定與下達指令。恰在不久之前,多份以西方讀者為主的報刊以及英國殖民相關部門內部的檔案皆指出,東椗島周邊海域危險性高,且是進入廈門港的南方門戶,亟需設立一座新式燈塔,以確保航運安全與商業利益。或許是在這樣的需求之下,東椗島成為赫德的第二階段燈塔設置計畫中最早被提出的設置地點之一。 在同治9年(1870)之前,赫德已開始針對其第二階段計畫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力。其中負責東椗島燈塔規劃與建造的駐地工程師,原為法籍建築師Jules Lescasse,但其在到任後數個月內便棄職離開中國。為了延續東椗島燈塔的工程,赫德改派原先負責考察中國東南沿海形勢與燈務需求的Greene接手相關業務。但不久後,Greene又因父喪而離職返歐。至此,赫德曾無奈表示「若負責中國南部工務段的畢士璧(Aelius Marcellus Bisbee)無法前來接手此項任務,在我們能夠找到新的燈塔工程師之前,東椗島燈塔的計畫恐怕必須先擱置了。」但赫德所憂慮之事並未發生,畢士璧最終同意承接東椗島燈塔未竟之工作。然而,在人事問題終告解決後,燈塔興建工程又遭遇到其他的障礙:氣候問題。依據赫德在同治9年(1870)6月訪視東南沿海與台灣的關務、港務進展時寫給海關職員威妥瑪(Wade)的書信所述,當時東椗島燈塔的興建工程才剛開始不久。此時,燈塔所需用的燈器也已經向英國張氏兄弟公司完成訂購, 英方除了保證產品品質外,也許諾在燈器出口到中國之前將會經過英國領港公會總監、當時英國知名的燈塔工程師James Douglass檢驗與認證,確保這批中國最早的近代燈塔能夠運作順利無礙。但同年9月之後,由於天候與海象惡劣,東椗島燈塔的工程不得不暫時停工,直到同治10年(1871)的6月才再次復工。 為此,當燈塔工程於同治10年(1871)年末告竣,時任廈門海關稅務司的休士(George Hughes)便在塔身上設置了一方署有畢士璧之名的勒石以紀其功。此種在燈塔門額上方刻寫、銘記燈塔創建者的做法,在中國實以東椗島燈塔為首例。同治10年(1871)11月15日,東椗島燈塔正式點燈開始運作。依照該時代之慣例,東椗島燈塔完工前後,中國海關也陸續在多個西文報刊上發布相關公告,以供航運公司與海員等了解該燈塔建造與運作之相關細節。這也再次凸顯出東椗島燈塔在全球航運網絡與資源交換體系中所佔據的節點角色。 東椗島燈塔除了指引廈門港的南方航路之外,並負有銜接臺灣海峽引導各燈,使燈鏈延續之責。由香港、廣東一帶往廈門的來往船隻,均需經過東椗島,可見該燈塔及其位置之重要性。 在燈塔興建完成後,其管理與維護工作由海關總稅務司負責,實際的看管與例行運作派遣外籍燈塔守看管。關於燈塔看守人員的選拔問題,總稅務司赫德最初並無聘任專人的想法。依據赫德留下的備忘錄檔案,其原始構想是由任職於海關的鈐字手(Tidewaiter, 稽查員)以輪流調派的方式擔任此職務。但考量到燈器操作、養護與維修方面所需要的專業知識與經驗,此一構想很快便被放棄。最終,赫德決定開設專任的燈塔守職缺,並在初期由歐洲直接招聘有相關經驗的人員前來中國赴任。這批中國最早的專業燈塔看守員,若非曾經任職於燈塔營造相關的事業體系,就是或多或少擁有沿海燈塔、燈船的工作經驗。除了基本的看守燈塔之外,他們還必須學習燈塔各項軟硬體設備的管理、設備的清潔保養、簡易的燈具修護,以及定時紀錄氣象資訊等。赫德認為中國籍員工雖然尚稱刻苦耐勞,但在專業知識與經驗等方面於管理維護近代式燈塔之所需仍有極大落差,因此並不適合交付此等重要責任。惟聘請歐美守塔員,將會大幅增加人事成本,這一點也將會對海關的財政帶來沈重的負荷。然而此一決定也可看出赫德對於中國沿海燈塔事務的高度重視。 東椗島燈塔及其附屬設施興建於島頂之平坦之處,建築基地呈梯形。燈塔立於基地西南端,塔身為圓形磚造,外塗黑漆,是中國最早以磚砌構築的黑色燈塔。塔高1810公分,燈高764公分,塔頂燈器室為鑄鐵製。第一代燈器採用折光鏡系統的頭等透鏡四芯燈頭定光燈,以植物油點燃,每半分鐘閃光一次,分別發出1975燭光與28800燭光的白光,並有鑄鐵霧砲兩門。光緒25 年(1899),在更換六芯燈頭煤油壓力燈後,燈塔亮度提升18%。民國2年(1913),換裝85mm汽化燈,並加裝白熾紗罩,將定光與閃光的亮度分別提升到7500與111000燭光。民國6年(1917)夏季,東椗島燈塔在颱風中受損;民國7年(1918)2月,南澳大地震在中國東南沿海引發海嘯,廈門、汕頭一帶受災嚴重,東椗島燈塔也再次遭到重創。但此時的歐洲正面臨第一次世界大戰終戰與戰後的重建,因此燈塔的整修乃是在全球航運與原料運輸網絡逐步恢復正常之後,才得以進行。隨著歐洲國家逐步從一戰帶來的損耗中恢復,由歐洲職員為主要組成份子的中國海關也開始逐步推動中國沿海燈塔的設備更新與升級計畫。藉此機會,東椗島燈塔在民國12年(1923)進行了全面的檢修工作,隨後並決定換裝新式燈器,以替代在光緒27年(1901)時即已被認為過於老舊的初代燈器。 東椗島燈塔的新燈器應是在民國14至15年(1925-1926)透過中國海關駐倫敦辦公室採購,最後由法國的Barbier, Bénard et Turenne公司擊敗初代燈器的生產者英國張氏兄弟公司,獲得此次新燈器的設計製造工作。此次安裝在東椗島燈塔的新燈器採用旋轉鏡機,照度可達400000燭光,較前代的118000燭光明亮許多,且操作上十分便利,受到當時署理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易紈士(Arthur H. F. Edwards)讚賞。民國16年(1927)9月26日的新燈啟用儀式,邀請了許多高階官員前來觀禮,包括各國駐廈門使節團、廈門的警政首長,以及國民革命軍漳廈海軍警備司令兼廈門市政督辦林國賡等。當晚六點,東椗島燈塔新燈正式啟用,法國駐廈門領事 Fernand Roy 與海關專員Albert Pichon皆認為此次東椗島燈塔的點燈儀式成功地宣揚並推廣了法國的工業與科技實力,值得欣喜。 二次大戰期間,燈塔遭盟軍轟炸,於民國31年(1942)停止發光。戰爭結束前夕,國民政府已開始針對沿海燈塔、航標等設施的損害情形與修復、重建需求預作構想,並與海關職員進行相關討論,其內容涉及人員訓練、設備維修、硬體採購等事項。二戰結束後,海關即針對沿海燈塔受到的戰爭損害進行了調查與盤點,並向國民政府提出報告並羅列修復相關建議。報告當中指出,東椗島燈塔受到的損害尚輕,狀態仍大致完好。民國38年(1949)國共內戰後,因東椗島具重要戰略位置,始有國軍駐紮,陸續於島上建築防禦設施及地下坑道,並一度將原有之黑色塔身粉刷為白色。民國47年(1958),因八二三砲戰之故,東椗島燈塔再次停燈,惟燈器室的玻璃帷幕、頂端鐵罩等部分皆遭砲擊損毀。現宿舍及辦公室棟亦遭砲擊受損,後由駐島守軍修復。 依據東椗島燈塔工作日誌所載,砲戰結束後,我國政府以東椗島燈塔為香港至廈門、上海航路之重要安全指引,其毀損嚴重影響國際公共水域航行安全為由,向聯合國國際法庭提起訴訟,並要求北京政府支付相應的損害賠償。在二至三年的訴訟後,國際法庭判決我方勝訴,並要求北京方面須向我國支付賠償金,以作為燈塔修復之相應費用。該筆款項亦為其因發動八二三砲戰而付出的唯一一筆賠償款項。 民國60年(1971),東椗島燈塔之燈器改為電燈,並重新點燈運作,公稱光程達11.3浬,原有之兩門霧砲則已停止使用。同年,時任國防部參謀總長的賴名湯上將登島訪視,並書「地小貢獻大」五字贈予駐島守軍以作為其精神標語,其後該標語則被設置、再現於塔身西側。在「地小貢獻大」標語的下方則可見另一組該時期常見之標語「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塔身東側則有「中華民國萬歲」字樣與青天白日國徽。惟民國75 年(1986),金防部司令趙萬富訪視東椗島慰問駐軍時,指示官兵將塔身西側的兩組標語進行上下位置的對調:即將「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移至上方,「地小貢獻大」則改至下方。 燈塔附屬建物部分,宿舍及辦公室等設施建於基地東北端,為單層、中廊式磚造建物,外牆塗白漆。民國47年(1958)因 823砲戰受損後,改建為鐵皮斜屋頂,後於73年(1984)再度改建為RC構造。燈塔及其附屬設施原由財政部關務署管理,民國 102年(2013)移撥交通部航港局,設置金門辦公室,管理東椗島及北椗島燈塔,編制主任1人,技工4人。燈塔及附屬設施由 1名技工看守,負責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以維持燈塔之正常運作。其餘人員於金門辦公室值勤,每15天登島換班一次。
評定基準1:: : 已指定之古蹟中較具重要、保存完整並為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者
指定登錄理由(一)已指定之古蹟中較具重要性: 東椗島位於中國東南沿海之樞紐位置,周邊海域海象複雜、暗礁眾多。為確保航行安全,清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於規劃東南沿海燈塔建設計畫時,最早確定興建東椗島燈塔。燈塔竣工於清同治10年(1871),為閩粵臺三地最早竣工之近代燈塔。其造型、結構、技術與運作方式,與19世紀時以歐美國家為中心所建構出的全球航運貿易網絡密切相關。 塔身之門額上方設置署有燈塔駐地工程師畢士壁(A. M. Bisbee)、廈門關稅務司休士(George Hughes)之名與建立年代1871之銘文以紀其功,為清代燈塔建築上首次出現的紀念性表現手法,標誌近代東亞航運觀念及設施現代化的起點,更是西方人直接介入官方設施的早期範例。 東椗島燈塔是臺澎金馬地區中,少數非建立於日本殖民史脈絡下的近代燈塔建築,見證東亞海域的近代史彼此連結的關係,具高度歷史價值及重要性。 (二)已指定之古蹟中保存完整: 東椗島燈塔作為19世紀興建的功能性建築,其造型、結構、技術與運作方式皆依據工業革命後科學發展與海上貿易網絡而建。除燈塔外,並構築辦公、居住、儲水池、井口及庫房等機能取向之附屬建築,形成符合近代物質與科技文明的特殊類型生活場所。 歷經過數次天災、戰爭及戰後軍方進駐,建物雖有毀損或增改建,然燈塔主體與附屬建築仍保有19世紀的原始建材、裝飾細節與特色。整體而言,東椗島燈塔及附屬建築群保存完整,其黑色塔身推測為增加航行辨識度而有別於其他燈塔的顏色選擇,為中國東南沿海近代燈塔首例,亦為臺澎金馬三座現存清代海關所建的磚造燈塔之一。 (三)已指定之古蹟中為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 東椗島燈塔見證近代中國在西方工業化國家的影響下,逐步納入全球航運與國際貿易體系的歷程。興建期間由廈門海關稅務司提供行政與財務支援,並就近採用當地建材及工匠,故建築構造、形式與裝飾細節展現近代西方燈塔營造技術與閩南傳統紅磚構造之閩洋折衷特色,為近代燈塔最具獨特性的案例之一,並為19世紀磚造燈塔建築之典範。
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之指定基準
所屬主管機關文化部
現況地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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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Name: : 金門縣
distName: : 金湖鎮
address: : 東碇段7、8、9地號
經度118.2384
緯度24.159269
主管機關名稱文化部
主管機關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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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20240315000002
外觀特徵1.燈塔:塔高1810公分,燈高764公分。燈塔塔身為圓形磚造,外牆塗黑漆。燈塔門額上方設有監造人畢士壁(Aelius Marcellus Bisbee)署名,以及廈門關稅務司休士(Geo. Hughes)的職銜及姓名及興建年代之勒石,為全國第一座設置監造者姓名及年代、並崁入塔身之勒石。民國62年(1973)前參謀總長賴名湯上將登島慰勞官兵,留下題字「地小貢獻大」,後將題字以泥塑方式塑於塔身,塔身另塑「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中華民國萬歲」精神標語及國徽標誌。 2.宿舍及辦公室棟:單層、雙坡斜屋頂建築,屋身為磚砌構造,外牆塗白漆。屋頂於民國73年(1984)改建為RC造、平頂形式。建築採中廊式之建築,短向各有一入口,門廊、建築檐口與有多層線腳,窗戶有窗楣,具濃厚西式建築特色。駐地官兵亦陸續建置標語,以鼓舞士氣。如:正立面的「忠誠精實」,以及辦公室入口之「那堪大陸同胞淪於水火、且看東碇健兒還我河山」聯對乃為民國75年(1986)駐島連長林健華構思、書寫。 3.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建物位於宿舍及辦公室棟之東側,現為軍方使用的廚房功能。由屋頂的煙囪推測這棟建物原應為守塔人之居住、起居空間。建物為磚砌構造,採丁順砌法。外部牆面以油漆塗刷迷彩紋樣和白漆,周邊有多棟新建建物及鐵皮構造增建。 4.廁所棟:建物以紅磚砌成,正立面外牆塗刷迷彩紋樣,二側及屋頂以鐵皮包裹。廁所棟左右二側與圍牆相連,左右及後方牆面為圍牆之延伸。 5.儲水池及井口:儲水池表面現為混凝土覆蓋,長11.2公尺,寬4.8公尺,表面設置2處汲水口,以紅磚砌成圓形井口。 6.磚造庫房:燈塔旁側二棟庫房等亦均為磚造建築,呈現早期西式燈塔營造技術與閩南紅磚構造之混構技法。 磚造庫房1位於燈塔東南側,正立面外牆塗刷綠色系迷彩紋樣,背立面外牆有近代水泥修補痕跡,門扇多以更換為鋁門和木門,僅保有一處百葉窗構件。磚造庫房2位於燈塔西南側,內外牆皆塗刷白漆,共分隔為三間,每間各有一門,但以更換為鋁門,無窗。內部地坪高於外部地坪2階。 7.廣場紅磚步道與鋪面:早期紅磚鋪面連接主要建築之步道以長方形紅磚鋪設,建築物周邊以正方形尺磚鋪設。磚砌表面風化或破裂,有部分水泥修痕跡。 8.圍牆:圍牆分上、下二部分:下半部以亂石砌成,上半部為磚砌,外部抹水泥,設有防禦用射口。牆面以灰漿及水泥塗刷,表面另以油漆繪製迷彩紋樣,並設置泥塑精神標語。 9.霧砲:2門霧砲於設置圍牆北側入口外,現已停用。霧砲雖為燈塔原有設施,目前尚無法確認現座落位置是否為原使用位置。
