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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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業務技術員(職務代理人)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18, 工作地址是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資格條件是品研部-業務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1)大學以上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 (5)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工作項目是(1)辦理管制藥品研發及品管相關業務(藥品研發及品管、管制藥品管理、計畫撰寫、委外研發、採購案件、公文簽核等)。 (2)其他交辦業務。.
ORG_ID | A21020000I |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業務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18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品研部-業務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1)大學以上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 (5)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
工作項目 | (1)辦理管制藥品研發及品管相關業務(藥品研發及品管、管制藥品管理、計畫撰寫、委外研發、採購案件、公文簽核等)。 (2)其他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
聯絡方式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查有犯罪或吸毒紀錄者,不得僱用。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止,請以郵寄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聯絡電話)。 2.專科以上所有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使館驗證)。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GMP藥廠或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證明文件(含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5.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之證明文件影本(無相關文件者免附)。 6.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7.如有推薦人員請附註姓名、電話、單位、職稱。 (三)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品研部—業務技術員(職務代理人)」,寄至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務部收(23742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四)未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徵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寄還報名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五)聯絡人: 陳小姐(02)2671-1034轉1088。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設置要點附表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臨時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業務技術員:月薪新臺幣約35,952元)。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五、僱用期間:自113年9月25日或其後之報到日起至115年9月25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六、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請勿使用系統報名。 (二)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設置要點之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092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21020000I |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業務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18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品研部-業務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1)大學以上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有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職務經驗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可配合業務輪調及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 (5)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
工作項目(1)辦理管制藥品研發及品管相關業務(藥品研發及品管、管制藥品管理、計畫撰寫、委外研發、採購案件、公文簽核等)。 (2)其他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
聯絡方式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查有犯罪或吸毒紀錄者,不得僱用。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止,請以郵寄方式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聯絡電話)。 2.專科以上所有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使館驗證)。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GMP藥廠或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證明文件(含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5.專業證照或其他專長之證明文件影本(無相關文件者免附)。 6.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7.如有推薦人員請附註姓名、電話、單位、職稱。 (三)以上文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品研部—業務技術員(職務代理人)」,寄至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務部收(23742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四)未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徵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寄還報名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五)聯絡人: 陳小姐(02)2671-1034轉1088。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設置要點附表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臨時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業務技術員:月薪新臺幣約35,952元)。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五、僱用期間:自113年9月25日或其後之報到日起至115年9月25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六、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請勿使用系統報名。 (二)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設置要點之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092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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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