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蘭軍楚勇義塚
- 文資局古蹟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個案名稱恆春蘭軍楚勇義塚的級別名稱是縣(市)定古蹟, 所屬主管機關是屏東縣政府, 指定登錄理由是1.蘭軍楚勇義塚始建於光緒5年(西元1879年),為駐防恆春期間生病或與戰死的蘭軍中營兵勇之墓葬;其地理位置見證各族群在臺灣土地上發生的歷史事件,清末牡丹社事件、獅頭社事件、恆春縣設治、大港口事件,湘軍、淮軍等地方團練兵勇參與平亂、衛戍臺灣及恆春開發的重要史證,也呈現時代土地資源爭奪、恆春築城防禦過....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的地圖

案件編號20240202000010
個案名稱恆春蘭軍楚勇義塚
級別代碼1.1.3
級別名稱縣(市)定古蹟
種類

1:

code : A12
name : 墓葬
歷史沿革1.所在位置與建造年代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位於現今恆春鎮第一公墓內,為清領時期埋葬駐紮在恆春地區兵勇的古墓,始建於1879年(清光緒5年)。根據《恆春縣志》記載:「蘭軍楚勇義塚,在東門城外,數百塚合葬一處。光緒五年,總帶楊軍門開友捐洋一百一十元,客民黃增福、鄭萬達等十七家各捐洋一元合置南門內客人街。坐西北,向東南,作義塚祭掃之用」。由此可見這座義塚出現之前,恆春東城門外便葬有好幾百座無主的墳墓,到了1879年(清光緒5年),才在軍門楊開友、客家人黃增福、鄭萬達等家族的合力捐助下,將百餘塚集葬為「蘭軍楚勇義塚」。 2.相關事件背景 「楚勇」亦稱「楚軍」,為清末湘軍體系下的一支地方團練兵勇。約於1874年(清同治13年)牡丹社事件發生後與「淮軍」陸續抵臺,協助臺灣防務。而「蘭軍」即屬湘軍麾下的「蘭軍中營」,該軍營原先駐守在臺南府城。1875年(清光緒元年),沈葆楨上奏朝廷提及淮軍來臺後因瘴癘及剿番折損不少,考量到休養生息的必要,建議蘭軍前往恆春琅嶠填補空缺。就在1875年(光緒元年)獅頭社事件之後,蘭軍兩營由臺南府城被調至恆春,替補淮軍的防務,同年在提督登高玉帶領下參與恆春築城建署的工程。 1877年(清光緒3年)5月,中路阿眉番、阿棉山及納納等原住民部落發生叛變(大港口事件)。事平之後,清廷調派副將楊開友帶領「蘭軍」填紮卑南(現今臺東市),至1878年(清光緒4年)12月蘭軍中營復調回恆春縣駐紮。由此可見,「蘭軍」多數時間駐守恆春城。根據《恆春縣志》記載,東城門外「蘭軍楚勇義塚」所埋的應為駐防恆春期間生病或戰死的蘭軍中營兵勇。 此義塚始建於光緒初年,位於恆春的鄭家子孫於1921年(大正10年)在修建家族祖墳時一併整修義塚,今日所見即為當時重修之墓。 3.指定時間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於2023年9月18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指定為縣定古蹟。
評定基準

1:

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2:

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3: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指定登錄理由1.蘭軍楚勇義塚始建於光緒5年(西元1879年),為駐防恆春期間生病或與戰死的蘭軍中營兵勇之墓葬;其地理位置見證各族群在臺灣土地上發生的歷史事件,清末牡丹社事件、獅頭社事件、恆春縣設治、大港口事件,湘軍、淮軍等地方團練兵勇參與平亂、衛戍臺灣及恆春開發的重要史證,也呈現時代土地資源爭奪、恆春築城防禦過程所連接的歷史記憶。 2.蘭軍楚勇義塚外觀形制簡樸,墓碑、墓桌、墓手及墓埕、后土、金爐保存良好,加上磚疊砌及亂石砌做工細緻、完整,雖無墳塚營建之繁複裝飾特色,惟對於非自家家墳,僅是善舉義塚的重修方式已屬完善。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暨第2條第1項第1、2、3款
所屬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
現況地址