室內特徵1. 燈塔:塔內璧面塗白漆。燈塔中央為重錘室,外部為八邊形柱體,內部設置鑄鐵製的空心柱,重錘現已佚失。旋梯與塔身壁面連接,以花崗石條崁入磚構牆身、疊壘砌成,通往上層燈器室及修復平臺,扶手以鐵件製成。由內部觀察可見燈塔分層之處,牆身周身嵌入花崗石條,形成一圈穩固牆體之嵌條。燈塔中段設有樓板,以二層不同材質組成:表層鋪設傳統六角尺磚,鄰接階梯處為花崗石條及石板;下層為磚砌組成;樓板梯間開口處,外部以鑄鐵鐵皮包覆,並以鉚釘固定。 2. 宿舍及辦公室棟:內部地坪高於外部地坪4階。內部空間現為燈塔辦公室、燈塔管理員寢室及軍方使用之圖書館,其中燈塔管理員寢室內部仍留有壁爐一座,雖已停用,但保存完整,並可由此推測原屋頂應設有煙囪構造。 3.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內部空間已經改建,現為軍方使用之廚房。 4. 廁所棟:現為航港局使用,無法進入內部調查。 5. 儲水池及井口:由井口向內部觀察,汲水井口上半部為磚砌,表面抹灰漿,下半部以花崗石板組砌。 6. 磚造庫房1:現為東碇守備隊使用,無法進入內部調查。 7. 磚造庫房2:現為航港局使用,內部堆放雜物。
使用情形燈塔、磚造庫房2、廁所棟由交通部航港局使用及管理維護;宿舍及辦公室為航港局與東碇守備隊共用;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儲水池及井口、磚造庫房1、廣場紅磚步道與鋪面、圍牆、霧砲由東碇守備隊使用及管理維護。
現狀燈塔本體、宿舍及辦公室、儲水池、磚造庫房因持續使用中,由交通部航港局及金防部東碇守備隊定期維護,結構現況大致良好,建築內外部定期粉刷,以致油漆層層堆疊,難以觀察構造現況。燈塔二層地坪以六邊形紅磚組成,表面髒污,有風化白華現象。燈塔塔頂燈器室油漆層堆疊,表面塗層起鼓、剝落;鑄鐵燈罩鏽蝕,並以新製鋼材加固。 宿舍及辦公室棟屋頂已改建為RC構造,室內牆體近屋頂處有多處橫向開裂,面漆亦有剝落狀況。 磚砌庫房1現為軍方使用,外牆塗刷迷彩紋樣油漆,部分門窗佚失,僅保留一扇百頁門窗。部分磚砌牆面受損,紅磚破損剝落。磚砌庫房2為交通部航港局所使用之庫房,內部堆放大量雜物,屋頂RC構造剝落,牆體變形、開裂。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現為軍方所使用之廚房空間,建築內外因使用需求,已經歷多次修建。建築前方以鐵皮搭建棚架,將棚架結構固定於外牆表面;窗戶上方牆面現有多處橫向裂痕。 儲水池取水口磚砌風化,水池表面以混凝土覆蓋,有多處開裂痕跡。廣場紅磚地坪表面破損、風化,有水泥修補痕跡。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現為軍方所使用之廚房空間,建築內外因使用需求,已經歷多次修建。建築前方以鐵皮搭建棚架,將棚架結構固定於外牆表面;窗戶上方牆面現有多處橫向裂痕。 儲水池取水口磚砌風化,水池表面以混凝土覆蓋,有多處開裂痕跡。廣場紅磚地坪表面破損、風化,有水泥修補痕跡。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4-221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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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文授資局蹟字第11330026021號
公告日期: : 2024-03-15 15:20:2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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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4-03-15/33ab53fd-91a5-42b8-aad6-dabb3bbc049d/東椗_-公告用印後PDF(黑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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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20240315000002
個案名稱: 東椗島燈塔
級別代碼: 1.1.1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種類: 1::
code: : A14
name: : 燈塔
歷史沿革: 一、東椗島島名由來 東椗島,近代又稱東碇島,位於金門南方海域,距金門水頭港約 28.8公里,經緯度為北緯24°09' 41.6"、東經118°14' 02.0",面積約0.016平方公里,是金門縣境之極南點。該島嶼之命名源自廈門民間對當地地理形勢的認識與想像。依據這套說法,廈門島形同一艘大船,而位於其北、東、南三側的三座小島則頗似固定船身之「椗」(即船錨)。因此,相對位置在廈門東偏南側的此島,即被稱為「東椗」。東椗島最遲在晚明至清初已可見於史料之中如17世紀的《熱蘭遮城日誌》、和17世紀晚期至18世紀初期,南明江日昇所撰寫的《台灣外紀》。在18世紀晚期(1787-1801)繪製的《海疆洋界形勢全圖》中亦明確標記出東椗島之存在。惟清《金門志》卻出現「南椗在金門城南」一語。或因該島位於金門城城池之南,故在以金門島為中心的書寫中便依此觀點而將該島指稱為「南椗」。推測當時可能存在「東椗」與「南椗」二名混用之情形。清代時,廈門成為重要通商港口。清道光22年(1842)廈門開港後,位於廈門海域之東偏南的東椗島,更成為廈門港出港後之重要標的。依據道光23年(1843)的〈Sailing Directions for the Coast of China〉中指出:「從南往廈門方向靠近,Chapel Island,中國人稱為Tungting東椗」。因此,東椗島名稱應是以廈門為中心之描述而來,西方人則將該島命名為Chapel Island。因其地理位置之重要性,同治10年(1871)建置「東椗島燈塔」於此。民國以後,政府以東碇取代東椗,成為目前正式的島名。但燈塔名稱則沿用椗字不變。 二、文獻中之東椗島概述 依據民國22年(1933)《中國沿海燈塔誌》中指出,東椗島以玄武岩構成,斜坡峭壁直達海濱,僅有島頂有狹窄平地,島之西南端有一處洞穿島身之窟穴,地形險峻,樹木無法生長,亦不適於人居。週邊海域為重要漁場,每年六至八月為魚汛期間,常有漁船在此海域捕撈。此外,作者指出東椗島的英文名稱雖為 Chapel Island,但整座島嶼並無一處可使人聯想到教堂或是禮拜堂。 20年代(1930s)的東椗島上似乎仍可見到一些防禦工事的遺跡。根據地方傳聞,這些是鄭成功軍隊所構築的防禦建築,頂端還設有烽火台與信標等,用以對廈門城警告可能來臨的軍事攻擊行動。但作者認為,這些遺構看來歷史並非如此悠久,有可能是鴉片戰爭期間,清軍為了抵抗英國艦隊而在此建造。班氏有此推論並非於史無據,事實上在曾於鴉片戰爭中擔任工兵團(Royal Engineers)助理軍需官(Assistant Quartermaster General)的Maj Mark S. Bell 留下的鴉片戰爭紀錄中,便曾指出當英軍在閩浙之役勝利後,艦隊即是在東椗島會合整隊並繼續向華北進發。因此,東椗島確實有可能在這場戰役中扮演過防衛據點的角色。 三、燈塔歷史概述 清道光22年(1842)中英鴉片戰爭後,簽訂《中英南京條約》,條約內容協議開放五口通商,廈門遂成為重要貿易商港,往來船隻數量激增。然而,閩省沿海與台灣海峽一帶海象複雜、暗礁眾多,對於往來船隻而言危險性極高。因此,在近代助航設施引進中國前,此一地區即存在許多引航用之地標,如今日仍存在的濱海望樓、石塔等皆屬此類。但由於在傳統上,中國沿海航運多以日間航行為主,夜間導航的需求不多,因此並沒有設立燈塔的強烈需求。即便今日我們知道在當時確實存部分在夜晚以火光來引導或警示行船人的設施,但其多半為民間或寺院自行設置運作,政府官員極少介入相關事宜,同時也沒有系統性建置此類設備的計畫。此一傳統社會的慣行,到了開放五口通商後、大型遠洋輪船頻繁往來進出的19世紀中期,顯然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東亞地區貿易航線網絡的需求。因此,在咸豐8年(1858)簽訂的《中英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中,英法代表便特別要求中國政府必須要在各通商口岸周邊建立燈塔、浮標等助航設施,以確保船隻在中國沿海航行上的安全。 為了因應此種全新的需求與工作項目,清廷必須要為其安排相應的規劃與執行機構。但不論是傳統王朝的官僚建制、或是熟讀儒學經典的典型中國政治菁英,都難以勝任必須掌握近代航海、光學、建築等技術的燈塔營造工作。於是,此項業務就被委由咸豐3年(1853)之後逐漸常態化、建制化,並由西方人士組織與運作的新式海關來負責。中國原本即有在朝貢體系下負責船舶與稅收管理的海關,但這些傳統的「常關」運作效能往往不彰,稅金的課徵也常無定制,造成外籍商人諸多不滿。咸豐3年(1853),一個名為「小刀會」的祕密結社呼應太平天國的行動,發動突襲佔領上海縣城,造成管理西方船舶與稅務的江海關癱瘓。當時在上海設有租界的英、法、美三國領事為了維繫貿易的進行與進出口相關制度的穩定,決定自籌以近代西方海關為範本的新式海關,並在地方官員的同意下取代了原有的「常關」,成為上海主要的關務與港務組織,也被稱為「新關」。由於新關的管理與運作效率、乃至於徵稅的能力皆優於原有的常關,因此在北京的認可之下,其組織逐漸擴大並且遍及每個貿易口岸。在外籍總稅務司的帶領下,新式海關也成為推動中國與西方體制、技術接軌的重要單位之一。這個特殊的歷史脈絡也讓中國成為世界唯一以海關作為燈務主管單位的特例。 同治2年(1863),在中國海關任職最久、影響最深遠的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正式上任,並且很快地就把在中國沿海要地建立西式現代燈塔與其他助航設施納入海關的重要工作計畫中。惟在其就任之初,相關業務並沒有明確、充足的財源,因此赫德僅能以調查、規劃、人事等業務方面著手。直到同治7年(1868),赫德取得北京政府的許可,獲得西方國家商船繳交之「船鈔」(即噸稅,為海關對外籍船舶依其噸位徵收之稅費)之使用權(初為總額之1/10,後提高為7/10)後,中國沿海燈塔的營造案才獲得穩定的財源,並且得以真正開始進行具體的設計與興建作業。因此,於19世紀末接任大清海關總營造司(Engineer-in-Chief),負責沿海燈塔規劃建造事宜的哈爾定(John Reginald Harding)認為,中國的燈塔與航標相關事業從嚴格的意義來說應是自同治8年(1869)始。即便如此,在海關總稅務司仍忙於尋覓與籌措財源的同治4至7年間(1865-1868),赫德實際上已經對於中國沿海建置燈塔等助航設施的相關工作進行需求評估,並開始投入前置作業的整備。因此,當海關在同治7至8年間(1868-1869)確立由船鈔作為經費來源後,各部門工作人員便得以立刻投入具體的燈塔、燈船、浮標設置及更新工程之中。 此時,赫德對於中國沿海燈塔建置工作的規劃是依照通商、通航需求的優先順序,區分為三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工作主要目標是針對已經成為中西貿易最大口岸的上海周邊進行設施整備;第二階段則是以海況多變、礁汕繁多、危險性極高的台灣海峽與福建沿海為主要對象;第三階段則是進一步擴大助航設施的設置地點與涵蓋範圍。在同治7至8年間(1868-1869),隨著財源逐步到位,各通商口岸的總巡辦、海岸工務段巡察司,以及工程師團隊也紛紛開始著手進行第一階段工作。同治8年(1869),作為沿海燈塔事務總籌的首任海事稅務司福布斯(Capt. Charles Stewart Forbes)完成了在歐洲的考察與研究工作,正式赴中國就任。在抵達中國後,福布斯即開始進行各個燈塔預定地的現勘,具體的燈塔興建工程則是依照他的紀錄與彙報,由總稅務司赫德做最後決定與下達指令。恰在不久之前,多份以西方讀者為主的報刊以及英國殖民相關部門內部的檔案皆指出,東椗島周邊海域危險性高,且是進入廈門港的南方門戶,亟需設立一座新式燈塔,以確保航運安全與商業利益。或許是在這樣的需求之下,東椗島成為赫德的第二階段燈塔設置計畫中最早被提出的設置地點之一。 在同治9年(1870)之前,赫德已開始針對其第二階段計畫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力。其中負責東椗島燈塔規劃與建造的駐地工程師,原為法籍建築師Jules Lescasse,但其在到任後數個月內便棄職離開中國。為了延續東椗島燈塔的工程,赫德改派原先負責考察中國東南沿海形勢與燈務需求的Greene接手相關業務。但不久後,Greene又因父喪而離職返歐。至此,赫德曾無奈表示「若負責中國南部工務段的畢士璧(Aelius Marcellus Bisbee)無法前來接手此項任務,在我們能夠找到新的燈塔工程師之前,東椗島燈塔的計畫恐怕必須先擱置了。」但赫德所憂慮之事並未發生,畢士璧最終同意承接東椗島燈塔未竟之工作。然而,在人事問題終告解決後,燈塔興建工程又遭遇到其他的障礙:氣候問題。依據赫德在同治9年(1870)6月訪視東南沿海與台灣的關務、港務進展時寫給海關職員威妥瑪(Wade)的書信所述,當時東椗島燈塔的興建工程才剛開始不久。此時,燈塔所需用的燈器也已經向英國張氏兄弟公司完成訂購, 英方除了保證產品品質外,也許諾在燈器出口到中國之前將會經過英國領港公會總監、當時英國知名的燈塔工程師James Douglass檢驗與認證,確保這批中國最早的近代燈塔能夠運作順利無礙。但同年9月之後,由於天候與海象惡劣,東椗島燈塔的工程不得不暫時停工,直到同治10年(1871)的6月才再次復工。 為此,當燈塔工程於同治10年(1871)年末告竣,時任廈門海關稅務司的休士(George Hughes)便在塔身上設置了一方署有畢士璧之名的勒石以紀其功。此種在燈塔門額上方刻寫、銘記燈塔創建者的做法,在中國實以東椗島燈塔為首例。同治10年(1871)11月15日,東椗島燈塔正式點燈開始運作。依照該時代之慣例,東椗島燈塔完工前後,中國海關也陸續在多個西文報刊上發布相關公告,以供航運公司與海員等了解該燈塔建造與運作之相關細節。這也再次凸顯出東椗島燈塔在全球航運網絡與資源交換體系中所佔據的節點角色。 東椗島燈塔除了指引廈門港的南方航路之外,並負有銜接臺灣海峽引導各燈,使燈鏈延續之責。由香港、廣東一帶往廈門的來往船隻,均需經過東椗島,可見該燈塔及其位置之重要性。 在燈塔興建完成後,其管理與維護工作由海關總稅務司負責,實際的看管與例行運作派遣外籍燈塔守看管。關於燈塔看守人員的選拔問題,總稅務司赫德最初並無聘任專人的想法。依據赫德留下的備忘錄檔案,其原始構想是由任職於海關的鈐字手(Tidewaiter, 稽查員)以輪流調派的方式擔任此職務。但考量到燈器操作、養護與維修方面所需要的專業知識與經驗,此一構想很快便被放棄。最終,赫德決定開設專任的燈塔守職缺,並在初期由歐洲直接招聘有相關經驗的人員前來中國赴任。這批中國最早的專業燈塔看守員,若非曾經任職於燈塔營造相關的事業體系,就是或多或少擁有沿海燈塔、燈船的工作經驗。除了基本的看守燈塔之外,他們還必須學習燈塔各項軟硬體設備的管理、設備的清潔保養、簡易的燈具修護,以及定時紀錄氣象資訊等。