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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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臨時人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DATE_FROM是1130927,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平溪區公所(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 資格條件是(一)必備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相同學歷,並領有職業小貨車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公務車運輸勤務及輪值。 (二)公務車輛平日清潔保養維護及支援庶務工作。 (三)公所行政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82700000A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7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AD2632@ntpc.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必備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相同學歷,並領有職業小貨車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加班、假日輪值及災害留守。 (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可於到職前補件) (五)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務車運輸勤務及輪值。 (二)公務車輛平日清潔保養維護及支援庶務工作。 (三)公所行政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 |
聯絡方式 |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 (一)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臨時人員)。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張先生。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為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月薪資新臺幣27,976元。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080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700000A |
徵才機關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臨時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1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0927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AD2632@ntpc.gov.tw |
資格條件(一)必備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相同學歷,並領有職業小貨車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加班、假日輪值及災害留守。 (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可於到職前補件) (五)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工作項目(一)辦理公務車運輸勤務及輪值。 (二)公務車輛平日清潔保養維護及支援庶務工作。 (三)公所行政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 |
聯絡方式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 (一)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臨時人員)。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張先生。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為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月薪資新臺幣27,976元。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080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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