1:

itemNo : 1
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恆春鎮
address : 第一公墓
經度120.754975
緯度22.003813
主管機關名稱屏東縣政府
主管機關單位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
代表圖像

ext

jpg

transform

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3-11-17/c47a1fcb-52ed-4bc9-8bb6-8a2647bfb6e9/楚勇義塚本體_c.jpg

original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3-11-17/c47a1fcb-52ed-4bc9-8bb6-8a2647bfb6e9/楚勇義塚本體.jpg

name

楚勇義塚本體
所有權屬

1: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屏東縣政府

2:

ownerType : 建築所有人
ownerName : 屏東縣政府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20240202000010
外觀特徵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主要由墓碑、墓肩、墓手(伸手及曲手)、墓埕(墓庭)、墓桌、墓龜(墓塚)、金爐及龍邊前方的后土組成,外觀形制簡樸。座向採坐東北朝西南。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的花崗石墓碑寬度49公分,厚度33公分,自墓桌以上計算高度達80公分,整體墓碑含墓桌高度106公分。墓碑形狀為長方形,碑首呈上凸弧形,墓碑銘刻「光緒五年季春月建/義塚/大正甲寅初春/會友人等重修」。墓碑兩側及上緣為紅磚疊砌以固定墓碑。墓碑兩側磚砌自肩石向外延伸,由兩組曲手(彎手)及一組伸手構成,左右曲手圍出明堂範圍;伸手則為亂石砌,伸手圍成整體圓型墓埕空間,形成墓前方向外延伸的矮牆構造,高程內高外低。 墓碑前方的明堂內設有石板墓桌,用於放置祭拜時的祭品、香燭、鮮花等,墓桌正面刻有紋飾。墓桌與碑座結合,以增加墓碑穩定性。 墓碑後方為墓龜,左右對稱,下面是墓穴,整體呈向西南傾斜形勢,與所在鄰近山坡的地勢相符。墓龜外型為曲面,墓龜外環有墓牆,作為匯聚、引導水流,以及阻擋山坡和外側的土石下滑,也是墳塚的邊界。 墓埕龍邊側面設有后土,豎立刻有「后土」字樣的石碑。墓塚本體龍邊前方的墓埕中設有一圓型混凝土磚造金爐,約45公分高。
使用情形「恆春蘭軍楚勇義塚」位於恆春鎮第一公墓內,由鄭家負責祭祀與日常維護。
現狀「恆春蘭軍楚勇義塚」目前保存良好。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8-7227001ext564
公告

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屏府文保字第11230604400號
公告日期 : 2023-09-18 15:05:27.456
landlotList

1:

itemNo : 1
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恆春鎮
landNo : 山腳段
landSerialNo : 638
landownership : 公有
noncityLandUseType : 山坡地保育區
noncityLandUseTypeOther : 特定目的事業用途
公告資料

1: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1-17/12fb6d89-6ced-4e19-b9cd-8964f4790d13/恆春蘭軍楚勇義義塚公告.pdf
地籍資料

1: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cadasters/2023-11-17/90ed06fb-9c7e-4ede-80aa-859147108633/恆春蘭軍楚勇義塚_地籍圖.pdf
repImgId235642

案件編號

20240202000010

個案名稱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

級別代碼

1.1.3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種類

1:

code : A12
name : 墓葬

歷史沿革

1.所在位置與建造年代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位於現今恆春鎮第一公墓內,為清領時期埋葬駐紮在恆春地區兵勇的古墓,始建於1879年(清光緒5年)。根據《恆春縣志》記載:「蘭軍楚勇義塚,在東門城外,數百塚合葬一處。光緒五年,總帶楊軍門開友捐洋一百一十元,客民黃增福、鄭萬達等十七家各捐洋一元合置南門內客人街。坐西北,向東南,作義塚祭掃之用」。由此可見這座義塚出現之前,恆春東城門外便葬有好幾百座無主的墳墓,到了1879年(清光緒5年),才在軍門楊開友、客家人黃增福、鄭萬達等家族的合力捐助下,將百餘塚集葬為「蘭軍楚勇義塚」。 2.相關事件背景 「楚勇」亦稱「楚軍」,為清末湘軍體系下的一支地方團練兵勇。約於1874年(清同治13年)牡丹社事件發生後與「淮軍」陸續抵臺,協助臺灣防務。而「蘭軍」即屬湘軍麾下的「蘭軍中營」,該軍營原先駐守在臺南府城。1875年(清光緒元年),沈葆楨上奏朝廷提及淮軍來臺後因瘴癘及剿番折損不少,考量到休養生息的必要,建議蘭軍前往恆春琅嶠填補空缺。就在1875年(光緒元年)獅頭社事件之後,蘭軍兩營由臺南府城被調至恆春,替補淮軍的防務,同年在提督登高玉帶領下參與恆春築城建署的工程。 1877年(清光緒3年)5月,中路阿眉番、阿棉山及納納等原住民部落發生叛變(大港口事件)。事平之後,清廷調派副將楊開友帶領「蘭軍」填紮卑南(現今臺東市),至1878年(清光緒4年)12月蘭軍中營復調回恆春縣駐紮。由此可見,「蘭軍」多數時間駐守恆春城。根據《恆春縣志》記載,東城門外「蘭軍楚勇義塚」所埋的應為駐防恆春期間生病或戰死的蘭軍中營兵勇。 此義塚始建於光緒初年,位於恆春的鄭家子孫於1921年(大正10年)在修建家族祖墳時一併整修義塚,今日所見即為當時重修之墓。 3.指定時間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於2023年9月18日經屏東縣政府公告指定為縣定古蹟。