赫德認為中國籍員工雖然尚稱刻苦耐勞,但在專業知識與經驗等方面於管理維護近代式燈塔之所需仍有極大落差,因此並不適合交付此等重要責任。惟聘請歐美守塔員,將會大幅增加人事成本,這一點也將會對海關的財政帶來沈重的負荷。然而此一決定也可看出赫德對於中國沿海燈塔事務的高度重視。 東椗島燈塔及其附屬設施興建於島頂之平坦之處,建築基地呈梯形。燈塔立於基地西南端,塔身為圓形磚造,外塗黑漆,是中國最早以磚砌構築的黑色燈塔。塔高1810公分,燈高764公分,塔頂燈器室為鑄鐵製。第一代燈器採用折光鏡系統的頭等透鏡四芯燈頭定光燈,以植物油點燃,每半分鐘閃光一次,分別發出1975燭光與28800燭光的白光,並有鑄鐵霧砲兩門。光緒25 年(1899),在更換六芯燈頭煤油壓力燈後,燈塔亮度提升18%。民國2年(1913),換裝85mm汽化燈,並加裝白熾紗罩,將定光與閃光的亮度分別提升到7500與111000燭光。民國6年(1917)夏季,東椗島燈塔在颱風中受損;民國7年(1918)2月,南澳大地震在中國東南沿海引發海嘯,廈門、汕頭一帶受災嚴重,東椗島燈塔也再次遭到重創。但此時的歐洲正面臨第一次世界大戰終戰與戰後的重建,因此燈塔的整修乃是在全球航運與原料運輸網絡逐步恢復正常之後,才得以進行。隨著歐洲國家逐步從一戰帶來的損耗中恢復,由歐洲職員為主要組成份子的中國海關也開始逐步推動中國沿海燈塔的設備更新與升級計畫。藉此機會,東椗島燈塔在民國12年(1923)進行了全面的檢修工作,隨後並決定換裝新式燈器,以替代在光緒27年(1901)時即已被認為過於老舊的初代燈器。 東椗島燈塔的新燈器應是在民國14至15年(1925-1926)透過中國海關駐倫敦辦公室採購,最後由法國的Barbier, Bénard et Turenne公司擊敗初代燈器的生產者英國張氏兄弟公司,獲得此次新燈器的設計製造工作。此次安裝在東椗島燈塔的新燈器採用旋轉鏡機,照度可達400000燭光,較前代的118000燭光明亮許多,且操作上十分便利,受到當時署理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易紈士(Arthur H. F. Edwards)讚賞。民國16年(1927)9月26日的新燈啟用儀式,邀請了許多高階官員前來觀禮,包括各國駐廈門使節團、廈門的警政首長,以及國民革命軍漳廈海軍警備司令兼廈門市政督辦林國賡等。當晚六點,東椗島燈塔新燈正式啟用,法國駐廈門領事 Fernand Roy 與海關專員Albert Pichon皆認為此次東椗島燈塔的點燈儀式成功地宣揚並推廣了法國的工業與科技實力,值得欣喜。 二次大戰期間,燈塔遭盟軍轟炸,於民國31年(1942)停止發光。戰爭結束前夕,國民政府已開始針對沿海燈塔、航標等設施的損害情形與修復、重建需求預作構想,並與海關職員進行相關討論,其內容涉及人員訓練、設備維修、硬體採購等事項。二戰結束後,海關即針對沿海燈塔受到的戰爭損害進行了調查與盤點,並向國民政府提出報告並羅列修復相關建議。報告當中指出,東椗島燈塔受到的損害尚輕,狀態仍大致完好。民國38年(1949)國共內戰後,因東椗島具重要戰略位置,始有國軍駐紮,陸續於島上建築防禦設施及地下坑道,並一度將原有之黑色塔身粉刷為白色。民國47年(1958),因八二三砲戰之故,東椗島燈塔再次停燈,惟燈器室的玻璃帷幕、頂端鐵罩等部分皆遭砲擊損毀。現宿舍及辦公室棟亦遭砲擊受損,後由駐島守軍修復。 依據東椗島燈塔工作日誌所載,砲戰結束後,我國政府以東椗島燈塔為香港至廈門、上海航路之重要安全指引,其毀損嚴重影響國際公共水域航行安全為由,向聯合國國際法庭提起訴訟,並要求北京政府支付相應的損害賠償。在二至三年的訴訟後,國際法庭判決我方勝訴,並要求北京方面須向我國支付賠償金,以作為燈塔修復之相應費用。該筆款項亦為其因發動八二三砲戰而付出的唯一一筆賠償款項。 民國60年(1971),東椗島燈塔之燈器改為電燈,並重新點燈運作,公稱光程達11.3浬,原有之兩門霧砲則已停止使用。同年,時任國防部參謀總長的賴名湯上將登島訪視,並書「地小貢獻大」五字贈予駐島守軍以作為其精神標語,其後該標語則被設置、再現於塔身西側。在「地小貢獻大」標語的下方則可見另一組該時期常見之標語「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塔身東側則有「中華民國萬歲」字樣與青天白日國徽。惟民國75 年(1986),金防部司令趙萬富訪視東椗島慰問駐軍時,指示官兵將塔身西側的兩組標語進行上下位置的對調:即將「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移至上方,「地小貢獻大」則改至下方。 燈塔附屬建物部分,宿舍及辦公室等設施建於基地東北端,為單層、中廊式磚造建物,外牆塗白漆。民國47年(1958)因 823砲戰受損後,改建為鐵皮斜屋頂,後於73年(1984)再度改建為RC構造。燈塔及其附屬設施原由財政部關務署管理,民國 102年(2013)移撥交通部航港局,設置金門辦公室,管理東椗島及北椗島燈塔,編制主任1人,技工4人。燈塔及附屬設施由 1名技工看守,負責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以維持燈塔之正常運作。其餘人員於金門辦公室值勤,每15天登島換班一次。
評定基準: 1:: : 已指定之古蹟中較具重要、保存完整並為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者
指定登錄理由: (一)已指定之古蹟中較具重要性: 東椗島位於中國東南沿海之樞紐位置,周邊海域海象複雜、暗礁眾多。為確保航行安全,清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於規劃東南沿海燈塔建設計畫時,最早確定興建東椗島燈塔。燈塔竣工於清同治10年(1871),為閩粵臺三地最早竣工之近代燈塔。其造型、結構、技術與運作方式,與19世紀時以歐美國家為中心所建構出的全球航運貿易網絡密切相關。 塔身之門額上方設置署有燈塔駐地工程師畢士壁(A. M. Bisbee)、廈門關稅務司休士(George Hughes)之名與建立年代1871之銘文以紀其功,為清代燈塔建築上首次出現的紀念性表現手法,標誌近代東亞航運觀念及設施現代化的起點,更是西方人直接介入官方設施的早期範例。 東椗島燈塔是臺澎金馬地區中,少數非建立於日本殖民史脈絡下的近代燈塔建築,見證東亞海域的近代史彼此連結的關係,具高度歷史價值及重要性。 (二)已指定之古蹟中保存完整: 東椗島燈塔作為19世紀興建的功能性建築,其造型、結構、技術與運作方式皆依據工業革命後科學發展與海上貿易網絡而建。除燈塔外,並構築辦公、居住、儲水池、井口及庫房等機能取向之附屬建築,形成符合近代物質與科技文明的特殊類型生活場所。 歷經過數次天災、戰爭及戰後軍方進駐,建物雖有毀損或增改建,然燈塔主體與附屬建築仍保有19世紀的原始建材、裝飾細節與特色。整體而言,東椗島燈塔及附屬建築群保存完整,其黑色塔身推測為增加航行辨識度而有別於其他燈塔的顏色選擇,為中國東南沿海近代燈塔首例,亦為臺澎金馬三座現存清代海關所建的磚造燈塔之一。 (三)已指定之古蹟中為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 東椗島燈塔見證近代中國在西方工業化國家的影響下,逐步納入全球航運與國際貿易體系的歷程。興建期間由廈門海關稅務司提供行政與財務支援,並就近採用當地建材及工匠,故建築構造、形式與裝飾細節展現近代西方燈塔營造技術與閩南傳統紅磚構造之閩洋折衷特色,為近代燈塔最具獨特性的案例之一,並為19世紀磚造燈塔建築之典範。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之指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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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特徵: 1.燈塔:塔高1810公分,燈高764公分。燈塔塔身為圓形磚造,外牆塗黑漆。燈塔門額上方設有監造人畢士壁(Aelius Marcellus Bisbee)署名,以及廈門關稅務司休士(Geo. Hughes)的職銜及姓名及興建年代之勒石,為全國第一座設置監造者姓名及年代、並崁入塔身之勒石。民國62年(1973)前參謀總長賴名湯上將登島慰勞官兵,留下題字「地小貢獻大」,後將題字以泥塑方式塑於塔身,塔身另塑「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中華民國萬歲」精神標語及國徽標誌。 2.宿舍及辦公室棟:單層、雙坡斜屋頂建築,屋身為磚砌構造,外牆塗白漆。屋頂於民國73年(1984)改建為RC造、平頂形式。建築採中廊式之建築,短向各有一入口,門廊、建築檐口與有多層線腳,窗戶有窗楣,具濃厚西式建築特色。駐地官兵亦陸續建置標語,以鼓舞士氣。如:正立面的「忠誠精實」,以及辦公室入口之「那堪大陸同胞淪於水火、且看東碇健兒還我河山」聯對乃為民國75年(1986)駐島連長林健華構思、書寫。 3.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建物位於宿舍及辦公室棟之東側,現為軍方使用的廚房功能。由屋頂的煙囪推測這棟建物原應為守塔人之居住、起居空間。建物為磚砌構造,採丁順砌法。外部牆面以油漆塗刷迷彩紋樣和白漆,周邊有多棟新建建物及鐵皮構造增建。 4.廁所棟:建物以紅磚砌成,正立面外牆塗刷迷彩紋樣,二側及屋頂以鐵皮包裹。廁所棟左右二側與圍牆相連,左右及後方牆面為圍牆之延伸。 5.儲水池及井口:儲水池表面現為混凝土覆蓋,長11.2公尺,寬4.8公尺,表面設置2處汲水口,以紅磚砌成圓形井口。 6.磚造庫房:燈塔旁側二棟庫房等亦均為磚造建築,呈現早期西式燈塔營造技術與閩南紅磚構造之混構技法。 磚造庫房1位於燈塔東南側,正立面外牆塗刷綠色系迷彩紋樣,背立面外牆有近代水泥修補痕跡,門扇多以更換為鋁門和木門,僅保有一處百葉窗構件。磚造庫房2位於燈塔西南側,內外牆皆塗刷白漆,共分隔為三間,每間各有一門,但以更換為鋁門,無窗。內部地坪高於外部地坪2階。 7.廣場紅磚步道與鋪面:早期紅磚鋪面連接主要建築之步道以長方形紅磚鋪設,建築物周邊以正方形尺磚鋪設。磚砌表面風化或破裂,有部分水泥修痕跡。 8.圍牆:圍牆分上、下二部分:下半部以亂石砌成,上半部為磚砌,外部抹水泥,設有防禦用射口。牆面以灰漿及水泥塗刷,表面另以油漆繪製迷彩紋樣,並設置泥塑精神標語。 9.霧砲:2門霧砲於設置圍牆北側入口外,現已停用。霧砲雖為燈塔原有設施,目前尚無法確認現座落位置是否為原使用位置。
室內特徵: 1. 燈塔:塔內璧面塗白漆。燈塔中央為重錘室,外部為八邊形柱體,內部設置鑄鐵製的空心柱,重錘現已佚失。旋梯與塔身壁面連接,以花崗石條崁入磚構牆身、疊壘砌成,通往上層燈器室及修復平臺,扶手以鐵件製成。由內部觀察可見燈塔分層之處,牆身周身嵌入花崗石條,形成一圈穩固牆體之嵌條。燈塔中段設有樓板,以二層不同材質組成:表層鋪設傳統六角尺磚,鄰接階梯處為花崗石條及石板;下層為磚砌組成;樓板梯間開口處,外部以鑄鐵鐵皮包覆,並以鉚釘固定。 2. 宿舍及辦公室棟:內部地坪高於外部地坪4階。內部空間現為燈塔辦公室、燈塔管理員寢室及軍方使用之圖書館,其中燈塔管理員寢室內部仍留有壁爐一座,雖已停用,但保存完整,並可由此推測原屋頂應設有煙囪構造。 3.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內部空間已經改建,現為軍方使用之廚房。 4. 廁所棟:現為航港局使用,無法進入內部調查。 5. 儲水池及井口:由井口向內部觀察,汲水井口上半部為磚砌,表面抹灰漿,下半部以花崗石板組砌。 6. 磚造庫房1:現為東碇守備隊使用,無法進入內部調查。 7. 磚造庫房2:現為航港局使用,內部堆放雜物。
使用情形: 燈塔、磚造庫房2、廁所棟由交通部航港局使用及管理維護;宿舍及辦公室為航港局與東碇守備隊共用;廚房棟(原燈塔宿舍)、儲水池及井口、磚造庫房1、廣場紅磚步道與鋪面、圍牆、霧砲由東碇守備隊使用及管理維護。
現狀: 燈塔本體、宿舍及辦公室、儲水池、磚造庫房因持續使用中,由交通部航港局及金防部東碇守備隊定期維護,結構現況大致良好,建築內外部定期粉刷,以致油漆層層堆疊,難以觀察構造現況。燈塔二層地坪以六邊形紅磚組成,表面髒污,有風化白華現象。燈塔塔頂燈器室油漆層堆疊,表面塗層起鼓、剝落;鑄鐵燈罩鏽蝕,並以新製鋼材加固。 宿舍及辦公室棟屋頂已改建為RC構造,室內牆體近屋頂處有多處橫向開裂,面漆亦有剝落狀況。 磚砌庫房1現為軍方使用,外牆塗刷迷彩紋樣油漆,部分門窗佚失,僅保留一扇百頁門窗。部分磚砌牆面受損,紅磚破損剝落。磚砌庫房2為交通部航港局所使用之庫房,內部堆放大量雜物,屋頂RC構造剝落,牆體變形、開裂。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現為軍方所使用之廚房空間,建築內外因使用需求,已經歷多次修建。建築前方以鐵皮搭建棚架,將棚架結構固定於外牆表面;窗戶上方牆面現有多處橫向裂痕。 儲水池取水口磚砌風化,水池表面以混凝土覆蓋,有多處開裂痕跡。廣場紅磚地坪表面破損、風化,有水泥修補痕跡。 廚房棟(原燈塔宿舍)現為軍方所使用之廚房空間,建築內外因使用需求,已經歷多次修建。建築前方以鐵皮搭建棚架,將棚架結構固定於外牆表面;窗戶上方牆面現有多處橫向裂痕。 儲水池取水口磚砌風化,水池表面以混凝土覆蓋,有多處開裂痕跡。廣場紅磚地坪表面破損、風化,有水泥修補痕跡。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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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 文授資局蹟字第11330026021號
公告日期: : 2024-03-15 15:20:2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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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4-03-15/33ab53fd-91a5-42b8-aad6-dabb3bbc049d/東椗_-公告用印後PDF(黑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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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任 於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資料集清單 - 5