評定基準

1:

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2:

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3: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指定登錄理由

1.蘭軍楚勇義塚始建於光緒5年(西元1879年),為駐防恆春期間生病或與戰死的蘭軍中營兵勇之墓葬;其地理位置見證各族群在臺灣土地上發生的歷史事件,清末牡丹社事件、獅頭社事件、恆春縣設治、大港口事件,湘軍、淮軍等地方團練兵勇參與平亂、衛戍臺灣及恆春開發的重要史證,也呈現時代土地資源爭奪、恆春築城防禦過程所連接的歷史記憶。 2.蘭軍楚勇義塚外觀形制簡樸,墓碑、墓桌、墓手及墓埕、后土、金爐保存良好,加上磚疊砌及亂石砌做工細緻、完整,雖無墳塚營建之繁複裝飾特色,惟對於非自家家墳,僅是善舉義塚的重修方式已屬完善。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暨第2條第1項第1、2、3款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現況地址

1:

itemNo : 1
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恆春鎮
address : 第一公墓

經度

120.754975

緯度

22.003813

主管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主管機關單位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

代表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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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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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3-11-17/c47a1fcb-52ed-4bc9-8bb6-8a2647bfb6e9/楚勇義塚本體_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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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楚勇義塚本體

所有權屬

1: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屏東縣政府

2:

ownerType : 建築所有人
ownerName : 屏東縣政府

網站連結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20240202000010

外觀特徵

1.建築本體構造、座向、空間、樓層數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主要由墓碑、墓肩、墓手(伸手及曲手)、墓埕(墓庭)、墓桌、墓龜(墓塚)、金爐及龍邊前方的后土組成,外觀形制簡樸。座向採坐東北朝西南。 2.建築構造與外部裝飾(由下至上描述)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的花崗石墓碑寬度49公分,厚度33公分,自墓桌以上計算高度達80公分,整體墓碑含墓桌高度106公分。墓碑形狀為長方形,碑首呈上凸弧形,墓碑銘刻「光緒五年季春月建/義塚/大正甲寅初春/會友人等重修」。墓碑兩側及上緣為紅磚疊砌以固定墓碑。墓碑兩側磚砌自肩石向外延伸,由兩組曲手(彎手)及一組伸手構成,左右曲手圍出明堂範圍;伸手則為亂石砌,伸手圍成整體圓型墓埕空間,形成墓前方向外延伸的矮牆構造,高程內高外低。 墓碑前方的明堂內設有石板墓桌,用於放置祭拜時的祭品、香燭、鮮花等,墓桌正面刻有紋飾。墓桌與碑座結合,以增加墓碑穩定性。 墓碑後方為墓龜,左右對稱,下面是墓穴,整體呈向西南傾斜形勢,與所在鄰近山坡的地勢相符。墓龜外型為曲面,墓龜外環有墓牆,作為匯聚、引導水流,以及阻擋山坡和外側的土石下滑,也是墳塚的邊界。 墓埕龍邊側面設有后土,豎立刻有「后土」字樣的石碑。墓塚本體龍邊前方的墓埕中設有一圓型混凝土磚造金爐,約45公分高。

使用情形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位於恆春鎮第一公墓內,由鄭家負責祭祀與日常維護。

現狀

「恆春蘭軍楚勇義塚」目前保存良好。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7227001ext564

公告

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屏府文保字第11230604400號
公告日期 : 2023-09-18 15:05:27.456

landlotList

1:

itemNo : 1
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恆春鎮
landNo : 山腳段
landSerialNo : 638
landownership : 公有
noncityLandUseType : 山坡地保育區
noncityLandUseTypeOther : 特定目的事業用途

公告資料

1: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1-17/12fb6d89-6ced-4e19-b9cd-8964f4790d13/恆春蘭軍楚勇義義塚公告.pdf

地籍資料

1: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cadasters/2023-11-17/90ed06fb-9c7e-4ede-80aa-859147108633/恆春蘭軍楚勇義塚_地籍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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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魯凱族手紋

級別名稱: 民俗 |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在魯凱族的社會中,生女兒稱為aki supilrane(有分享喜悅的意思)紋手的儀式過去對女子而言是不可缺少的,只要父母的經濟許可,通常都會請tarapacase(紋手匠師)為她們舉行pakiapac... |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1.儀式過程1或第一天(如何籌備與籌備所使用的器物或材料、儀式過程、儀式特色) 手紋的前置作業就如同籌辦結婚儀式一樣,被紋手少女的家人必須先準備充足的食物,父親和家中的男人會上山去砍柴;家中則需準備鐵...