資料集識別碼90127
資料集名稱10420-01-12-2 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退休人數按年齡分
資料集屬性開放資料
服務分類退休
品質檢測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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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資料集上架方式系統介接程式
資料集描述*統計項目定義: (一)自願退休:1.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2.任職滿25年。擔任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銓敘部認定酌予減低年齡,但不得少於50歲。3.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者。 (二)命令退休:1.任職5年以上,因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職務者。2.因公傷病致身心障礙而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屆齡退休:1.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2.擔任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銓敘部認定酌予減低年齡,但不得少於55歲。 (四)一次退休金:指退休人員應得之退休金一次發給。 (五)月退休金:指退休人員應得之退休金按月發給。 (六)兼領1/2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主要欄位說明地區;項目;欄位名稱;數值;資料時間日期;資料週期;郵遞區號;機關代碼;電子郵件;行動電話;市話;縣市別代碼;行政區域代碼
提供機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更新頻率每1年
授權方式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相關網址(空)
計費方式免費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徐慈欣
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04-22289111#55835
上架日期2018-08-27 08:58:36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2024-02-17 04:24:44
備註臺中市政府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center.taichung.gov.tw/swagger/yaml/387040000E ,Swagger 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center.taichung.gov.tw/swagger/api-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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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識別碼: 90127
資料集名稱: 10420-01-12-2 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退休人數按年齡分
資料集屬性: 開放資料
服務分類: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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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資料集描述: *統計項目定義: (一)自願退休:1.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2.任職滿25年。擔任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銓敘部認定酌予減低年齡,但不得少於50歲。3.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者。 (二)命令退休:1.任職5年以上,因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職務者。2.因公傷病致身心障礙而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屆齡退休:1.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2.擔任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銓敘部認定酌予減低年齡,但不得少於55歲。 (四)一次退休金:指退休人員應得之退休金一次發給。 (五)月退休金:指退休人員應得之退休金按月發給。 (六)兼領1/2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主要欄位說明: 地區;項目;欄位名稱;數值;資料時間日期;資料週期;郵遞區號;機關代碼;電子郵件;行動電話;市話;縣市別代碼;行政區域代碼
提供機關: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更新頻率: 每1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相關網址: (空)
計費方式: 免費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徐慈欣
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04-22289111#55835
上架日期: 2018-08-27 08:58:36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02-17 04:24:44
備註: 臺中市政府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center.taichung.gov.tw/swagger/yaml/387040000E ,Swagger 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center.taichung.gov.tw/swagger/api-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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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任 於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專利資料集 - 6

序號11022
產出年度102
領域別材料化工
專利名稱-中文新穎之大腸桿菌與其用途以及製備勝任細胞的方法
執行單位工研院材化所
產出單位工研院材化所
計畫名稱生質材料開發與應用計畫
專利發明人王嘉宏 ,蔡孟吟 ,洪婷婷 ,鄧克立
核准國家中華民國
獲證日期102/11/20
證書號碼I414602
專利期間起102/11/11
專利期間訖119/12/13
專利性質發明
技術摘要-中文本發明一種用於製備勝任細胞的細胞,其中該細胞具備自發性累積自體產生之海藻糖於其細胞內之能力,且該細胞係用於勝任細胞的製備。
技術摘要-英文(空)
聯絡人員李露蘋
電話03-5917812
傳真03-5917431
電子信箱oralp@itri.org.tw
參考網址(空)
備註(空)
特殊情形(空)
序號: 11022
產出年度: 102
領域別: 材料化工
專利名稱-中文: 新穎之大腸桿菌與其用途以及製備勝任細胞的方法
執行單位: 工研院材化所
產出單位: 工研院材化所
計畫名稱: 生質材料開發與應用計畫
專利發明人: 王嘉宏 ,蔡孟吟 ,洪婷婷 ,鄧克立
核准國家: 中華民國
獲證日期: 102/11/20
證書號碼: I414602
專利期間起: 102/11/11
專利期間訖: 119/12/13
專利性質: 發明
技術摘要-中文: 本發明一種用於製備勝任細胞的細胞,其中該細胞具備自發性累積自體產生之海藻糖於其細胞內之能力,且該細胞係用於勝任細胞的製備。
技術摘要-英文: (空)
聯絡人員: 李露蘋
電話: 03-5917812
傳真: 03-5917431
電子信箱: oralp@itri.org.tw
參考網址: (空)
備註: (空)
特殊情形: (空)