@ 文資局民俗

macacukes石門古戰場

級別名稱: 史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應具有遺跡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者: (1)1874年排灣族原住民為抵抗日軍入侵,承載重要的「 牡丹社事件」為台灣第一宗涉外事件,充分彰顯原住民族捍衛鄉土的重要歷史事件之意義。 (2)石門... | 現況: 車城鄉石門埔段28地號目前設置氣象觀測設備,指定登錄範圍內均為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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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可表現精神與區域連結性。描述清代義民歷史發展之紀實。 2.呈現在地人文歷史事件,相關碑文記述詳細。反映清代屏東防止盜亂之歷史事件。 3.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 | 保存現狀: 1.古物保存位置 2.保存狀況 「屏東市慈鳳宮義祠亭碑記」目前存放於屏東市聖帝廟慈鳳宮,保存良好。

@ 文資局古物

排灣族來義鄉tjiljuvekan a vecik(手紋、身紋)

級別名稱: 民俗 |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來義鄉目前仍保有諸多手紋耆老,並仍延續刺紋文化 之傳承;「手紋」、「身紋」詮釋著排灣族傳統社會階序 倫理,受紋者經過家族宗長同意,由其許可受紋者在 部落社會身份階序之對應圖紋進行刺紋;紋樣依照傳統刺紋... |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1.儀式過程 「排灣族來義鄉tjiljuvekan a vecik(手紋、身紋)」的紋手過程因考量冬天較不易出汗,所以是在冬天進行。過程中為避免外人干擾,家人會以月桃蓆圍起一個直徑約2米的圓形空間,工...

@ 文資局民俗

屏東縣魯凱族手紋

級別名稱: 民俗 |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在魯凱族的社會中,生女兒稱為aki supilrane(有分享喜悅的意思)紋手的儀式過去對女子而言是不可缺少的,只要父母的經濟許可,通常都會請tarapacase(紋手匠師)為她們舉行pakiapac... |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1.儀式過程1或第一天(如何籌備與籌備所使用的器物或材料、儀式過程、儀式特色) 手紋的前置作業就如同籌辦結婚儀式一樣,被紋手少女的家人必須先準備充足的食物,父親和家中的男人會上山去砍柴;家中則需準備鐵...

@ 文資局民俗

macacukes石門古戰場

級別名稱: 史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應具有遺跡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者: (1)1874年排灣族原住民為抵抗日軍入侵,承載重要的「 牡丹社事件」為台灣第一宗涉外事件,充分彰顯原住民族捍衛鄉土的重要歷史事件之意義。 (2)石門... | 現況: 車城鄉石門埔段28地號目前設置氣象觀測設備,指定登錄範圍內均為國有土地。

@ 文資局史蹟

屏東市慈鳳宮義祠亭碑記碑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可表現精神與區域連結性。描述清代義民歷史發展之紀實。 2.呈現在地人文歷史事件,相關碑文記述詳細。反映清代屏東防止盜亂之歷史事件。 3.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 | 保存現狀: 1.古物保存位置 2.保存狀況 「屏東市慈鳳宮義祠亭碑記」目前存放於屏東市聖帝廟慈鳳宮,保存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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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根據現存於鹿港天后宮的「重修鹿港聖母宮碑記」記載,地藏王廟於清嘉慶20年(西元1815年),由鹿港八郊以重建天后宮餘資,撥銀建廟,由此項記載得知地藏王廟迄今有一百九十年的歷史。 2.鹿港以北有天后...

鹿港城隍廟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現存的廟宇坐東北朝西南,是一座三開間兩進兩廊的沿街廟宇建築,廟內雖然幽暗,但保存的古文物不少,透過其文物與史蹟的研究,可以瞭解鹿港鼎盛時期的人文景觀與技術水準,補足正史上所缺乏記載的鄉土歷史。

鹿港三山國王廟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鹿港三山國王廟的存在,以及廟內乾隆55年(西元1790年)所立的〈示禁碑記〉的石牌,卻是證明潮州移民曾在彰化地區從事墾拓、創業、祭祀的遺跡,而〈示禁碑記〉的碑文內容更突顯了當年粵籍百姓回籍時遭受不肖胥...