# 勝任 於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專利資料集 - 7

序號11023
產出年度102
領域別材料化工
專利名稱-中文新穎之大腸桿菌與其用途以及製備勝任細胞的方法
執行單位工研院材化所
產出單位工研院材化所
計畫名稱生質材料開發與應用計畫
專利發明人王嘉宏 ,蔡孟吟 ,洪婷婷 ,鄧克立
核准國家美國
獲證日期102/09/16
證書號碼8,512,996
專利期間起102/08/20
專利期間訖120/07/13
專利性質發明
技術摘要-中文本發明一種用於製備勝任細胞的細胞,其中該細胞具備自發性累積自體產生之海藻糖於其細胞內之能力,且該細胞係用於勝任細胞的製備。
技術摘要-英文(空)
聯絡人員李露蘋
電話03-5917812
傳真03-5917431
電子信箱oralp@itri.org.tw
參考網址(空)
備註(空)
特殊情形(空)
序號: 11023
產出年度: 102
領域別: 材料化工
專利名稱-中文: 新穎之大腸桿菌與其用途以及製備勝任細胞的方法
執行單位: 工研院材化所
產出單位: 工研院材化所
計畫名稱: 生質材料開發與應用計畫
專利發明人: 王嘉宏 ,蔡孟吟 ,洪婷婷 ,鄧克立
核准國家: 美國
獲證日期: 102/09/16
證書號碼: 8,512,996
專利期間起: 102/08/20
專利期間訖: 120/07/13
專利性質: 發明
技術摘要-中文: 本發明一種用於製備勝任細胞的細胞,其中該細胞具備自發性累積自體產生之海藻糖於其細胞內之能力,且該細胞係用於勝任細胞的製備。
技術摘要-英文: (空)
聯絡人員: 李露蘋
電話: 03-5917812
傳真: 03-5917431
電子信箱: oralp@itri.org.tw
參考網址: (空)
備註: (空)
特殊情形: (空)

# 勝任 於 新創圓夢網活動看板 - 8

活動名稱【台北場】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空間主照片https://sme.moeasmea.gov.tw/startup/upload/event/20230315105841ecx.jpg
活動類型課程
付費方式收費
課程類型(空)
開始時間2023-05-07 09:00:00
結束時間2023-07-09 16:00:00
地區縣市臺北市
活動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座標經度121.53808730
座標緯度25.02599130
地點名稱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
主辦單位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內容簡介‧ 課程名稱:【台北場】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課程地點: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開始日期:2023/5/7‧ 結束日期:2023/7/9‧ 課程時間:周日09:00~16:00‧ 上課時數:7天共42小時‧ 費  用:會員價15500/非會員價17500【課程前言】~~獨家複製學習沈以軒律師整套勞動法功力唯一機會~~隨著勞工權利意識抬頭,勞資爭議案件層出不窮,如何透過訂定勞動契約保障勞資雙方之權益?勞動契約成立階段容易出現哪些爭議?員工的薪資結構是否具備勞務對價、經常性給予性質?海外出差、教育訓練、下班後LINE交辦事務等常見爭議工作時間該如何認定?員工請假程序規範與證明文件有哪些要求?資遣員工應遵循哪些相關程序的規範?本系列課程由沈以軒律師親自依修法重新編排規劃全程授課,將所有勞資爭議歸納為六大主題,循序漸進帶領學員厚植勞動契約重要基礎概念後,深入了解勞動契約成立階段各項爭議條款、勞動條件、請假規範、解雇規範與職災規範等。課堂中首先逐條解析法律文字內涵、講解目前實務機關解釋方向(勞動部函釋與最高法院判決全文),並帶入真實爭議個案研討,以及搭配課後模擬問題由沈律師示範回覆。透過全程紮實系列課程,協助學員徹底瞭解並學習每個勞動法問題的基本應對,培養成為具有獨立處理勞資爭議的人資、法務人才與專業管理顧問。★只要在4/10前報名實體班高階法規認證之學員,未來將提供此次相同課程內容,免費線上觀看二十天。 ★贈送「勞工人資法典」一本逐條解析條文! ★特別優惠如下,三者擇一贈送恕不予併用:1、曾上過沈律師讀書會6次以上之會員,即可現折此門課程費 $1,000元2、曾上過本會勞動法規認證班之會員,即可現折此門課程費 $1,000元3、如未能享以上優惠之學員,可享免費一堂沈律師讀書會【上課對象】1、欲一次完整學習勞動法令之企業人資及法務2、管顧公司顧問3、保險公司行銷企業保單者【課程大綱】5/7勞動契約重要基礎概念奠基■ 講師:沈以軒 老師1、勞動法令架構學習方式2、勞工定義(從屬性理論、勞動契約與承攬委任契約區辨)3、工資定義(拆解二十餘種薪資結構是否具備勞務對價、經常性給與性質)4、平均工資定義(按月計酬、按時計酬者之月平均工資與日平均工資計算)5、事業單位適用行業別判斷標準(解讀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表第六次修訂版本)5/21招募任用爭議暨勞動契約條款適法性■ 講師:沈以軒 老師1、招募任用注意事項(就業歧視類型、隱私資料蒐集、背景查證Reference check)2、勞動契約成立時點(口頭約定效力、錄取通知取消爭議)3、定期條款(定期職代、一年一聘、專案約聘僱)4、試用條款(試用期權益與衍生資遣爭議)5、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合理補償方式有無包括薪資按月定額給付或費用補貼、培訓費用所需數額與成本分析)6、在職兼差與離職競業禁止條款(簽署主管之職級認定、競業範圍合理約定、合理補償金標準)5/28勞動契約過程之工資工時制度■ 講師:沈以軒 老師1、工資全額給付與預扣工資認定2、工作時間認定(表定休息時間、待命備勤、ON CALL、出差通勤、教育訓練、聚餐活動、下班後LINE交辦事務)3、加班規範(平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延長工時、例假日出勤、國定假日出勤)4、雇主拒付加班費各項抗辯適法性(變形工時制度、補休制度、加班費內含制度、加班申請制度)5、延遲下班刷卡紀錄管理機制(含勞動事件法第38條舉證責任倒置應對方式)6、特殊工作者出勤紀錄備置(業務人員、高階主管)6/4勞動契約過程之請假規範■ 講師:沈以軒 老師1、法定准駁權行使與個別協商調整話語2、請假程序規範與證明文件要求3、各項請假事由與一日(時數)概念逐條分析(特別休假、婚假、喪假、事假、普通病假、公傷病假、公假、生理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4、特殊工作者之請假權益(變形工時勞工、責任制工作者、部分工時勞工)6/11勞動契約終止之解僱處分■ 講師:沈以軒 老師1、合意終止契約條款撰擬與重要性2、特殊勞工禁止或限制解僱(職災醫療、生產懷孕、提出檢舉申訴或爭議調解、工會幹部)3、資遣解僱(勞動基準法第11條)(1)業務緊縮或虧損判斷與裁減必要性(2)業務性質變更判斷與適當工作安置方式解析(3)不能勝任工作認定標準與執行(客觀能力、主觀態度、忠誠義務、最後手段性原則)(4)績效改善計畫(PIP)之實務運用4、懲戒解僱(勞基法第12條)(1)虛偽詐欺締結勞動契約(2)暴行或重大侮辱類型(3)違規情節重大程度(4)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曠工6日5、資遣相關程序規範(資遣費計算、預告期間、資遣通報、非自願離職證明書)7/2職業災害特殊保障規範■ 講師:沈以軒 老師1、職業災害定義(執行職務判斷標準、同事互毆、自行從事他務受傷、上下班通勤或中午用餐路途中意外、職業疾病等)2、職災補償金各項目與數額計算(醫療費用必要性判斷、不能工作醫療期間認定、原領工資計算、失能補償暨死亡補償)3、職災補償金抵充抗辯解析(勞保一次給付、勞保年金給付、商業保險、肇事者賠償金、過失相抵)4、職災勞工復職與契約終止爭議(雇主合理調動職災勞工輕便工作、醫療期間與醫療終止後片面解僱適法性、雙方達成合意終止適法性、終止後資遣費與退休金計算)7/9筆試測驗與案例實戰演練■ 講師:沈以軒 老師【講師介紹】■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經歷: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台北(02)2748-5188 /台中(04)3506-0841‧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5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免費提供便當及茶水;費用含課程教材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認證班的學員(無論是否通過認證),都可以單堂 1,000 元的優惠價格,選擇同一認證系列中想要複習或加強的課程,機會難得,敬請把握!
活動網址https://bit.ly/3HeFnsW
建立時間20230315105841
修改時間19700101080000
活動名稱: 【台北場】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空間主照片: https://sme.moeasmea.gov.tw/startup/upload/event/20230315105841ecx.jpg
活動類型: 課程
付費方式: 收費
課程類型: (空)
開始時間: 2023-05-07 09:00:00
結束時間: 2023-07-09 16:00:00
地區縣市: 臺北市
活動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座標經度: 121.53808730
座標緯度: 25.02599130
地點名稱: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
主辦單位: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內容簡介: ‧ 課程名稱:【台北場】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課程地點: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開始日期:2023/5/7‧ 結束日期:2023/7/9‧ 課程時間:周日09:00~16:00‧ 上課時數:7天共42小時‧ 費  用:會員價15500/非會員價17500【課程前言】~~獨家複製學習沈以軒律師整套勞動法功力唯一機會~~隨著勞工權利意識抬頭,勞資爭議案件層出不窮,如何透過訂定勞動契約保障勞資雙方之權益?勞動契約成立階段容易出現哪些爭議?員工的薪資結構是否具備勞務對價、經常性給予性質?海外出差、教育訓練、下班後LINE交辦事務等常見爭議工作時間該如何認定?員工請假程序規範與證明文件有哪些要求?資遣員工應遵循哪些相關程序的規範?本系列課程由沈以軒律師親自依修法重新編排規劃全程授課,將所有勞資爭議歸納為六大主題,循序漸進帶領學員厚植勞動契約重要基礎概念後,深入了解勞動契約成立階段各項爭議條款、勞動條件、請假規範、解雇規範與職災規範等。課堂中首先逐條解析法律文字內涵、講解目前實務機關解釋方向(勞動部函釋與最高法院判決全文),並帶入真實爭議個案研討,以及搭配課後模擬問題由沈律師示範回覆。透過全程紮實系列課程,協助學員徹底瞭解並學習每個勞動法問題的基本應對,培養成為具有獨立處理勞資爭議的人資、法務人才與專業管理顧問。★只要在4/10前報名實體班高階法規認證之學員,未來將提供此次相同課程內容,免費線上觀看二十天。 ★贈送「勞工人資法典」一本逐條解析條文! ★特別優惠如下,三者擇一贈送恕不予併用:1、曾上過沈律師讀書會6次以上之會員,即可現折此門課程費 $1,000元2、曾上過本會勞動法規認證班之會員,即可現折此門課程費 $1,000元3、如未能享以上優惠之學員,可享免費一堂沈律師讀書會【上課對象】1、欲一次完整學習勞動法令之企業人資及法務2、管顧公司顧問3、保險公司行銷企業保單者【課程大綱】5/7勞動契約重要基礎概念奠基■ 講師:沈以軒 老師1、勞動法令架構學習方式2、勞工定義(從屬性理論、勞動契約與承攬委任契約區辨)3、工資定義(拆解二十餘種薪資結構是否具備勞務對價、經常性給與性質)4、平均工資定義(按月計酬、按時計酬者之月平均工資與日平均工資計算)5、事業單位適用行業別判斷標準(解讀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表第六次修訂版本)5/21招募任用爭議暨勞動契約條款適法性■ 講師:沈以軒 老師1、招募任用注意事項(就業歧視類型、隱私資料蒐集、背景查證Reference check)2、勞動契約成立時點(口頭約定效力、錄取通知取消爭議)3、定期條款(定期職代、一年一聘、專案約聘僱)4、試用條款(試用期權益與衍生資遣爭議)5、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合理補償方式有無包括薪資按月定額給付或費用補貼、培訓費用所需數額與成本分析)6、在職兼差與離職競業禁止條款(簽署主管之職級認定、競業範圍合理約定、合理補償金標準)5/28勞動契約過程之工資工時制度■ 講師:沈以軒 老師1、工資全額給付與預扣工資認定2、工作時間認定(表定休息時間、待命備勤、ON CALL、出差通勤、教育訓練、聚餐活動、下班後LINE交辦事務)3、加班規範(平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延長工時、例假日出勤、國定假日出勤)4、雇主拒付加班費各項抗辯適法性(變形工時制度、補休制度、加班費內含制度、加班申請制度)5、延遲下班刷卡紀錄管理機制(含勞動事件法第38條舉證責任倒置應對方式)6、特殊工作者出勤紀錄備置(業務人員、高階主管)6/4勞動契約過程之請假規範■ 講師:沈以軒 老師1、法定准駁權行使與個別協商調整話語2、請假程序規範與證明文件要求3、各項請假事由與一日(時數)概念逐條分析(特別休假、婚假、喪假、事假、普通病假、公傷病假、公假、生理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4、特殊工作者之請假權益(變形工時勞工、責任制工作者、部分工時勞工)6/11勞動契約終止之解僱處分■ 講師:沈以軒 老師1、合意終止契約條款撰擬與重要性2、特殊勞工禁止或限制解僱(職災醫療、生產懷孕、提出檢舉申訴或爭議調解、工會幹部)3、資遣解僱(勞動基準法第11條)(1)業務緊縮或虧損判斷與裁減必要性(2)業務性質變更判斷與適當工作安置方式解析(3)不能勝任工作認定標準與執行(客觀能力、主觀態度、忠誠義務、最後手段性原則)(4)績效改善計畫(PIP)之實務運用4、懲戒解僱(勞基法第12條)(1)虛偽詐欺締結勞動契約(2)暴行或重大侮辱類型(3)違規情節重大程度(4)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曠工6日5、資遣相關程序規範(資遣費計算、預告期間、資遣通報、非自願離職證明書)7/2職業災害特殊保障規範■ 講師:沈以軒 老師1、職業災害定義(執行職務判斷標準、同事互毆、自行從事他務受傷、上下班通勤或中午用餐路途中意外、職業疾病等)2、職災補償金各項目與數額計算(醫療費用必要性判斷、不能工作醫療期間認定、原領工資計算、失能補償暨死亡補償)3、職災補償金抵充抗辯解析(勞保一次給付、勞保年金給付、商業保險、肇事者賠償金、過失相抵)4、職災勞工復職與契約終止爭議(雇主合理調動職災勞工輕便工作、醫療期間與醫療終止後片面解僱適法性、雙方達成合意終止適法性、終止後資遣費與退休金計算)7/9筆試測驗與案例實戰演練■ 講師:沈以軒 老師【講師介紹】■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經歷: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台北(02)2748-5188 /台中(04)3506-0841‧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5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免費提供便當及茶水;費用含課程教材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認證班的學員(無論是否通過認證),都可以單堂 1,000 元的優惠價格,選擇同一認證系列中想要複習或加強的課程,機會難得,敬請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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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織布高手