萬和宮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聖王廟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1、清雍正11年(1733)創建,為漳州籍移民信仰中心,與其他地區移民(如泉州、福州、粵屬等)的人群廟並立,是地區開發史的重要證據。聖王廟的修築與清領時期彰化縣城歷經多...

彰化西門福德祠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神龕上懸有乾隆46年(西元1781年)的「福溢通濟」匾,與光緒7年(西元1881年)的「萬福攸同」匾;中堂兩側的山牆上,各嵌有木質碑記,分別是「大西門重建福德祠碑記」與「大西門重建福德祠捐題芳名碑記」...

開化寺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廟內立有清道光廿年「重修觀音亭碑記」,乾隆三十九年「渡世慈航」、乾隆五十九年「寶殿圓通」、道光年「慈心保赤」、道光十二年「聖德慈心」、同治十年「現大慈悲」、光緒十年「慈航普渡」等古匾及古聯對,均屬...

節孝祠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彰化節孝祠為臺灣現存三座節孝祠中,唯一以獨立形態保存者,祠之結構為四合院式,包括兩廊兩殿。正殿採用罕見的「移柱法」,將神龕之牌位完整呈現,在臺灣為建築史上深具研究價值;祠內之彩繪出自鹿港彩繪大師郭新林...

定光佛廟(汀州會館)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彰化定光佛廟在臺灣寺廟史上是臺灣地區第一座定光佛廟,創建至今也有二百多年歷史,而且也代表了汀州移民來臺拓墾的歷史意義,加上其建築本體仍然保存道光年間木構架原貌,有保存其價值之意義。

彰化慶安宮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慶安宮隨著早期同安人定居彰化地區後所興建,依據《彰化縣志》、《寺廟臺帳》等資料所載,清嘉慶22年(西元1817年)三月,由同安縣籍舉人楊安然集資興建,並利用廟宇兩廂做為同安縣籍人士的會館,為見證彰...

彰化懷忠祠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彰化縣志》〈十八義民傳〉載,題為「十八義民之墓」見證重要歷史事件,極具保存古蹟價值及必要。 2.斗拱型成古拙少見,前有廣埕,內懸有兩匾,題為「舍生取義」、「榮邁登瀛」古匾,顯示其地方史之特殊價值...

芬園寶藏寺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寶藏寺為芬園鄉最早建立之寺廟亦為芬園地區民眾信仰重心,與彰化鹿港龍山寺、南投市碧山巖、社頭鄉清水巖、花壇鄉虎山巖齊名,俗稱三巖二寺。更是芬園地區先民開墾的代表性古蹟,有必要維護古蹟風貌。

虎山巖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虎山巖創建於清乾隆12年(西元1747年),初期只建本殿及左右兩室,為木構造、土埆墻、紅瓦。至道光年間增建拜亭及外護龍,其構造具有道光年代風格,至民國40年(西元1951年)全部修建改為磚砌水泥瓦(紅...

馬興陳宅(益源大厝)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益源大厝為臺灣少數保存完整的大宅之一,規模僅次於板橋林家與霧峰林家宅邸。其平面共分三進,並向兩旁護龍不斷擴張,使得中央獨立的正廳,居於層層包圍的四合院中,形成具有防衛功能的大莊園。宅院建材多為磚、石、...

鹿港文武廟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鹿港文武廟為三合一式的傳統文教祭祀空間,是以文開書院居左、文祠居中、武廟居右等三個體組成的一大建築群,見證歷史傳承,具有保存價值。

鹿港地藏王廟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根據現存於鹿港天后宮的「重修鹿港聖母宮碑記」記載,地藏王廟於清嘉慶20年(西元1815年),由鹿港八郊以重建天后宮餘資,撥銀建廟,由此項記載得知地藏王廟迄今有一百九十年的歷史。 2.鹿港以北有天后...

鹿港城隍廟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現存的廟宇坐東北朝西南,是一座三開間兩進兩廊的沿街廟宇建築,廟內雖然幽暗,但保存的古文物不少,透過其文物與史蹟的研究,可以瞭解鹿港鼎盛時期的人文景觀與技術水準,補足正史上所缺乏記載的鄉土歷史。

鹿港三山國王廟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鹿港三山國王廟的存在,以及廟內乾隆55年(西元1790年)所立的〈示禁碑記〉的石牌,卻是證明潮州移民曾在彰化地區從事墾拓、創業、祭祀的遺跡,而〈示禁碑記〉的碑文內容更突顯了當年粵籍百姓回籍時遭受不肖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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