敍述者: | 上傳者: 花蓮縣馬里巴西生活美學協會站上傳者 | 故事類別: 家庭/家族,原住民 | 敍述的主要人物: | 發佈日期: 2015/03/11 | 故事摘要: 戴梅蓮篤信基督長老教會,擔任婦女會幹部,經常和教友分享與孫子相處的快樂時光。她是太魯閣織布的高手,會製作挑花紋、有獵人眼睛、杵臼等等圖騰,縫紉製作山地族服及時裝,常常接到各界訂單;也會製作頭飾、小飾品...

@ 國民記憶庫故事資料

大均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42671521 | 電話號碼: 0926980900 | 臺中市南區德富路219號5樓之5

@ 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

戴桂蓮

公司統一編號: | 登錄項目: 公司/商業登記 | 新竹縣竹北市仁義路129號仁義臨攤90號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J-200100919-00000-8

@ 食品業者登錄資料集

戴桂蓮

公司統一編號: | 登錄項目: 販售場所 | 新竹縣竹北市仁義路129號仁義臨攤90號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J-200100919-00001-9

@ 食品業者登錄資料集

大均貿易有限公司

主要產品: 312機車及其零件、313自行車及其零件 | 統一編號: 42671521 | 工廠登記狀態: 生產中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一街11號1樓

@ 登記工廠名錄

台灣佛教比丘尼= Taiwan's Buddhist nu

作者: 戴愛蓮(Elise Anne DeVido)作; 陳紹韻, 釋見寂, 釋見諾翻譯 | 出版單位: 伽耶山基金會 | 版次: 初版 | 出版年月: 112/05 | 適讀對象: 成人(學術) | 頁數: 246 | 得獎紀錄: | ISBN: 978-986-98694-7-8 (平裝, 246面, 21公分)

@ 臺灣出版新書預告書訊

太魯閣織布高手

敍述者: | 上傳者: 花蓮縣馬里巴西生活美學協會站上傳者 | 故事類別: 家庭/家族,原住民 | 敍述的主要人物: | 發佈日期: 2015/03/11 | 故事摘要: 戴梅蓮篤信基督長老教會,擔任婦女會幹部,經常和教友分享與孫子相處的快樂時光。她是太魯閣織布的高手,會製作挑花紋、有獵人眼睛、杵臼等等圖騰,縫紉製作山地族服及時裝,常常接到各界訂單;也會製作頭飾、小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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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桂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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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桂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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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 312機車及其零件、313自行車及其零件 | 統一編號: 42671521 | 工廠登記狀態: 生產中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一街11號1樓

@ 登記工廠名錄

台灣佛教比丘尼= Taiwan's Buddhist nu

作者: 戴愛蓮(Elise Anne DeVido)作; 陳紹韻, 釋見寂, 釋見諾翻譯 | 出版單位: 伽耶山基金會 | 版次: 初版 | 出版年月: 112/05 | 適讀對象: 成人(學術) | 頁數: 246 | 得獎紀錄: | ISBN: 978-986-98694-7-8 (平裝, 246面, 21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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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任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新北園路18號 | 電話: 03-452-5179

勝任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439號9樓 | 電話: 02-2600-2739

名稱 勝任 找到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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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負責人統一編號狀態

雲林縣土庫鎮順天里文化路71號
郭勝任25487850核准設立 - 獨資

南投縣埔里鎮枇杷里九成街59巷2弄18號
羅勝任26826772核准設立 - 獨資

彰化縣彰化市台鳳里互助一街7巷90號1樓
林家任26940112核准設立 - 獨資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1段7巷9弄13之3號
呂復展05163431核准設立

桃園市楊梅區迎旭二街37號(1樓)
戴秋蓮23703164核准設立

桃園縣蘆竹鄉新莊村大新路463號1樓
陳勝任49859541廢止 - 獨資

雲林縣北港鎮華勝里華勝路54號
26881084

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3號35樓之7
黃任位36926217核准設立 - 獨資

登記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順天里文化路71號 | 負責人: 郭勝任 | 統編: 25487850 | 核准設立 - 獨資

登記地址: 南投縣埔里鎮枇杷里九成街59巷2弄18號 | 負責人: 羅勝任 | 統編: 26826772 | 核准設立 - 獨資

登記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台鳳里互助一街7巷90號1樓 | 負責人: 林家任 | 統編: 26940112 | 核准設立 - 獨資

登記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1段7巷9弄13之3號 | 負責人: 呂復展 | 統編: 05163431 | 核准設立

登記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迎旭二街37號(1樓) | 負責人: 戴秋蓮 | 統編: 23703164 | 核准設立

登記地址: 桃園縣蘆竹鄉新莊村大新路463號1樓 | 負責人: 陳勝任 | 統編: 49859541 | 廢止 - 獨資

登記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華勝里華勝路54號 | 統編: 26881084

登記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3號35樓之7 | 負責人: 黃任位 | 統編: 36926217 | 核准設立 - 獨資

姓名 戴O蓮 找到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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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負責人統一編號狀態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環河路五段250號5樓之2
戴竹蓮24363754解散 (核准解散日期: 2018-11-30)

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萬榮132號1樓
戴梅蓮41464382核准設立 - 獨資 (核准文號: 1040207600)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里廣州1街143號
陳戴愛蓮06680187核准設立 - 獨資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737巷37號1樓
戴秀蓮81709503歇業 - 獨資

桃園縣桃園市南華里南華街77號
戴碧蓮02639737歇業 - 獨資

臺中市南區西川里南屯路一段305巷23號一樓
戴竹蓮06038186歇業/撤銷 - 獨資

臺南市安南區幸福里府安路6段7巷72號1樓
戴水蓮06491860歇業 - 獨資

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6號
戴玉蓮12604053核准設立

登記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環河路五段250號5樓之2 | 負責人: 戴竹蓮 | 統編: 24363754 | 解散 (核准解散日期: 2018-11-30)

登記地址: 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萬榮132號1樓 | 負責人: 戴梅蓮 | 統編: 41464382 | 核准設立 - 獨資 (核准文號: 1040207600)

登記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里廣州1街143號 | 負責人: 陳戴愛蓮 | 統編: 06680187 | 核准設立 - 獨資

登記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737巷37號1樓 | 負責人: 戴秀蓮 | 統編: 81709503 | 歇業 - 獨資

登記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南華里南華街77號 | 負責人: 戴碧蓮 | 統編: 02639737 | 歇業 - 獨資

登記地址: 臺中市南區西川里南屯路一段305巷23號一樓 | 負責人: 戴竹蓮 | 統編: 06038186 | 歇業/撤銷 - 獨資

登記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幸福里府安路6段7巷72號1樓 | 負責人: 戴水蓮 | 統編: 06491860 | 歇業 - 獨資

登記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6號 | 負責人: 戴玉蓮 | 統編: 12604053 | 核准設立

與勝任股份有限公司同分類的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

嗨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3904765 | 電話號碼: 07-2361069 | 高雄市三民區南華路228號3樓

台灣巢金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61904253 | 電話號碼: 04-22310096 | 臺中市北區梅川西路三段2號1樓

恩奕互動娛樂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2857376 | 電話號碼: 0912958870 |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9號6樓

瑞藝江電子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4989376 | 電話號碼: 03-3468891 | 桃園市蘆竹區新興里18鄰中興二街9號

幸福地圖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0780895 | 電話號碼: 02-27187218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80巷3號4樓

中保防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42867074 | 電話號碼: 02-77469919#303 |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693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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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防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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